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会议精神,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小学生全面和谐发展,通过建立一整套比较科学、全面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方法来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评价中关注学生发展中的需要,发挥评价的激励与调控功能,激发学生内在的发展动力,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形成良好的个性,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在参照外地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评价的依据:
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是以“三个面向”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各学科课程标准。
三、基本原则
1 、方向性原则:评价应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体现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 、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可不采用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同时,还要适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评价。
3 、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考核,有根据地作出判断。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具体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活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5 、发展性原则:充分尊重人的发展性与特殊性需要,注重评价的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6 、参与性原则:要加强学生之间、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及时反馈,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和谐的学校文化的形成。
四、评价的方式
1、评价内容多维化。对学生的学业要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2、评价主体多元化。既要有教师的评价,还要有学生的自评、互评。
3、评价方式多样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书面考试和实践应用相结合。
五、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小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两大部份。
(一)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习过程及其结果的评价,并通过评价来影响学习过程。它是建立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评价,它具有评价的差异性、针对性和即时性,它能及时地给学生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发展方向。形成性评价主要采用几种形式:
1、单元学习效果测试评价
单元测试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紧扣本单元学习内容,主要考察对本单元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测试形式要多种多样,富有趣味性。可以用书面方式检测也可以用实践活动检测。测试形式可开卷也可闭卷。卷面采用等级制,杜绝分数考核。
2、表现性评价
表现性评价包括对实验操作的评价;对艺术、作品的设计及活动展示的评价。这一评价形式可比较好地反映出学生的活动设计能力,活动实践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
3、课堂观察中的即时评价
通过课堂观察,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积极反馈,给学生以鼓励、指导和调整。教师可根据需要,关注学生突出的一、二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评价记录。评价次数因人而异。
课堂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学习兴趣,参与学习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学习中发现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策略的多样化,方法的独特性,思维的灵活性创造性,想像的丰富性;独立思考与合作交流;良好的学习习惯等等。
4、其它形式的评价
(1)完成作业情况评价。在作业过程中,可由学生“自定目标、自我评价”的“双自”评价方法,也可由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这种评价对学生有一种自我约束和对作业正确与否的自我判断,这也可以让教师比较好地观察到学生对知识的把握程度、理解程度和学生看待自我的客观性与自信度。
(2)小组评价。这一评价形式多用于对学生“作品”的欣赏和交流。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学会认真地分析“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听取他人观点,欣赏他人的作品,学会吸收他人有益的建议并改进自己的作品。
(二)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是一种总结性评价。一般在学期或学年进行,对学生的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介,是一种注重学生自我发展的评价。阶段性评价一般由期末考试和实践检查两部份组成。
1、期末考试(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期末考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基础知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探求新知识的能力;解决问题策略的发散性和求异性;想象力丰富程度。
检测形式可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通常情况下,语文、数学为闭卷,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等为开卷。
2、综合实践检测评价。
语文、数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既有书面检测,又有实践检测,其余学科只进行实践检测。
综合实践检测的内容和形式,根据学科的不同可以有所区别,但是应力求丰富多彩而又切合学生实际。
⑴语文可以有拼读、书写、倾听、积累、朗读、表达等。
⑵数学可以有计算应用,操作与实践活动,语言表达,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合作交流、情感态度等。
⑶英语可以有学习英语的情感态度、听说能力、唱和演能力、语音能力、学习策略、读写能力等。
⑷科学可以有实验操作,实际观察,社会调查,科技制作、探究活动能力以及在活动中的角色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学习科学的态度、兴趣、习惯、求知欲等。
⑸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可以有对道德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对自然、社会常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方法、习惯、合作能力、探究精神等。
⑹艺术可以有唱歌、跳舞、乐器演奏、指挥、欣赏乐曲、作画、手工制作、名画欣赏、写生等。
⑺综合实践可以有现代信息技术、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实地观察记录、调查研究、整理材料、处理数据、交往与表达等方面技能、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水平。在活动中从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全过程所显示出的探究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
⑻体育主要是运动技能、运动参与、身体健康、社会适应心理健康以及“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3、地方课程与样本课程的评价。
通过国学启蒙教育、古诗诵读过级、英语口语、校园吉尼斯等有特色的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学习的内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六、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
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除传统的纸笔测试外,还可设置口试、听力测试、成果展示、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形式测试,允许学生进行二次考试。纸笔测验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开闭卷结合考试等不同形式。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各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可适当细化六项评价内容)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
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各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要提前向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终结性评价
(1)、终结性评价应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评定时以学生阶段性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通过对相应等级赋分的办法进行换算,取所有阶段性评价的平均分值作为终结性评价结果,记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并上报教育局审验。
(2)、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一般不评定学生为“不合格”,特殊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优”等级,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最后,学生和家长要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上签字。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3)、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学校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实施办法
1、学生发展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科任教师及班主任具体实施。
2、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的内容、形式、方法,各学科根据“课标”要求,以学科形成该学科的评价方案,由任课老师实施,然后把结果送班主任,各班主任再形成综合性评价并呈现在学生的“素质教育评估手册”上。
3、评价工作分值的比例:学生自评占20%,学生互评占20%,教师评价占60%。
4、评价结果实行公开制,评价工作结束后,对每个学生的全面评价结果要在学生中进行公示,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发展情况,便于进行自我反思。
5、评价结果的呈现,可以有两种形式:学业成绩和综合评语。
九、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校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上报备案)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3)、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健全相关制度
(1)、公示制度。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运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获得“优”等级的名单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被评为其它等级的学生可向班主任查询。
(2)、申诉制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力争将问题化解于校内;对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反映。学校评定委员会和县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3)、诚信制度。为工作人员建立诚信记录,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记载,并在“一评三考”的师德评价中给予适当扣分。
(4)、监控制度。各级评定委员会要全面了解有关评定工作的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年的终结性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认真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