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4.4.7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成环治办〔2010〕91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府办发〔2010〕76号)总体安排,区治理办近期将对各部门、乡镇(街道)承担的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对攻坚大会战实施情况、“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推进情况、市容环境“三烂”治理情况、主城区“五大专项治理”情况、“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七进”宣传推进情况、“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情况等予以考核,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乡镇(街道)就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于12月27日前报区治理办。

二、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青白江区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方案》相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备查。

三、各部门、乡镇(街道)如有重大贡献申请加分,需以正式文件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印证材料(包括单位工作得到省、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工作经验在省、市、区予以推广,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等),交由区治理办会同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予以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青白江区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方案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成环治办〔2010〕91号)和《关于20##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的通知》(青委目督〔2010〕104号)的规定,区治理办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牵头领导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治理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渝强

副组长:刘  灼、林  勇

二、考核方式

此次考核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参加考核的单位于12月27日到区城乡管理局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考核当天各单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附件2.3.4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一)区级各部门

1. 牵头部门:

一是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2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府办发〔2010〕76号)中牵头项目落实到位情况。

二是各专项行动中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含攻坚大会战实施情况、“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推进情况、市容环境“三烂”治理情况、主城区“五大专项治理”情况、“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七进”宣传推进情况、“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情况)。

三是挂钩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月度考核成绩。

四是开展“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情况。

五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含信息简报的报送情况,现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标语、宣传栏的制作)。

2. 其他部门(指除牵头部门、挂钩部门以外的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范围的区级其他部门和单位),主要考核配合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开展治理宣传工作情况,考核由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和区治理办综合评定。

(二)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主要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以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月度考核成绩和“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情况为主要依据。

四、计分办法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折算后计入各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总分)。

按全区综合目标考核细则,重点工作加分项目为2分。由区治理办负责考核,加分考核总分为10分,最后得分折算为2分。

五、结果运用

(一)目标考核得分按相应权重折算后,计入区委、区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二)对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单位,一经核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时间安排

          2.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表(部门)

3.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表(乡镇<街道>)

4.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加分情况评分表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时间安排

附件2: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表(部门)

附件3: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表(乡镇<街道>)

附件4:

20##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加分情况评分表


第二篇:20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1]


关于印发《20xx年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经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xx年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20xx年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xx年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我县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的目标,以实施“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增添措施,创新方法,健全机制,打造亮点,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提升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质量,打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一、进一步提升县城区市容秩序和容貌水平

(一)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将环卫清扫保洁等部分城市管理职能推向市场,制定更具专业性的作业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工作的督查,20xx年全县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完善环卫设施,加大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的投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继续深化“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履约率。

(二)临街立面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景观容貌管理水平,按照成都市商招店招设置规范管理标准,打造规范化、景观化、特色化的现代城市店招;建立健全商招店招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办法,加强管理力度;继续加大对不规范商招店招和违规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

(三)市容秩序监管。加强对主次街道、商业繁华区、市 2

场、旅游景区市容秩序的监管;加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的集中整治力度;加大对出摊占道、游动商贩、“鬼饮食”、乱牵乱挂等现象的执法力度,以整洁优美、秩序井然为标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四)城市品质塑造。按照“四注重、四提升”、“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20xx年启动我县旧城区的风貌改造工作,完成县城大南街、小南街2条街道的风貌塑造,形成特色示范街,开展旧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完成蒋巷子、迎春路、箭道街、西濠沟等片区低洼棚户改造;实施南出口景观改造和东街、西街、大邑大道、二环路、斜江河沿岸“光彩工程”,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五)城市道路管养。针对我县城区道路破损、坑洼的现状,继续加强城区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定期监测、日常巡查和维护管养,及时整治病害道路;进一步完善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做到道路平整,排水通畅。

(六)车辆停放管理。排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科学设置停车场指示标志,合理引导车辆停放;科学规划和设置机动车专业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规范占道停车场(点)停放秩序,进一步健全巡查机制,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切实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七)农贸市场整治。以解决市场不足和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加强农贸市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综合治理市场环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常态监管,打造清洁、 3

