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总结之谢某诉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简介
20xx年x月,被告邱某的新房落成,遂与邻居王某商量,将他们两家房屋装修的木工活部分交由被告认识的李某来做,装修材料由两家自己购买。两家与李某面谈,各自谈妥了自己家装部分的价格,被告邱某应付给李某的工钱为4458元。随后,李某带着谢某和钟某来到被告家干活。4月x日、28日,李某两次要求被告预支2600元和600元,被告予以支付。一日,谢某与钟某在安装一扇门时,发现门板做的稍大了一点,便使用电锯将门板锯掉一部分。在锯的过程中,门板里飞出一颗细小的钉状物,正好飞入原告谢某的右眼。原告到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手术取出铁钉状物,现右眼失明。5月x日原告出院。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4384元。
原告认为,是被告雇请李某、钟某和他本人为其装修房屋,他们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依法应对其伤害承担责任。原告向被告多次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40084元。
原告提供的证据:医院诊断书、病历、医疗费收据、五级伤残证明、李某的证人证言。
被告提供的证据:李某给被告做的木工装修预算表、4月x日、28日李某两天要求被告预支2600元和600元的收据、邻居王某的证人证言、与原告同时在被告从事防盗网制作的刘某的证人证言。
二、模拟法庭准备工作
(一)同学们了解案情
(二)张卫老师引导同学们分析案情
(三)同学们选定角色
(四)模拟法庭排练
三、模拟法庭经过
当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要求全体起立时,随着审判长和审判员、陪审员正襟危坐,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后,我感觉到了,这不仅仅是一场模拟,更像是一场真正的审判。
四、模拟法庭观后感
第二篇:模拟法庭总结
个人总结
本学期末,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我们分组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同学们的表现跟平时比都积极很多。之后就是很繁杂的准备工作了,首先是对药家鑫故意杀案件进行深入了解。观看庭审视频,有关模拟法庭的视频,还有案件相关人员的资料,在充分的资料准备之后,我们开始了模拟法庭演习,经过两次的演习,不断进行了改进。之后便是正式的模拟法庭。
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本次的案例中,我扮演的是公诉人的角色,在此次实践活动之前,我并不了解公诉人的职责,但是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的模拟法庭,我对公诉人这个角色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公诉人也称国家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担负着指控犯罪的神圣使命,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法律正义,责任重大。在模拟法庭上我努力扮演好公诉员的角色,即使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的我忘记了紧张,做好自己的任务,进行举证、询问证人等。时间飞逝,我们的模拟法庭很快就结束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在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后,老师也给我们指出了优缺点,由于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所以我们的整个庭审程序很完备,但是由于人员紧缺,证人的角色只有一个人扮演,是一个小的缺陷。
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二、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所以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气氛不够激烈。 另一发面,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有一定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