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全局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规范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的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使全市环境污染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调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纠纷受理
1、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环境法主体之间就其环境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投诉人一般用书信、电话、上网、上访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环境污染纠纷由局法制信息科、监察大队12369环境举报热线或各单位按管理辖区受理。法制信息科负责上级交办、来局投诉和网上投诉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立案、交办、督办、归档工作;监察大队12369环境举报热线负责全市来电、来人和局交办环境污染投诉及监察大队(中队)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据处理等工作,对不属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上交法制信息科办理;其它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和局交办的环境污染纠纷的受理、调查取证、依据处理等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进展和结案情况。
3、法制信息科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认真处理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对属突发性、紧急性污染的,要迅速报分管领导,按环境污染事故预案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受
理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途径。 4、法制信息科在受理污染纠纷时,要载明投诉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及联系电话号码,并办理相关的投诉手续。
5、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示转办的环境污染纠纷,由法制信息科直接受理立案;其他的环境污染纠纷受理,法制信息科通知相关的单位作初步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核实回复,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明确是否受理立案。 二、立案调查
1、立案受理环境污染纠纷法制信息科首先要填写《污染纠纷立案受理单》和《污染纠纷转办单》,然后迅速转交到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并办好转交的手续。
2、承办单位接到《污染纠纷转办单》后,要迅速成立专班,责任到人,开展调查取证。同时,将立案受理告知投诉人,与投诉人面谈沟通。
3、调查取证要到现场核实污染事实,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客观、公正、全面的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对需要监测的环境污染纠纷由法制信息科通知监测站组织监测,监测站接到污染纠纷监测通知后7日内完成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按时交法制信息科,为污染纠纷提供证据。 三、依据调处
1、办案人员要对调查取得的证据、信息及当事双方提供的证
据进行汇总分析,理顺案情,辨明是非,分清责任。 2、承办单位要运用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投诉人的请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签定《协议书》。
3、对近期难以达到投诉人请求的环境污染纠纷,要督促被投诉单位限期整改,并告知投诉人进展情况。
4、承办单位由于职权范围不能办结的环境污染纠纷,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法制信息科说明原因,并报分管领导后,由局成立专班处理此类污染纠纷。
5、理解不成立的可由当事人按司法程序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办理原则
1、依法依规办理的原则。污染纠纷调处工作要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的规定来办理。
2、实事求是办理的原则。对污染纠纷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
3、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污染纠纷原则上按各队、站、所的职能及辖区负责调处。
4、有案必结的原则。立案受理的污染纠纷要做到受理必调处,调处必结论,保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五、结案归档
1、法制信息科负责局受理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12369
环境举报热线中心负责监察大队受理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其它各单位受理辖区污染纠纷的结案归档工作。
2、承办单位办理环境污染纠纷情况必须向法制信息科回复。回复材料要详实,包括投诉双方基本情况、污染危害程度、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相关执法文书、处理结果等材料。
3、法制信息科要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存档备查。
4、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来信、来访,按办案程序办理后,法制信息科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回复。 5、法制信息科要将定期统计汇总全局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办理的情况,做好经验总结。
六、调处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理每一件环境污染纠纷,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2、各承办单位在接到《污染纠纷转办单》之日起30日内办结污染纠纷,每隔10天将调处进展报法制信息科;情况复杂的,经请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3、对因工作不力、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由污染纠纷引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第一责任人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凤凰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社区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社区调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来,社区调委会共调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14起,调解合格率98%,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
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社区调委会直接受理纠纷中,有一些纠纷经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问题,如何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呢?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凤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凤凰社区
2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