有序、美观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扬尘污染监管。加强对运渣车的管理,重点是从建设工地等源头上加强监管,对运渣车实施封闭改造,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监管,坚持湿法作业,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扬尘治理工作评比机制和奖罚机制。加大城区冲洗除尘力度,加快出入城主要通道洗车场的规划建设,严厉查处脏车入城和各种运渣车辆抛洒滴漏的行为,并依法对车辆所属工地、车主、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处罚。

(九)燃煤污染整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造,在县城二环路以内禁止使用燃煤,推进二环路内的工业企业、大型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十)秸秆禁烧和油烟控制。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大力推广秸杆免耕覆盖沃土栽培、机械还田、生物能源等技术;加大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和日常监管,确保大型餐饮企业油烟达标排放;坚决取缔违章占道的露天烧烤摊点。

三、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优先实施饮用水源地周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防护设施。

(十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完成斜江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剩余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乡镇集镇配套管网建设,在 4

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20xx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全覆盖,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我县水域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巩固20xx年“河道乱污”治理成果。治理现有污染源并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开展农村养殖、食品加工、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的专项治理,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严格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管理力度,杜绝垃圾下河现象,建立起河道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水域环境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河道“水清、岸绿、景美”。

四、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十四)深入推进绿化工程。继续推进拆墙透绿工作,新建单位必须实行拆墙透绿,在规划审批时一并报批,否则不予批准,同时加强对城区主要干道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工作,推进城区街道绿化的升级改造,完成城区新建道路的绿化工作,完成旧城区街道行道树补植和新增绿地目标任务。

(十五)出入城通道绿化工作。加强出入城主要通道、出入城节点的绿化,重点对高速路出入口、工业大道、滨河路、滨江路、雪山广场、南门绿地等道路和节点绿化实施全面治理,提档升级,提高出入城通道的景观水平和生态防护功能。

(十六)农村绿色家园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完成9个乡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安仁镇、 5

西岭镇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和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完成花水湾全省环境综合治理优美示范镇创建,争创省级环境优美示范村3个,市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小区2个,农户生态家园20户。

五、全面实施社区居民院落环境整治

(十七)深入推进社区居民院落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七进”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院落“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深入开展社区居民院落“月月创平安”、 “星级院落”评选活动。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三无”楼院(无围墙、无大门、无门卫)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着力解决“三无”问题,整治治安难点和环境卫生,堵塞防控漏洞。充分发挥社区管理责任和群众的主体作用,对达标、挂牌的社区居民院落交由社区实行常态管理,未达标的居民院落继续实行部门、单位包干责任制,力争20xx年底居民院落整治达标率达80%,星级院落建成挂牌率达40%。

六、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十八)环卫保洁工作。实施“农垃”体系提升工程。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人员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置体系建设;增加生活垃圾集中收运设施数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宣传告示设施设置,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场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86%以 6

上。

(十九)治污和利用工作。坚持开展畜禽粪便和污水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农民集中居住区、风景旅游区、农家乐全面实行人畜粪便处理排放;认真抓好大中型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推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种养结合,实现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利用的目标,严格查处企业非法排污行为。

(二十)庭院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乱搭建、乱堆放等行为;开展庭院绿化、美化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打造风格村落;积极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的“一池三改”(即建一口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厨、改厕、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二十一)农民居住区设施配套工作。积极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完善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设置;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村民监督机制,提升运行效果。

七、扎实搞好灾区环境卫生秩序保障

(二十二)灾后重建设施配套。切实抓好灾后重建的各种永久安置点的厕所和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套;全面加强过渡安置点、原址重建房屋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治理面源污染;继续清理灾区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制止乱搭建、乱抛弃杂物等行为。

(二十三)提高灾区环卫管理水平。推行安置点社区管理制度,落实日常保洁和养护队伍,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及 7

时清运生活垃圾,提高环卫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工程促治”力度

(二十四)加快城镇配套设施的改造和完善。围绕文明县城创建,针对城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实际,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xx年完成主城区、各乡镇集镇道路、人行道及给排水设施、绿化、路灯等配套设施的升级改造;按规划新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彻底解决市场爆市、出摊占道、沿街为市的痼疾;新增加专业停车场缓解车辆沿街占道停放影响交通秩序的压力;按照标准改建和新建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等环卫设施,提升城市功能。

