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公务灶”接待制度现场会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这次“公务灶”接待制度现场会在我乡召开,能有这样的机会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难能可贵,在此我代表**乡党委政府表示忠心的感谢,并诚挚的欢迎各位领导、同志们光临指导。
近年来,**乡在公务接待工作上始终坚持推行“公务灶”接待制度,通过“公务灶”的建立,拉近了机关与基层、干部与群众的距离,使机关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自5月x日,全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暨推进“公务灶”制度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乡对照龙办【20xx】27号文件《关于在全区实行“公务灶”接待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原有公务接待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乡实际,进一步严格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灶”制度,从节约上入手,在管理上下功夫,以有效控制基层公务接待支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餐厅建设,标准到位。在机关食堂的基础上,建成兼顾公务接待的两用餐厅,在节省招待费用的基础上,投入
适当资金,对餐厅用餐环境进行适当改善,添置必要设施,布置了带有廉政文化氛围的精美标语,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上墙,确保了硬件设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卫生标准到位、专职人员到位、廉政氛围到位,使乡公务餐厅焕然一新,廉洁氛围浓厚。
三是专人负责,严格标准。建立了公务接待工作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凡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接待工作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乡党政办负责管理、安排,对招待事由及人数、陪客人员、接待标准、经办人员进行具体登记。要求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午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乡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做到下村不吃饭,中午不饮酒,不到其他营利性餐厅就餐,不超标接待。我们追求的是:在不突破用餐标准的基础上,让外来就餐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四是定期公示,接受监督。为确保“公务灶”的长效性,乡党委政府责成乡纪检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抓,不走形式,不搞一阵风,要严格执行乡“公务灶”接待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接待,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乡党委政府对公务餐接待情况定期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乡机关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开和透明运行。
“公务灶”接待制度推行以来,干部作风明显改善:首先是解决了部分干部每天忙于接待应酬的问题,树立了干部良好形象;二是密切了干群关系,融洽了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关系,为机关干部为民办事,为群众服务提供了精力和时间,得到了群众的拥护,政府公信力大幅提高;三是公务接待费用较同期大幅降低,节约了经费支出。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多不足,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加强和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纪委的指导下,在兄弟单位的支持下,把“公务灶”建成真正的“廉政灶”,让“公务灶”接待成为一种常规,成为群众真心拥护的“民心工程”。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公务接待制度1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根据《沅陵县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管理暂行规定》(沅办发〈2008〉5号),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省市部门、兄弟县市和县内各单位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人员,由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对口陪同。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办公室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
二、接待范围
(一)省、市发改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来人。
(二)兄弟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衔接工作来人。
(三)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省市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依据县里制定的标准,报局长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
(二)兄弟县市及相关单位来人:每席不超过600元(不含烟酒),宴请一律不上香烟,确需饮酒的,每瓶不得超过200元,且酒水费原则上不得超过600元。住宿标准按与定点宾馆协议价接待。
(三)县以下、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标准30元/人,一律不上香烟。住宿标准按与定点宾馆协议价最低
标准接待。
四、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局所有公务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办公室根据接待股室填报的“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原则上在定点单位接待,一次接待费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6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接待。
(三)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出外县原则上不得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
(五)工作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不得饮酒。
(六)严禁用公款到各种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七)公务接待工作由牵头接待人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作好登记,每月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一次。
(八)局机关其他股室不得擅自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五、本制度自2009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