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在土地流转链条上受益

时间:2024.5.13

让农民在土地流转链条上受益

汪恭礼

“今年我捡了好几家抛荒田,种了18亩烟叶,烟叶收完后再种一季晚稻,每亩也能赚20xx元左右”,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村民汤女士说。据她介绍,今年一烟一稻两季能赚近三四万元,丈夫担任烟叶生产技术辅导员,工资收入近2万元,比在外打工收入多好几倍。

宣州区是农业大区,辖26个乡镇、办事处,182个农业村,全区耕地面积80万亩,农业人口71万人,农村劳动力42.9万人,农民人均耕地1.1亩, 每年每亩按700公斤杂交稻、150公斤油菜籽计算,人均毛收入才1000多元,扣除化肥、种子等成本费用,所剩不多。后来,宣州区成为安徽省5个土地流转试点县之一,在土地流转中开辟了“政策推动、能人带动、产业驱动”的路子。目前,全区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种植的大户有18户、面积达5625亩;种植瓜、菜、茶叶30亩以上的大户有69户,面积达5774亩;种植烟叶20亩以上的大户有154户、面积达3896亩。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据调查,种一亩水稻的生产投资在300元左右,产稻谷1000斤,可以卖850元左右。规模经营与小农户相比,种植水稻每亩平均减少支出105元(主要是机械代替人工),增收150元,收益增加255元。20xx年宣州区2460多户农民种烟4.3万亩,户均17.5亩,收入超4万元。今年,一季烟每亩收入为2300元,是种早稻收入的三到四倍,且推行烟稻轮作可实现烟粮双丰收,造就了900多户种烟20亩以上的职业化烟农。

通过土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流转,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更加活跃,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流转是改造传统农业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实行农机补贴等。20xx年,宣州区朱桥乡农民吴绍友买了台“504”拖拉机,除了有翻耕的功能,还带有收割

机。忙完了自己的田,他便给别人代耕,挣些“外快”。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很多人家的田,因为年轻人出去打工,留下的老人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几近荒芜。吴绍友一盘算,当下拍板:“这田,我替你们种!”于是,吴绍友人机齐上阵,付给了乡亲们每亩295元的租金,自己也收入颇丰。20xx年底,吴绍友已承租500多亩田地。20xx年,南湖劳教所所属的三分厂1087亩水田对外出租。这时,以农机操作而闻名的熊金根和以农技管理而出名的吴华也闻讯赶来,和吴绍友一拍即合。此时这个小小的“合作社”,已经有了14台拖拉机,4台插秧机和4台收割机。田多了,机械化操作起来,更是如鱼得水。20xx年,1600多亩田地收获了80万斤水稻。

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是以土地均分为基础,按土地好坏、远近搭配的平等条件进行分配的,各农户承包的土地地块分散零碎,造成了农业生产要素或生产手段不论它的先进程度如何、发挥效能如何,作用都被规定在狭小土地这一层次上。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决定了只能以人力加畜力的手段操作,排斥资金技术集约,阻碍技术进步发展及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提高。一方面土地过于狭小影响了机械作用的效率,使用机械耕作无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地块过于狭小使得多种机械作业难以施展,从而限制了农业机械类型的增加。加上土地小块经营农户经济实力差、资金少,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低,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都会遇到很大困难。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大对农业的投资

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张黎勇说:“目前,我国农业还是一个弱势产业,与工商业相比,除了面临工商业存在的市场风险外,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农业生产条件还相当落后,农业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农民

还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很多农产品生产费用居高不下,投入多、产出少,农民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一方面农业分散经营模式导致农民从耕地上获得的收入极其有限,且对未来收入预期信心不足,不愿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农业。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认为对一家一户发放贷款风险太大、交易费用太高,不太愿意发放农户贷款。农业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农业,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吸引一些有投资实力的公司和个人,特别是一些从农村走出去的老板,回农村“租田置地,圈山买水”,投资经营农业,以取得规模效益和市场效益。解决农业效益低的同时,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还能培养出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企业家、新型农民,增强农业的凝聚力,使一批年轻有为的生产经营能手、技术骨干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把农业当成主业。

土地流转的困扰

但由于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承包权,没有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将土地交给亲戚朋友代耕,也不愿意签订长期流转合同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同时,中央惠农政策不断得到加强,农民依附土地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也造成现阶段农民对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

土地分户经营,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不愿流转土地,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完成,从而导致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难,承包大户开发难成规模,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流转手续不规范,一是部分农户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由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已严重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出现流转纠纷时,也缺乏有效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土地流转应以市场为导向

“农村土地流转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姚志祥说。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据调查,目前,宣州区耕地流转面积

