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法学专业实习问题研究与实践
结题验收主报告
项目主持人 肖金明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电话:0531-8377012,E-MAIL:lawschool@sdu.edu.cn
20xx年x月x日
一、改革背景和研究宗旨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适应经济、社会要求,法学教育应以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理应回归到应用性这一特征上来,而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应用的现象,理论教学充斥法学课堂,忽略了法学的应用本性。实践教学作为增强法学应用性的重要途径,也处于被忽视的境地,具体表现为:缺乏充足的兼具学术和实践经验的师资;缺乏足够的投入。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实践教学、增大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大学法学院自19xx年即尝试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举办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 19xx年以前的实践教学以毕业实习为主体,将毕业实习纳入本科教学计划,作为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19xx年实践教学实现转型——将毕业实习更名为专业实习,并将其视为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极大地强化了实践教学在法学人才培养中的功能。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以专业实习为主体,十多年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每年有近180名学生分赴各地司法部门进行为期近2至3个月的专业实习,每年的专业实习都有专门的实习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由两名长期从事专业实习指导的教师执行专业实习计划,山东省内外建立了20多个实践教学基地用以支持专业实习计划的实施,实践教学基地十分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一支重要力量。上述经验为本项目研究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手段。法学属于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法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总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为法学专门人才培养所必需。上述论述即是此项目研究的出发点和宗旨。
二、主要思路和经验
1、重申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体工程应当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专业思维训练、职业伦理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通过对实践教学的逐步探索、完善,实践教学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独特的教育价值和重要地位。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
2、从比较的视角切入,借鉴法学教育发达国家经验反思我国实践教学现状 法学教育应当是职业训练和学术研究的统一可以作为一个基础性认识。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极为重视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职业训练,培养职业技能、提升职业伦理,法学专业的实践性毋庸置疑。法学教育模式应当既注重知识、技能培训,又注重法学学科自身的体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会式的师徒传授是执业前教育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今,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采用让学生在特定机构中参加一定时间实务训练的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美国法学教育以培养律师为主要目标,因此,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反观我国法学教育,各法学院对于实践教学的发展和重视非常不均衡,各高校实施情况参差不齐,有些高校不能给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的环境,有些高校不具备实施实践教学的师资。现阶段法学教育应用性、实践性的发展有赖于以下诸环节的齐备:其一、加强理论探讨,达成思想共识;其二、构建适格的师资队伍;其三、加大各方面投入。
3、总结山东大学法学院现有实践教学经验,为实践教学理论提供支撑 山东大学法学院充分发挥学校所拥有的深厚文史底蕴、勤奋扎实的优良学风等教育优势,坚持教学改革和实践法学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应用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逐步摸索出一套完整、可行的、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法学实践教学和以专业实习为主体的实践教学二元并立的实践教学运作模式。
4、构建实践教学模式和评估体系
实践教学在演进过程中产生了其自身的模式体系,对其进行归纳对实践教学
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专业实习、实战性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教学计划和考试评价制度与方法、加强学校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发展的依托。
山东大学法学院立足实践教学的发展状况,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评估体系。该体系应包括规范、可行的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情况的综合考察指标,对实践管理的量化考核指标和学生对实践教学收获的评价。
三、项目实施的情况和主要成果
1、实施情况
(1)根据专业实习计划,法学专业学生于每年5至7月分赴各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接触司法部门的日常运作、熟悉司法程序和案件审理过程、学习司法审判技术、强化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修养。专业实习计划由法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同负责实施,按照学校纪律和实习单位干警纪律双重要求管理学生,以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为主,学生在为期2至3个月的实习期间应参与3个以上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应于实习结束后提交5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2)以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山东大学工作站为依托,法学院与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合作,在该所设立办事处,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代理等法律援助,着眼于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律能力训练和培养服务社会的观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学生的法律援助过程将被文字记录,包括学生的操守、法律援助的时间和表现、服务结果等,并以此评价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成绩。
(3)促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与学生工作相结合、与服务山东行动计划、“法律进社区”活动相配合,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功用。
2、主要成果
(1)《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报告》
(2)《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功能与运作》获20xx年山东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4)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地位图示
(5)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理性思考
(6)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和评估体系的建立
(7)关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完善的探讨与思考
四、项目研究与实践的效果和产生的影响
1、参与毕业实习的法学专业学生展示了良好的素质,在实践领域收到较好成效,受到学校、司法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2、19xx年,实践教学经验阶段性总结成果——“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获山东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xx年,再获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20xx年,实践教学发展性成果——《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功能与运作》获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4、曾在山东大学、烟台大学举办的全国法律院校负责人论坛上进行过介绍,得到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青岛大学等法学同行的充分肯定。
五、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自我评价
该项目研究阐述了实践教学对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人才培养对实践教学特别是专业实习的需要,揭示了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分析了实践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在训练法律思维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培育社会责任意识、法律职业伦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该项目对于在大学素质教育背景下如何整合大学及大学外资源、完善和发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了有益的结论。
该项目以山东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改革和运作经验为依托,详细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发展的历程。山东大学法学院十余年来以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在强化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突出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创设了以实践教学和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实践教学模式。该实践教学模式目标明确,有计划、有组织地运作,有利于检视、巩固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强化法学专业思维和职业伦理修养,训练理论联系实际的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培养服务社会观念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成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途径。山东大学法学院创立的以专业实习和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实践教学二元并立模式,具有相当高的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总括之,该项目以多年来法学人才培养领域的改革与实践为基础,反映了法学学科应用性的基本特征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具有相当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和发展、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六、进一步研究和推广的思路
在目前,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地位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其发展和推广必然还要经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本项目研究仅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其进一步发展有赖于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相关理论的创新,因此,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存在极大的空间,具体说来,主要应从以下环节着手:
1、继续完善现有实践教学模式,促进毕业实习和法律援助二元模式的良性发展。
2、深入研究实践教学相关理论,借鉴法学教育发达国家经验,促进法学界对实践教学地位共识的形成。
3、进一步总结山东大学法学院既有经验,发表高质量论文,扩大实践教学影响。
4、应邀到更多高校讲学,参与更多学术会议,介绍实践教学经验。
5、建设更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做好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实践教学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