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新农村建设在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亟待规范
基层反映,在集中区建房以及一些道路、涵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过程中税收征管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征管困难。村委会统一选址、规划后,引导村民到规划点建房,由村民自行组织人工进行建房或选择建筑商(统建)代建。前者不需征税;后者需要征收(建筑)营业税,但在实际中,农民和承建方不签订书面合同,多以口头约定的形式,承建方也不开具#5@p,因此造成承建性质难以认定,税收征管困难。二是征管不到位。有一些集中区是由村委会牵头建设,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建筑企业,房屋建成后由村委会再分配给村民使用,为了尽量降低房屋造价的成本,村委会在工程款就没有税费的预算,因此,再向承包方征税存在难度较大,征管不能及时到位。基层建议: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向村民宣传建房、购房的税收政策,鼓励他们在建房的过程中订立合同,索要#5@p,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重点打击。选择部分建设集中区,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的作用。三是部门协作。相关部门配合,要求辖区内的集中建房建筑企业必须有资质,否则不予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