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工作方法学习心得
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经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尤其在政法系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作为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就是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更好地学习实践,着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新农村建设正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转型,处在新旧交替阶段的中国正在经历着巨大转变带来的阵痛,社会矛盾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陈燕萍在作为一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法官,扎根人民法庭十四年,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情感始终坚持奋斗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第一线,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一刻也没有离开群众,长期向群众学习,与群众打成一片。经过自己多年深邃的思考,采用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帮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探索、总结出了以“真心贴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释法析理,真情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
一、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
温情接待。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不仅可以架起
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驱走当事人心中的忐忑和畏惧,又以亲和温情的态度浇灭当事人的怒气,还可以使当事人理智、冷静地参与诉讼。
耐心倾听。把耐心倾听作为沟通交流、发现真相、辨法析理、调解解决的基础,有效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宣泄情感,消除抵触情绪,重新回归理性,还可以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整理,发现诉讼的真实目的,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合理表达诉求。
换位思考。从原被告双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当事人就会觉得法官处处为他们着想,很容易作出让步,接受调解方案。诉讼成本论是陈燕萍运用换位思考方法化解纠纷的典型做法。
二、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陈燕萍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指导当事人举证,适度深入调查取证,严格审核证据,尽最大可能查明案件事实,使法律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举证。法官应当合理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对举证能力较弱的当事人不是简单的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而是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现有证据发现当事人可以提供但未提供的证据,提示当事人予以提供,进一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深入调查。法官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而是应当深入到群众当中走访。尤其在处理农村地区相邻关系纠纷、农村房屋买
卖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时,要坚持带案下访、现场必去、群众必访、就地调解。
严格审核。坚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严格进行审核,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一丝疑点。办案时注意细心观察当事人的面目神情、心理状态、言词陈述的前后变化,凭借细腻的审视和查证,在形式证据的迷雾中辨清案件事实。
三、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陈燕萍的这句话朴实而富有哲理,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难,要做到不摆官样,必须真正有一颗爱民之心才能像她那样做到。“译解法律、类案引证、引理入法、以理补法”是陈燕萍以群众语言释法析理的基本方法。 译解法律。法官办案,只有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类案引证。陈燕萍善于引用自己曾经审理的类似案件或者其他法官审理过的类似案件作为调解工作的有效手段,既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同案同判”的结果大大增强了法院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引理入法。陈燕萍重视借助当地群众公认的习惯情理和善良风俗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用老百姓心中的一杆秤来阐述这种
“民间法”,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促进乡村和谐。
以理补法。法律的原则性、滞后性决定了其无法兼顾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无法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陈燕萍善于发现蕴藏在人民群众观念中的智慧,并大胆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在填补法律真空的同时,取得了群众信服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鸡毛蒜皮”的民事案件看似简单,若处理不当就会使矛盾扩大化,甚至导致“民转刑”。陈燕萍运用“真情调解、调判结合、合力化解”的基本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理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真情调解。社会除了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外,很重要的就是以道德、情理维系,婚姻案件有旧情,赡养案件有亲情,邻里纠纷有乡情,欠款纠纷有友情,道赔案件有同情。即使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一样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 调判结合。不仅要善于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即便是其以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也能够做到“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
合力化解。法官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党群关系“连心桥”的作用,形成合力化解矛盾。
案结事了人和。按照能动司法的要求,只有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做法外之事,行利民之举,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陈燕萍工作法直接来源于陈燕萍同志多年来基层审判工作的实践,充分体现了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了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是新时期广大法官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实践成果。也反映了她胸怀大爱、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合理回应了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诉求。同时,陈燕萍工作法从无数基层先进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经验中汲取了营养,充分结合了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和乡土社会司法实际,也是广大基层法官集体智慧的结晶。
扎根基层14年的陈燕萍的事迹为什么那么令人感动、让群众敬仰?在这里套用一句毛主席的话: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陈燕萍同志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学习对照,一定认真找出差距,决心以高尚的职业情操,立
足本职工作,把陈燕萍同志“平凡、真诚、大爱、可敬”的精神发扬光大,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做一名合格的法院工作者。
第二篇:学习陈燕萍工作法心得体会
学习陈燕萍工作法心得体会
(一)学习陈燕萍工作法的精髓。通过学习讨论,我们应该深刻体会陈燕萍工作法的精髓“情法辉映,曲直可鉴”,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进一步牢固树立法官队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解决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二)针对个案,灵活运用陈燕萍工作法。学习讨论陈燕萍工作法要用之有道,要与法院内工作的具体实践紧密联系。首先要贯彻落实两便原则,另外 “庭外处理”、“强调调解”的审判方法因其追求客观真实和实体处理上的公正,对一些文化水平和诉讼能力比较低的群众非常适用。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恰当行使释明权,在诉讼程序及运作过程中也可不拘于形式,这样可以避免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也可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三)走群众路线,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开通多种诉讼通道方便群众诉讼。第一,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司法救助。对于当事人间的诉讼地位上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应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关注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耐心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让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
群众打得赢官司,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第二,结合下街道、企业办案,积极普法送法;开辟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务信息公开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对话渠道。深入案发现地办理案件,在调解中讲道理,在庭审中讲法理,并结合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律,讲解政策,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百人”的良好效果。第三,做好思想疏导,竭力息诉罢诉。办案中力求案结事了,紧紧抓住产生矛盾的症结所在,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策略,协调各方进行说服教育和思想感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四,遵守司法审判程序规则,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对当事人做到热情而不失威严,听诉而坚持原则,沟通而保持距离。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四)与时俱进,不断丰富陈燕萍工作法。要坚持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核心不变,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必须与时俱进;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始终保持不变,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必须与时俱进;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始终保持不变,法院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必须与时俱进;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不变,法院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必须与时俱进。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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