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xx年)

时间:2024.4.13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关于<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手册(2009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记实量化,为研究生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案,促进我院研究生全面发展。

一、计分公式

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b

+创新能力(分值)×比例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d

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二、课程成绩(满分100分)

1、课程成绩(学位课和必修课)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

2、各类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或补考)后及格的,只享受当年三等奖学金;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奖学金。

三、科研素质(应用型硕士为专业实践能力)(满分100分)

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部分。

1、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各类学术会议等。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每学年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同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凡达到上述要求的,评价合格。硕士研究生超过15次的评价优秀,博士研究生,超过8次的评价优秀。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必须提交主办的会议通知(复印件)和本人参加会议的照片及会议小结(不少于3000字)。

2、学术专题研讨

学术专题研讨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成员)组织进行,以研究生指导小组为单位(不在研究生指导小组内的以课题组为单位),按照优秀率30%评价,其他同学为合格。

3、论文选题

研究生选题在第三、四学期(直博生为第六学期)进行,开题通过的视为合格,延期开题或无法在第四学期(直博生为第七学期)完成开题工作的研究生直接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4、专业实践能力(应用型硕士)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并到现场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按照优秀(30%)、良好(30%)、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其中,及格和不及格比例小于40%),不及格者取消奖学金。

科研素质评分标准

注:应用型硕士学制三年的参照学术型硕士执行。

四、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竞赛等内容。

1、学术论文(20分)

发表论文加分:

(1)被SCI收录论文一篇,或被EI收录论文两篇,作者为一等奖学金

(2)被EI收录(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的论文,计20分;

(3)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被EI收录的中文论文,或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0分;

(4)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际会议(国外承办)论文集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每篇计8分;

(5)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或在国际会议(国内承办)论文集上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

(6)在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在国内会议论文集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分;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学年最多计2篇。

(7)在“科技论文在线”,或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无正式出版号),或在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0.5分。其中在“科技论文在线”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学年最多计2篇。

注:

①      期刊级别划分按最新标准;

②      同一篇文章限加最高分,同时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

③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④“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⑤ 非应届毕业生论文录用必须见刊,应届毕业生论文录用有录用证明即可。

2、科研实践(20分)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情况进行评价,等级分为优秀(30%)、良好(30%)和及格(40%)三个等级,分别计分20分、16分和12分。

3、独立研究(30分)

研究生个人承担研究课题,评价为优秀,国家级计30分,省级计20分,校(市)级计10分,院级计5分。

4、科技发明成果(10分)

注:专利发明必须以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授权的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按上述加分,无关的乘以系数0.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以学业奖学金评定当年授权的且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

5、参加学术竞赛活动(20分)

(1)学术竞赛活动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等由国家各部委和国际权威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科技竞赛。

(2)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根据所获奖励等级参照上述级别降一级;

(3)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排名第一位,系数为1.0;排名二~三位的,系数为0.5;排名在第四以后的,系数为0.2。其中全国和省级的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的计分,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位的计分。

五、社会工作(满分100分)

社会工作考核包括担任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等,由学院评价。

1、担任社团职务(30分)

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1)考核对象:凡任期一年以上,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的学生干部,按上表划分级别直接加分;

(2)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按最高职务计分;

(3)由于学院、班级组织调整需要,工作不满一年的,实际考核加分乘0.6;

(4)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工作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加分;

(5)由于学院、班级调整需要,工作满一年,但不在同一组织中工作的学生干部按照高等级学生组织考核加分。

(6)担任校级各类职务,必须出具校相关部门聘任证书及该职务工作考核评价书面材料。

2、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30分)

(1)各类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2)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有:(国家、省级、学校、学院)运动会、征文比赛等;

(3)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4)集体项目参照学术竞赛规定。

3、其他情况(40分)

(1)参加社会实践必须凭相关部门考评证明加分,最高计10分;

(2)五四”表彰及“七一”表彰的成果不再累加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

(3)参与校级及院级重大活动工作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经学院审核,每次计5分,最高计10分;

(4)对于本细则的项目之外,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比照上述规定,酌情给与加分。

六、实施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组织开展;

2、由于研究生人数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分组按比例推荐;

3、课程学习成绩由研究生秘书主持、助理具体负责计算,计算结果由辅导员核实并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4、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环节由导师、学院共同评价完成。科研能力和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原则上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研究生二年级以本年度8月31日之前研究生阶段已发表刊登的论文为考核内容,要求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论文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复印件;研究生三年级以上年度9月1日至今已刊登的论文为主要考核内容,提供支撑材料同上,对于已被录用的论文需出具录用通知函及版面费收据。文体活动获奖情况加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另需出具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检索证明。

4、奖学金具体设置如下: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创新硕士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各项奖评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测评分数高低确定,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为三等奖学金至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处理:

(1)一年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者;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5次;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4)未交清前一学年度学费且未向学院提出书面缓交申请的;

(5)学生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6、关于奖学金发放的说明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3年,每年十个月(2、8月不发)发放,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前2年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后3年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发放。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试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① 出国或出境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②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③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④     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能履行协议等情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校研究确定;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4918


第二篇:20xx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学校下拨的比例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倾斜,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化学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院成立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管领导、相关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

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设在化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化学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科,须成立由5~7人组成的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

第十一条 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化学学院的实际,制定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 化学学院按照招生人数将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学科,各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导师使用计划分配的招生名额(每名导师每年基本研究生招生名额为1人,特聘教授每年追加1个招生名额,院士和聘期不超过三年的千人计划入选者每年追加2个招生名额),招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使用计划分配的招生名额招收的统考生,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由高到低评选获奖人选。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使用超出计划分配名额招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由导师自行解决,使用超出计划分配名额招收的统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获奖名额按招生人数分配到各二级学科,由二级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期考核结果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

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七条 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后,向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经过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三)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化学学院公示阶段向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

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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