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安徽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管理办法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管理,规范《推荐表》使用和毕业生就业行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
2.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推荐表》。
3.按照相关规定,国防生、研究生中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推荐表》,已升学、留学、入伍的毕业生不予办理推荐表。
4.《推荐表》分本科生、研究生两种,由毕业生从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aust.edu.cn)“下载中心”“学生文档”下载,填好后用A4纸打印(点击下载:1、安徽理工大学毕业生(本科)就业推荐表 2、安徽理工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
5.毕业生持打印好的《推荐表》报经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处)两级审核。经审核后的《推荐表》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就业处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6.毕业生每人只能办理一份《推荐表》。
7.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推荐表》,如有丢失或污损无法使用,毕业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予以补办,就业处负责收回污损《推荐表》。
8. 《推荐表》可以复印,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9. 《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留空白,无内容填写栏写“无”。
10. 《推荐表》内容必须规范填写:
(1)出生年月:如,1988.09
(2)政治面貌:如,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学历:如,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
(4)培养方式:如,统招,委培,定向;
(5)生源所在地: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省内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县、区一级,省外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市一级;
(6)职务:如,班体育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
(7)专业(辅修专业):按照专业目录名称规范填写;
(8)学制:如,五年,四年,三年,两年;
(9)外语水平:填写CET-4、CET-6考试分数;
(10)计算机水平:如,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省级一级,省级二级,省级三级;
(11)学习成绩:另附纸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研究生加盖研究生处公章。
(12)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获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情况。如:20xx-20xx学年校一等奖学金、20xx-20xx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等。
11.辅导员和学院要对《推荐表》进行严格审核,对照填写内容查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确保填写内容完整、规范、真实。
12.就业处负责审查辅导员、学院审核情况,审查《推荐表》填写的完整、规范情况,符合要求的予以签章。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南京晓庄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收集范围
(1)高中或中专毕业生档案材料(国家任务生)
(2)大学生素质拓展卡
(3)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
(4)党组织关系材料
(5)团组织关系材料
(6)在校期间奖励、表彰以及处分材料
(7)体检表
(8)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登记表
(9)学生实习鉴定
(10)学位相关材料(本科生)
(11)各种技能证书、毕业证的复印件
(12)其他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归档要求
(1)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归档材料应保证完整、齐全、真实,严禁涂改、伪造毕业生档案材料。
(2)各学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毕业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将办理完毕的档案材料及时交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归档保存。凡材料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查盖章的,相关部门须加盖公章。如有关部门移交的归
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齐或补办手续。
(3)各类材料必须使用A4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墨水或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4)所有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在每年x月x日前归档完毕。
3.档案的传递
(1)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将要归档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袋后,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于每年的5月底按规定时间密封统一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部门的地址传递。
(2)档案(户籍不在校)未办理任何代管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档案免费托管至毕业当年年底,档案(户籍在校)的毕业生按校有关毕业生档案管理文件执行。
(3)申请回原籍择业的毕业生及省外毕业生,(省外毕业生档案原则上派回生源所在地)。由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地址传递。
(4)凡办理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按合同地址传递。
(5)所有毕业生的档案去向及传递地址均可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上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
(6)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