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转正党员支部会议流程
(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统计人数。出席党员数达到有效数,主持人(一般是党支部书记)即可宣布会议开始。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由其本人填写的内容。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大会决议并举手通过。
8.发展对象对大家所提意见、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9.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二)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
⒈统计人数。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出席党员数达到有效数,主持人(一般是党支部书记)即可宣布会议开始。
⒉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⒊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对其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按时转正的意见。
⒋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⒌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大会决议并举手通过。
⒍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
⒎ 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第二篇:党支部会议流程
主持人):今天,我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人,其中预备党员×人。实到会党员×人,其中预备党员×人。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会议有效。今天我们还邀请×××、×××等几位同志参加,大家向他们表示热烈欢迎。今天会议是讨论通过去年支部的工作报告。下面让我来向大会做支部工作报告。
一、会前准备
第一条 在召开支部大会前,采取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拟讨论发展对象的意见,全面了解其表现情况。
第二条 对拟讨论发展对象本人历史、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培养教育考察程序及手续、《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第三条 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应同拟讨论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考察、审查情况,确定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对象后,向党总支提出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的报告,经党总支同意后,召开党支部大会。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向党总支提交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及人数;
(二)支部大会拟讨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培养教育考察及履行手续的情况;
(三)支部委员会的意见;
(四)其它需要向党总支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党总支同意召开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作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审查表》、入党前集中培训材料、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材料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七条 参加支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人员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讨论的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列席会议。
二、党支部大会的召开
第八条 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第九条 大会正式开始前,应认真清点到会人员情况并作好记录。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第十条 会议正式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介绍会议议题,通报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二条 第一、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是否同意吸收其为预备党员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说明发展对象考察及审查的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其它需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对能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发表意见。
每个党员都应以对党、对发展对象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主要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表达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第十七条 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讨论二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讨论和逐个表决。
第十八条 在讨论中,出现下列情况,暂时不宜进行表决:
(一)持不同意见人数相当;
(二)持反对意见人数虽然少,但其所反映问题重大或党组织认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三)其它不宜立即进行表决的。
第十九条 对暂时不宜表决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经党组织调查核实,认为不影响讨论发展的,应及时召开下一次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经组织调查核实,认为不能讨论发展的,可分别作出不发展或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时间等处理。
第二十条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当场宣读。
三、会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党支部大会讨论的主要意见、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等。
第二十二条 及时整理材料,在三天内报党总支审查。
第二十三条 整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