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大陆汉族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岁,女20岁,而少数民族的婚龄男女各降低2岁,即男20,女18,但少数民族的这种规定只适合于自治地区的各少数民族而非汉族,或则还适用于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或则适用于该自治地区农业人口中的各民族包括汉族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中国澳门的结婚法定年龄是16岁,但是澳门居民年满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须经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同意,又或经法院的许可方可结婚。 中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2不同民族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从属由双方父母商定
3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4、广义的涉外婚姻牵涉到主体涉外或则地域涉外,要么是同一国籍的俩个人的婚姻办理再本国境外要么是婚姻的当事人双方不是同一国籍。而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涉外婚姻条款主要是针对我国
公民与外国公民在外国境内登记结婚的条款,这里的外国公民是从国际上来定义,包括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5、根据19xx年的相关法律规定,凡为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要国家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6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妖刀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这些部门确定的机构去登记。
7申请结婚的中国当事人的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的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则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外国当事人的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则其他有效地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则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的证明
8、我国的涉外婚姻离婚的只有最初在我国内地办理了结婚手续的才能协议离婚,否则只能诉讼离婚。
9古代的九族就是从高祖到曾祖到孙子、曾孙、玄孙这样的九族。而且,古代(唐宋到明清)的亲属包括宗亲(族亲)、外亲、妻亲。出嫁的女子回娘家叫大归,妾的兄弟父母不能算在妻亲里。而现在法律关
系上将亲属划分为血亲、姻亲、配偶。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腮麻。
第二篇:婚姻法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 ,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亲属,广义的亲属是指一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关系的人,这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狭义的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因欠缺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有违反某项婚姻要件,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被撤销后则自始无效。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根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又称一方要求离婚或称裁判离婚,它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清算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所生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的制度。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移转遗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遗产转移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法律制度。
遗嘱,是公民生前依法作出的处分其遗产并于公民死亡后生效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又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所订立的关于遗赠和扶养关系的协议。
亲属的种类:1、我国古代:宗亲、外亲和妻亲2、现代国家:1)配偶。 2)血亲:自然血亲,拟制血亲。3)姻亲。姻亲分为三类:(1)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婚姻成立的条件:(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年龄为男25岁,女23岁。(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婚姻成立的程序三种主要形式:(1)仪式制。结婚仪式又可分为三种:一是宗教仪式,二是世俗仪式,三是法律仪式, (2)登记制。指结婚必须到法定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3)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指结婚既要进行登记又要举行仪式,结婚登记和结婚仪式均是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缺一不可。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即结婚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核3.登记 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撤销的原因: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态度:1、相对承认阶段:第一个时期是19xx年x月x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 第二个时期是19xx年x月x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后至19xx年x月x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第一个时期以“起诉时”是否具备结婚实质条件为准;第二个时期以“同居时”是否具备结婚实质条件为准。
2、不承认事实婚姻阶段:19xx年x月x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并实施以后。
3、新婚姻法中的补充规定:20xx年x月x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xx年x月x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xx年x月x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从时间范围上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婚前单位承租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6)结婚时,亲属为其购房提供的出资(7)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法定理由: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
亲权特征:1. 亲权是父母基于身份,依照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2. 亲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3. 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照顾为内容。4. 亲权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
5. 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的性质。滥用权利时会被剥夺
收养的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2,收养属于身份行为3,收养行为的主体为特定主体4,收3、养为要式法律行为
收养人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收养解除的效力:(一)涉及身份关系的法律后果: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后果:1、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 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继承权丧失的原因:(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 配偶(二) 子女(三) 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 孙子女、外孙子女(七)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一)被代位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二)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一)被转继承人与被代位人的范围不同(二)转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三)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客体不同(四)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不同(五)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不同
遗嘱法律特征:(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二)遗嘱是遗嘱人亲自进行的、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三)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四)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1、遗赠扶养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合同的方式,而遗赠则只能通过遗嘱进行。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而遗赠则是无偿法律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是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家务贡献补偿请求权条件:(一)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请求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三)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四)不考虑双方过错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