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时间:2024.4.20

金琴南路社区

《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依机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的工作。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 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2)遵守国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二OO八年一月


第二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村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内容主要有:(1)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建设计划;(2)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费筹措方案、建设承包方案;(3)村集体资产出租和变卖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集体福利、补助、赔偿等各类政策及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5)村干部报酬及村干部公务消费补贴标准;(6)村自制重要政策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二、决策形式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与村干部利益密切相关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三、决策程序涉及村民利益事项,原则上遵循以下决策程序: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其中村年度发展建设计划拟由党员村民代表征求联系村民意见后提出或直接以局面形式征求村民意见。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3、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每个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投资在50万元以上项目,在村民代表表决前应召开民主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4、先由村党总支部召集党员讨论,然后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再执行。5、对非在额度资金支出工程(维修)项目安排,涉及少数村民的政策可由村两委会根据相关政策作出决定,并在党员、村民会议上进行通报。6、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7、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决策责任追究1、除发生自然灾害等到紧急情况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2、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3、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更改决议、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因村干部的违规决策、违规管理、违规审批给村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经镇违规责任督查小组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作出书面检

讨,说明违规原因、经过及对违规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认识态度;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的,则要责任人1000元至本人当年三分之一工奖报酬的经济赔偿,除承担经济责任外,组织上将给予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8、村民议事规则为构筑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机制,规范和完善村民主议事制度,发展村基层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关于健全和完善村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浙江省村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村民议事规则。一、议事原则村民议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形成决议;必须遵循村民自治章程,符合群众意愿,并对所议之事实行事前预告。二、议事范围(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建设规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村项目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年度收支预决算,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4)兴修小区道路、水力、电力、自来水等其他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5)村集体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6)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及标准。(7)国家计划生育义务兵役及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落实方案。(8)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三、议事形式村民主议事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形式根据所议内容一般可采用征询式、讨论式、表决式和告知式等形式。具体遵行下列规则。(1)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与村干部利益相关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时,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3)村“两委”会和村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召集。四、议事程序(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

联名提出议案。(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方案。(3)会议内容应提前两天向村民或村民代表预告,党员、居民代表应征求联系村民的意见。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投资项目,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要求进行听证的,应召开民主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4)经村党组织召集党员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薄须妥善保管,立卷存档。(5)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接受村事务监督小组监督。(6)村民民主议事后作出的决定及组织实施情况,通过村事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议事要求(1)所议之事要切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议就要真议,要充分发挥民主,而不能搞形式;议完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村事务公开。(2)所议之事实行支部先商量,党内先知道,党员先表决。(3)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废止已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重新讨论决定。(4)未经村民民主议事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发生的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强行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均为无效。村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责任人限期将筹取资金退还村民,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给予村民相应的报酬。(5)违规决策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必要时提请村民会议启动罢免程序。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第一、规范民主自治工作程序。要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健全民主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内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和监督。第二、促进社区居民自主参与。居民参与是扩大社区民主、实行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有关政策,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自治,让更多的居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采取必要的民主形式,开辟民主渠道,让社区居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让居民有充分的发言权。对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区事务,组织居民代

表参加讨论,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公开征询、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要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参与社区志愿活动,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第三、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要对社区内的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凡是社区的大事尤其是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真正做到由民做主。作为社区居民要增强自治意识,广泛参与。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加透明度,掌握好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完善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另外,可以尝试引导居民参加居民群众性自娱自乐的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居民与社区的联络,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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