(二十五)加快交通道路工程建设。20xx年抓紧推进成温蒲城际铁路大邑段的建设,完成成温邛高速安仁连接线、大邑东出口立交桥、光华大道延伸线、二环路建设,完成董韩路、安沙路、唐上路、蔡沙路、蔡唐路、韩沙路、大金路等县域主要交通干道的建设,加快推进集镇道路的升级改造和农村村道的改造,全面实现城乡交通体系的无缝对接。

(二十六)加快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大气监测硬件设施建设,确保大气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新建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继续开展50户以上农村新型社区微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二十七)加快农村环卫设施工程建设。继续深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和社区环卫设施配置达到全市标准和要求,垃圾清运容器化、密闭化率达85%以上; 8

加快推进新场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配套工程建设,20xx年全面建成并投入试用。

(二十八)全面启动场镇风貌塑造。严格按照规划,突出县城和重点场镇,结合全县的统一定位和当地实际特色,切实抓好场镇风貌塑造。深入推进安西走廊升级打造,加快实施新场镇、悦来镇、出江镇、西岭镇、王泗镇、沙渠镇等重点场镇风貌塑造和节点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山水田园风情小镇。

九、开展达标升级和示范创建活动

(二十九)扎实开展“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创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示范带动,全面开展的要求,扎实开展好“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创建工程,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继续深入抓好场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突出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商招店招、绿化、亮化、美化等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开展风貌整治,打造特色小场镇和特色村社。花水湾镇要按照标准成功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镇”,安仁镇要成功创建“市级环境优美示范镇”,“1231”重点发展区域的新场、王泗、沙渠要成功创建“县级环境优美示范镇”,每个乡镇要成功塑造2个环境优美示范村,同时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着力构建新型的城乡形态。

(三十)突出“1231”发展重点,打造乡村生态示范区亮点。继续加大对安仁-西岭雪山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走廊的升级改造力度和沿线集镇的改造和整治力度,配套和完善相关功能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标准, 9

使沿线环境卫生水平、绿化档次以及旅游功能有大的提升;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生态旅游,全力把安西走廊打造成全市环境治理的示范带,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带。

十、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力度

(三十一)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村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支持率和关注度;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角色互动体验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在县城区主干道、商业广场等增设户外公益广告;结合3月的“公民道德宣传月”和9月20日的“公民道德宣传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利用学校、公益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干部、学生、农民工、市民等各阶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民心。

(三十二)营造和谐舆论氛围。今日大邑、大邑电视台等县级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时段继续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态、重大举措和工作成果,大力宣传表现突出的典型个人和先进集体。同时,要结合自身定位和特色,策划组织互动活动,发动市民广泛参与,引导大家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发布会,适时发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突出亮点、新鲜经验和显著成效。

(三十三)深化“七进”工作。坚持“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创新方式,深入 10

开展专项行动;丰富“七进”活动载体,扩大文明劝导队、城管志愿者队伍等;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激发市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热情,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参与度。

十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督查和考核

(三十四)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机制,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网络,逐级落实整治责任;通过深入开展“门前五包”、城管志愿者、文明劝导等行动,建立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十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整治的配套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继续实施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经费补贴机制,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三十六)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市重大决策目标之一,要强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开展经常性、高密度的明查暗访,严格督查通报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作为“以奖代补”、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十七)创新考评方法。建立群众参与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制度。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问题库”,组织开展问卷调查活动,把问题整改情况和群众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三十八)严格效能问责。按照奇葆书记“营造坚持不懈、 11

真抓碰硬推动工作的氛围”指示精神,继续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县整治办和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督查组牵头,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组织专人组成督查队伍,对乡镇和部门进行督查,坚持“一天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测评”的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为保证治理效果,第一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整改达标的,在新闻媒体给予曝光,第二次督办后仍未按要求整改达标的,由县治理办实施通报,对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政令不畅、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由县纪委监察局严格实施效能问责。

主题词:环境治理 2010 工作要点 通知

送:市治理办;

礼建书记、历章县长、殿豫主任、春生主席;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大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2月26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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