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可知,一个项目的上马都需要经过环评(利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经过公众参与,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经过环保专家的通过。然而现在这两起群体性事件中,从始至终都看不到环保部门的相关澄清。环保部门是一开始就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来,还是环保部门私自通过相关项目的审批,对于公众参与一点儿也不在乎,对于公众意见也一点儿都不在乎,这都不得而知。
再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但是,冲突事件发生之后,环保部门并没有立即向全体市民道歉并对失职人员做出相对应的处分,而是任由其发展下去。
本来可以经过环保部门的尽职尽责而避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却在环保部门的不断失职渎职中不断的发生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实在是让人感到悲哀!
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实训总结
环境影响评价实训总结
通过本次实训我们充分地了解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点。基本掌握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过程和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相关的评价标准的确定、现状调查的方向以及相关的概念等。
首先是评价的概念和法律意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评价的概念是指对环境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定性和定量的说明与描述。
环境评价=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按区域分:如城市/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按要素分:单要素评价、多要素评价、综合评价,按参数分:如卫生/生态/地质学评价,按时间分:回顾评价、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征;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环境影响要素类别划分(共10项):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气、声、固体废物、生态、核及放射性、电磁、水土保持、社会经济、人体健康。
行业类别划分(共18个):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电子,建筑材料,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火电,农、林、牧、
渔业,水利、水电,采掘,机场及相关工程,交通运输,海洋及海岸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区域开发,核反应堆及核技术应用,铀矿冶及核燃料生产,电磁辐射。
环境标准的分类
按级别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或部门标准
按内容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
按性质分:强制性标准(GB)、推荐性标准(GB/T)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确定评价项目和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正式阶段: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的编制阶段:汇总、分析资料、数据,得出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①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
②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自然环境特点、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情况等)。③ 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评大纲一般包括九项内容
评价大纲的内容包括:
① 总则。包括评价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
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和重点等。 ② 建设项目概况。
③ 拟建项目地区环境简况。
④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⑤ 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已确定的各评价项目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和影响预测的需要,尽量详细地说明调查阐述、调查范围及调查的方法、时期、地点、次数等。
⑥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包括预测方法、内容、范围、时段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对于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应说明拟采用的评价方法。
⑦ 评价工作成果清单:包括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 ⑧ 评价工作组织、计划安排。
⑨ 经费概算。
同时在本次实训中也充分体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大家齐心协力的合作才能把工作做好,充分信任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