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评优及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四有”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资格
(一)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凡受学院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二条 学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学生德、智、体、能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优秀学生
(一)优秀学生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尊敬老师,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德智体综合测评被评为优秀者。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测评达到良好以上者。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公共卫生,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二)评选
1、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年级、专业20%以内,优秀学生名额控制在10%以内,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必须没有补考科目,体育必须达标,必须通过大专英语B级考试。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德智体综合测评在良好以上者。
(2)能团结广大同学,在工作中以身作则,富于开拓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综合测评总分名次在年级、专业的35%以内、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的40%以内。
(4)必须是学生干部(1-2年级的学生干部)。
(5)必须没有补考科目。
2、评选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推荐,学部测评小组原则上按每班只能评选2名,特殊情况,可在全学部内平衡,报学院审批后,由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1、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华立职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专业的前35%以内,没有补考科目)。华立职院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全院6人以下;一等奖占2%;二等奖学金占5%,三等奖学金占8%,均按综合测评总分高低评出。其中,华立职院奖学金获得者具备条
件:①成绩在班里排第一名,在学部排名前三名;②综合测评为优;③绩点在4.0以上;④必须获得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定
华立职院奖学金,奖金金额1000元;一等奖学金,奖金金额3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金额200元;三等奖学金,奖金金额100元。
3、凡被评为全国 “优秀团员”, 可享受本学年一等以上奖学金;凡被评为全省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可享受本学年二等以上奖学金;不需参加评定,但占该生所在学部、年级、专业的奖学金比例。
类别
奖金
比例
备注
华立职院奖学金
1000元/人
全院6人以下
一等奖学金
300元/人
2%
二等奖学金
200元/人
5%
三等奖学金
100元/人
8%
第六条 特殊单项奖(物质奖励)。
(1)凡在参加全省、全国统考的其它科目中,校排名前五名的学生;凡在全国及省级学科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名次,均可评为单科成绩优秀奖。
(2)凡在院级科技成果,工程技能操作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学生,可评为科技竞赛优秀奖。
(3)凡在文明学生宿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被评为文明学生宿舍先进个人。
(4)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表现突出受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学生个人,可评为特殊表彰奖。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全省、市的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可评为体育优秀奖。
(6)代表学院参加全国、全省、市的文娱(包括服装)比赛中获奖者,可评为文娱优秀奖。获得全国、全省、市比赛前三名可酌情加重奖励。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表现突出的,可评为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8)凡在假期时间参加学院开展的社会实践工作,表现突出,可评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国家政策,维护学校稳定。全班学生在班干部的带领下,勤奋学习,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要求进步的良好班风。
(二)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同学没有记过以上记录。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全班学年补考率低于15%。
(四)定期搞好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的卫生,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本学部的各项义务劳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学部举办的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六)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总平均分和班级上课出勤率在学部年级前三名。
2、先进集体评奖由测评领导小组参考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并根据先进集体条件初评。先进班级占系班级总数的10%。各班写出学年总结,由学部评出后,将材料上报学院审批。
第八条 所有评优工作由各学部组织评选,奖学金由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评定,一般不超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研究解决。
第九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后,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学金,并通知家长。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奖助学金评选方法
奖助学金评选方法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xx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 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x月x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x月x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
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奖学金。
1、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 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 申请、评审和发放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x月x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x月x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x月x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