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4.5.2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

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十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十四)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药品的采购、贮存、调剂、和临床使用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与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十五)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实行大窗口发药。住院药品调剂室中心药站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摆药室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十六)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对肠外营养液、化疗药品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十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对我院药事工作定期做阶段性分析、总结,讨论研究药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十八)定期组织学习及学术讲座。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第二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

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

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 程花格 张付英 耿延年 王红卫 杨志阳

李国选 王德臣 朱深义 商道峰 周学良 王发旺 黄海龙

杨 毅 雷月梅 齐晓拂 曹香叶 刘运启 曹渊 李得祥 王秀玲 申鸣放 黎永生 刘银堂 曹治民 周 宇 常社教 李林华 王献华 李国良 黄杰英 魏立萍 曹卫红 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

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 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

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2. 委员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

成。

3. 委员会设处方点评专家库,一般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委员组成,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五条 工作制度

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

2. 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上阶段工作,安

排下阶段工作。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 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 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

意,方可通过、颁行。

5. 药剂科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

6.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药剂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在委员会闭会期

间,药剂科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委员会职能,做出临时决定。在此期间如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

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以上三个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8药剂科会同医务科对上述三个小组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核,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9.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会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10.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相关的药事管理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障药品的安全与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规范、审批全院用药,使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七条 委员会任务

1.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

部门有关药事工作规定的情况。

2负责制定与修订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8、定期编辑出版药学通报,公示相关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建议。

第开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八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九条 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

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委员的权利

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委员的义务

1、 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 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若委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委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

7、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用语的含义

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2、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学部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

核批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成名名单:

组长:史国举

副组长:邵保仁

成员:吕艳峰 张建中 陈耀武 黄金霞 刘景 李伯晗英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名名单:

组长:张付英

副组长:曹卫红

成员:内外妇儿护士长

3.合理用药督导小组成名名单:

组 长:程花格

副组长:曹卫红

成员:内外妇儿副主任、临床药学成员、各药房主任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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