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五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新疆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个体为评价对象,努力做到对每一名学生有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和谐发展为目的。这既是学校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依据,又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努力方向。它的作用在于树立一个衡量学生素质的标准,为师生确定工作和学习的奋斗目标,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为家庭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利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统一。
二、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具体指标应包含小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各种教育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所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主要评价指标:
(一)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
(二)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四)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五)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三、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因此,在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多元性原则。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小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
2.过程性原则。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使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
3.多向性原则。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
四、管理制度
各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定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五、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评委会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导处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班级也成立相应的评价工作小组,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班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应不少于7人。
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
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六、工作程序
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认定—家长认可。
班主任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完成自评;指导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互评。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协调社会各界参与考评;进行综合评价;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
七、等级评定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A)、“合格”(B)、“不合格”(C)四个等级。
为了便于操作,在“测评内容”的各项指标中,根据不同的权重赋以一定的分值,通过测评以后,再把分数折算成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应以等级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B),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标准。
八、成绩公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并可组织复评。
九、保障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树立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社会形象。
禾洞中心小学教导处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第二篇:翠竹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目的:充分发挥评价对学生成长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及调控功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成长过程,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
2、评价内容:低年级以学生活动空间为评价范围制定标准,围绕“上学去、入校来、课堂上、课间时、活动中、社区内、家庭里”七个活动场所进行评价;中、高年级学生评价主要从“品德行为、学习能力、身体素质、审美表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在三个层次评价指标的指导下,以月目标的形式分阶段有所侧重地提出细化的,便于操作的目标,让学生翘足可及,一般以2——4条为宜。月目标的确定,要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分阶段有所侧重,分阶段地覆盖全面。
4、非测试指标的终结性评价。非测试指标的学期末总评主要依据过程评价,所以指标不宜过细,按照几个大的方面评价即可,不再细化到具体指标。如:小学低年级只压缩为“在学校表现”和“在家庭表现”两大项;小学中高年级压缩为“品德行为、学习习惯、心理素质”三大项。
5、评价主体为学生自评、合作者评、家长评、教师评。教师应作为学生评价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班主任既是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等项评价过程的组织者,又是评价的参与者,根据学生自主评价结果及班主任所掌握的情况,定期给学生评价,并负责在学期、学年结束时统计整理学生过程评价的资料和数据,做出终结性评价结论。其他任课教师负责本学科对学生的评价。
6、评价方法
(1)非测试性指标,如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学习情感态度等评价指标,两周一次。组织学生按照学校指出的月目标,进行自评,小组同学互评。自主评价后,小组长当场向班主任汇报评价结果,班主任发表意见。(是否同意小组评价意见,如同意,就按小组评价的分数记在班主任评价栏目中)由组长及时记录小组评价结论和班主任意见,受评人自己填写自评结论,形成过程性评价积累,终结性评价每学期一次,将过程评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终结性评价结论。
(2)可测性指标,如学科成绩、健康状况、运动与艺术表现等,都是可以通过检测手段测试的项目,可按学科单元,教学或活动周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单项或综合,口试或笔试,知识或技能,竞赛性或展示性测评,形成过程评价记录积累,学期末按照期末平时成绩分配的比例,进行终结性评价。
7、评价权重的衡量
(1)非测试指标过程评价的权重与终结评价的构成比例,每两周进行的过程评价采取记分方法,过程评价项目中,每一项指标满分为10分,略有不足为8分,明显不足为6分,做得不好或很差为5—0
分,(尽量以鼓励为主)。学期末进行汇总,汇总公式:自评(或小组评、班主任评),总分÷过程评价次数=学期自评(或小组评、班主任评)分数。总评按分配比例统计出总分之后,折合成等级(优、良、合格、待合格或)9—10分 “优”; 7—8分为“良”; 6分为“合格”; 6分以下“待合格”。
非测试指标的评价构成人员的权重分配:
小学高年级: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40%,教师评占50% 小学中年级: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30%,教师评占60% 小学低年级:学生自评占10%,小组互评占20%,教师评占70% “上学去”,“家庭里”两部分完全交给家长评。
(2)可测性指标的分配比例:平时占30%,期末占70%。
8、评语。班主任每学期在学生等级评价的基础上,给每名学生写出评语。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语言,注意以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客观描述学生进步,潜能及不足。
9、发展计划。在等级评定和老师评语的前提下,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每学期制订出发展计划,正确认识自我,树立自信,确定发展目标,不断进步。小学中、低学生写出自己发展的小目标,
10、评价结果的处理。评价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级制,作为相关评比的依据。评价结果要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的方式通知家长。
11、各班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促进评价功能、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心理的转变。
12、学校要对教师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学期至少1次,肯定成绩,纠正不足,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发挥其作用,把开展的学生评价工作情况作为年度班主任评比和村小评比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