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题目
1、浅析汽车保险欺诈及预防对策
2、我国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研究
3、我国汽车保险现状与发展分析
4、论重复保险
5、汽车保险代位求偿权浅析
6、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论处理方式
7、我国汽车保险营销策略的分析及建议
8、汽车保险风险因素研究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浅析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浅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浅析我国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浅谈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要点 汽车保险投保方案研究 我国保险公估的发展及前景分析 汽车交通事故的查勘定损环节研究 车损险的赔款理算研究 汽车保险理赔误区探讨 浅析保险中介人在汽车保险产业链上的地位和作用 浅析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险 汽车保险常见拒赔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B、C三款之比较分析 如何降低汽车保险赔付率分析 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中保险原则应用 论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 论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 论防灾减损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 论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理赔中的适用 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纠纷的对策分析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浅谈如何防范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风险 车险理赔特殊案件的处理探讨 汽车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 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纠纷解决对策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联系和区别 浅析汽车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 论汽车保险营销方式创新 网络营销在汽车保险的应用 试论我国汽车保险的诚信建设 购买汽车保险注意事项 论汽车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 汽车保险代位求偿权浅析 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的争论处理方式 我国汽车保险营销策略的分析及建议 汽车保险风险因素研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研究 浅析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 浅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浅析我国汽车分期付款业务 浅谈如何防范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风险 车险理赔特殊案件的处理探讨 汽车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研究 浅析汽车保险合同纠纷解决对策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联系和区别 浅析汽车消费信贷问题与对策 国保险公估的发展及前景分析 汽车交通事故的查勘定损环节研究 车损险的赔款理算研究 汽车保险理赔误区探讨
格式要求如下:
电子技术xxxx(论文题目)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电子技术。。。。。(简单对该论文进行总结,4-5句话,5号,宋体,单倍行距) 关键词:电子技术、电池 ·····(5号,宋体,单倍行距)
1电子技术发展概述 (4号,宋体,段前段后各0.5倍行距)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它使用存储在电池中的电来发动。在驱动汽车时有时使用12或24块电池,有时则需要更多。。。。。。。。。。。。。。。。。。。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采用小4号,宋体,1.5行距)
2.电动汽车技术的特点
··················
结论
作为汽车时代的人,不想被时代撇下,只有努力加入汽车驾驭者的行列。20xx年x月x日报道载中国汽车产销将达到········(文章总结,比摘要详细,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字体采用小4号,宋体,1.5行距)
参考文献
1.毕道治. 电动汽车电池的开发现状及展望.电池工业,Vol.5 No.2 Apr.20xx
2.江建中.电动汽车发展概况及展望.中小型电机,1998,25(2)
··················(字体采用小4号,宋体,1.5行距)
第二篇: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文题目: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姓 名:
学 号:系 别:
班 级: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陈浪 20xx06011045 电气系 汽车电子技术(2)班 李晶 20xx年x月x日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面对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保险是人们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即人们可以通过进行风险转嫁并取得相应的保障。在车险经营的许多环节中,车险理赔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重点问题。因为理赔时保险服务的重要环节,它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现在很多公司为了区的业务规模,不断降低费率,利用应收等一系列的非法手段去争取市场。面对这些不良的现象,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环节都非常重视并大力投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提高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和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保险发展的重要问题。
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这里的汽车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汽车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又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的起源:汽车保险是近代发展起来的,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保险正在深入千家万户。伴随投保率的上升,保险诈骗偶尔也有所耳闻。相比其它类型的诈骗,保险诈骗更为恶劣——其它诈骗至多是金钱的损失,但保险诈骗可能导致当事人毫无应变突发事故的能力,给家庭生活带来巨大损失。 保险欺诈被一些人当作了发财致富的捷径。在他们看来,欺诈成本低廉,只需交纳一笔少量的保费,便有可能获得大额的补偿。
汽车保险欺诈的常用手段:
(一)利用汽车合同欺诈:(1)投保人签订合同的事故虚构保险标的,来骗取保险赔偿金。(2)以签订合同,发生事故后冒充保险标的物,来骗取保险赔偿
金。(3)未签订合同,受损后在投保,来欺诈保险金。(4)重复签订合同的方式。