4.28万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5.3%;土地流转的农户达0.81万户,占全区农户数4.21%。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转包。即农户将家庭土地经营权转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自己仍保留该土地的承包权。土地转包后,原来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这种方式目前较为普遍,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全区累计转包土地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5%。二是转让。即承包农户将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土地转让后,原承包农户不再拥有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种流转方式主要适用于过去农村税费过重、农民种田效益低进行弃耕或抛荒的情况。全区累计转让土地1.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5.7%。三是互换。即农户为方便耕种或各自需要,与集体组织内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全区累计互换土地0.3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9%。四是出租。即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协议。全区出租土地0.5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2.2%。五是入股。即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折成股份与他人或组织共同经营并按股份比例享受权益、承担义务。全区累计入股土地面积0.0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3%。六是其他流转形式。全区累计以其他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0.7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7.1%。

政府政策引导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张黎勇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民自愿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即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三权”可以分离。“三权分离”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由福利原则向效益原则转化,鼓励使用权流动,并承认其价值。用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形式,将一些农民不愿种又不愿放弃承包权的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出来,组织规模经营,较好地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不能忽视农民的主体性,不经农户同意,任何人和机构,包括村集体和地方政府,都无权以任何借口强制性推行土地流转。不管采取何种土地流转模式,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农民确实具有流转土地的需要,并形成了流转的新模式,政府就对其从规范管理、法律等角度进行指导,并予以认可,给予登记。20xx年宣州区承担了省农委开展的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为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该区出台了《宣州区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方案》,在试点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和签证制度。对农村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和签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和信息平台,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和政策咨询工作。试点乡镇在各村均有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收集本村土地流转信息,每月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发布一次土地流转信息,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做好服务工作。 宣州区在《宣州区“十一五”期间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宣区发

[20xx]33号)中规定:鼓励土地向经营大户和龙头组织集中,培育规模种植示范大户。对经营大户当年从本区农民手中流转新增耕地面积200亩以上,且流转手续规范完备的,按流转面积每亩50元给予奖励。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村种田能手、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明显增强。一是一些熟悉农业种植技术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大户,通过转包和租赁土地的流转

方式获得该土地的经营权,以实现规模经营。如狸桥镇东云村钱良坤以年租金16.1万元的价格承包了位于茆市湖圩的850亩农民耕地。狸桥镇昝村村昝小马以每年每亩420元的价格承包了姜家圩1360亩耕地。二是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导,集体统一组织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发挥集体优势,形成规模经营。如裘公蔬菜专业合作社,建立大棚蔬菜基地,带动土地规模流转204亩。三是由龙头企业直接租赁土地,雇请农民工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效益。如黄渡乡华龙乳业,转包农民耕地1200多亩,用于种植饲草。所有田间用工雇请被流转户农民完成,农户实现了转包费和企业用工的双重收益。文昌镇鑫源蔬菜公司租赁农民128.4亩种植蔬菜。

“加强土地流转是多方受益的大好事!盘活了土地资源,实质是流转了生产力。首先只有大规模,才能有效地进行机械耕种;其次,这样原承包人才能放心大胆地在外打工和发展,不用一心挂两头;三是,规模种植还可以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就业,他们可以按计件或计时付酬的方法进行田间作业,平日杂工每天可挣50元,忙时一天可达100元,一年下来,有的还能挣到4000多元。此外,还可以代收代售,以集团的方式,统一对外接洽,为大家谋取利益最大化。”宣州区农委副主任孙金平说。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其目的是要进一步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落脚点是促进农民增收。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并赋予新的内容,就是要使土地产权更加明晰,广大农民加大投入长期发展的意识更加增强,收入渠道更加拓展。农村土地通过规范有序的流转,能使广大农民从长期固守承包土地的框框中跳出来,依靠承包土地的有限资源,进一步拓展到其他产业,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土地流转的链条上受益、发展、致富。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11期 湖南人民出版社


第二篇: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XX镇XX村 组,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位于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出租流转,流转给乙方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年限为xx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租赁费

土地租金按照每亩土地800斤小麦的价格支付(以当年国家 公布的三级花麦保护价为准)。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每年x月x日前一次性付清本年租金。

五、租赁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双方提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其乙方签名的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土地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l、乙方获得租赁土地后,租赁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 营决策、产品处臵和收益等权利。

2、乙方获得租赁土地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 费用和其他义务。

3、乙方必须管好用好租赁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 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4、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5、本协议不改变土地权属,若遇国家开发项目征用土地,土地附着物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6、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被租赁土地(包括坟墓),如果占用必须事先与乙方协商,并由甲方包赔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乙方在租赁限内有权转租承租土地。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报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定单位各执一份。 合同未规定之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更多相关推荐: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

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土地面积为平方米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二转让...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承包方受让方地址地址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

农地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地块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地块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自留土地位于张月祥家正房的后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来源作者日期20xx0701我来说两句0条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

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xx.10.8-新版(1)

QF20xx0101合同编号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本合同适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甲方转出方转出方代表乙方转入方转入方代表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农村土地转让合同范本(2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