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农场要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农场解决不了的,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实施综合整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作坊集中连片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农场将其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20xx年x月底前,一次大检查,发现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要关停,消除火灾隐患。
(四)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农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积极性。
(五)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上报市政府,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
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区域加强检查,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农场将分别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内容。
(强化责任追究。专项治理期间,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农场将给予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从重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联络人,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农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琼海市上报。20xx年x月x日前报送各片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1);20xx年x月x日前,报专项整治方案(实施细则);20xx年x月x日前,报摸排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另外,自20xx年x月起,每月x日前报当月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汇总表和治理情况汇总表(附表8、9);20xx年x月x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汇总表和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8、9)。20xx年x月x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工作情况汇总表和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8、9)。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联络员回执
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摸排表
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4.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5. 海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表
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排情况汇总表
7.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
8.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9.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
第二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附件10: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公布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营业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厂房、库房内未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建筑防火
1、建筑耐火等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使用彩钢板;
2、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
3、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
用行为;
4、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6、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四、消防安全疏散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设置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3、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4、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消防设施
1、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火灾隐患整改
1、单位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2、单位应及时整改公安消防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