(二)利用汽车保险标的物的保险利益欺诈:故意编造事故;故意制造汽车保险事故;发生事故,但故意扩大财产损失程度。(三)利用汽车保险责任欺诈:将免除责任变通为赔偿责任;将无责任或少部分变通为部分或全部责任。
案例分析: 38岁的余自权原系当地一家卫生院的药剂师,后下海开办个体诊所。不想生意亏本,债台高筑。为此,绞尽脑汁想法生财的他在20xx年x月酝酿出杀人骗保计划。余为其妻弟向某投了保险金为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随后雇人下手。无奈向某起了疑心,余只得作罢。继而他将矛头指向了自己的亲弟弟。20xx年底,乘在温州做三轮车夫的弟弟回湖北探亲之机,余怂恿其弟投了6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1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随后再次雇凶下手。去年x月,时机终于成熟。6月x日晚,其弟在温州被残忍杀害。
这起最近判决的杀亲骗保悲剧只是众多保险欺诈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据有关统计显示,保险业务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平均约为保费收入的10%至30%,某些保险险种最高可达50%。从全国范围看,xx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占2%左右;到19xx年,上升至4.5%左右;到19xx年末,上升至6%左右;到20xx年,上升至9.1%。
从所发生的保险欺诈案例看,手段无所不用且花样翻新。有的虚构或伪造索赔,人寿保险中常见的是移花接木、冒名顶替,或自演自导一幕又一幕自残的苦肉计,更恶劣的便是像余自权之类杀亲骗保者;财产保险中则是诸如故意沉船、故意纵火的骗赔伎俩;有一部分保险欺诈案则直接来自保险公司内部。据介绍,保险骗赔有专业与业余之分,前者以诈骗保险公司为生;后者则多为一时为利所诱,谎报或虚报损失欺骗保险公司以获利。
汽车保险欺诈也是一样无时无刻的发生。我们可以根据各类骗赔案例的不同特点,加上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我们也可以实行一些措施来遏制汽车保险欺诈的行为。
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措施:一、确认保险代理人身份。在以往出现的保险诈骗案件中,有一部分做保险销售的推销员根本不是合法的保险代理人,他们随便印了某家公司的名片和合同,就开始招摇撞骗拉保险了。这年头,名片是最不可
靠的东西了,随便找一家名片社,你想印个联合国主席的名片,对方恐怕也不会阻拦。所以绝不要看到对方递上一张某某公司代理人的名片就对其身份轻易相信。
在我国的监管体系下,每一个保险代理人均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获得展业资格才可开展业务,而证明此资质的便是展业证。正常情况下,保险代理人应该会将其展业证号码印在名片上,你收到名片后可以上网核对。当然,这一招只可初步防范,毕竟网上没有相片,对方若是连身份证都一并伪造,还是无法校验出真假。
二、别把现金保费交给保险代理人。保险诈骗,归根到底是骗钱。除了假保代招摇撞骗出售假保单外,另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保险代理人在上门向投保者收取了大额保费之后并未按规定缴纳到保险公司账上,而是携款潜逃。这两种情况之所以让诈骗者屡屡得手,关键就在于投保人过于轻信,将保费交给了代理人(无论真假)。虽然去年保监会已经发文,规定“保险营销员上门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但根本杜绝此类隐患的最佳手段,自然是不要将保费交给代理人,一分都别交。
三、银行转账能免则免。除了将保费交给代理人,投保人可以有三种缴费方式:携带现金至营业处缴费、银行自动扣款、银行转账自缴。第一种安全度无疑很高,不过因为需要特地跑一次,颇为麻烦,所以许多投保者往往会选择后两种。而后两种,对于警觉意识较强的投保者,其实相差无几,但对于一些相对比较“糊涂”的投保者,银行转账自缴就为诈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某诈骗者谎称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和投保者签订了假保单之后还煞有其事的要求对方将保费转账至某个开户名为“××”的账号,投保者见其不收取现金而要求转账,再打电话到银行确认的确有这么一个名为“××”的账户存在,就信以为真了。骗子玩了怎样的把戏呢?原来其伪造了一张名字为“××”的身份证,并以此在银行开设了一个相应的个人账号,投保者以为汇入公司账号的钱其实都进了这个个人账号。其实,若投保人多一个心眼,就该知道几乎所有保险公司的账户名都是长长的一串,比如“××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类,断然不可能只有两个字那么简单;更何况只需要询问一下银行此账号到底是单位账号还是个人账号,就能揭穿这其中的把戏。只可惜还是有投保者过于轻信,上了当。正因此,为避免这方面的隐患,索性采用最干脆的银行代扣保费——此方法一劳永逸免去了每年转账的麻烦,而且由银行负责代扣相对安全,毕竟普通个人或机构是不太可能通过银行代扣保费来实施诈骗的。
四、多和保险公司直接沟通。虽然买保险,我们打交道最多的是代理人,但其实需要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多和保险公司直接沟通。买到的保单是真是假,委托代理人缴纳的保费是否真正到账,这些都是可以通过致电保险公司来校验的——即使不幸成了骗子的牺牲品,那么及早发现,自然也提高了追回损失的可能。至于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各家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一般都可以找到。
五、保险诈骗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不能再将欺诈作为一种微小的失常而忽视。社会对欺诈者的正确看法,即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对遏制欺诈是很有效的。
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变人们的观念上,以使保单持有者在头脑中形成一个固定的思维方式,即保险欺诈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行为。然而,这样一项教育工作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无法单独承担的,需要保险公司之间更多的交流与合作。此外,无论是保险界还是司法界,对保险诈骗的严重性、危害性都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六、另一个加强反欺诈斗争力度的武器是利用新技术、共享各种信息。
七、保险界、司法界、新闻界等要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协作,协助保险界搞好预防。首先,国家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应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查处各类保险诈骗案件,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在办理各类保险诈骗案件中,应及时将保险诈骗的状况、动态以及预防保险诈骗的经验教训以各类司法建议书的形式通知保险机构,以便其及时调整和改进防范措施。各类出险的损失证明机关(包括公证机关)在证明过程中,应认真调查研究,严格审查,力求证明事项客观、真实、准确、合法,避免因证明失实而导致保险机构被骗。其次,新闻界可以有选择地把一些典型的保险诈骗案的破获及其判决结果予以报道。这不仅是一种有说服力的教育,而且还会对一些潜在的犯罪人产生震慑作用。
追究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一种对保险违法行为的事后处理,而保险欺诈的对策研究,则是一种事前的防范,两者的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社会原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因,也有保险人自己的原因。因此,保险作骗犯罪的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的有关方面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消除各种诱发犯罪因素,抑制诈骗案件的发生,把发案率降到最低点。要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的经验来广泛和优质的为广大人民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