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志愿者服务发展历程
我国志愿服务概况
一、我国志愿服务——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的统一
虽然“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等外来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志愿精神的早就扎根于悠久的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志愿文化脱胎于慈善文化,而慈善关爱早已融入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儒家文化的“仁爱”思想构建了中国传统慈善思想传统。“仁”字由“人”和“二”组成,表示人与人之间互存、互助、互爱的关系,《尚书》中有“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等语。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并强调用爱来解释仁。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还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即说爱人、助人、利人要靠自己主动去做。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是亲情之仁爱的自然延伸,是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的关爱,超越了五服的同宗人、社区人乃至整个民族,它体现的正是“行善”、“助人为乐”的精神实质。韩愈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韩昌黎集?原道》),他首次提出了“博爱”,虽然不同于近代的民主博爱精神,但扩大的“仁者爱人”的范围。北宋张载提出“民胞物与”,指出人类与物皆是朋友,要爱一切人,爱一切物。另外“义”也是儒家道德标准之一,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就是说,只有君子才能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为道德的典范。儒家的仁爱观、义利观奠定了中国的慈善传统基础,客观存在所体现出的“行善”、“乐施助人”精神,与志愿服务的奉献、友爱精神是相通的。
我国另一位思想家墨子主张“使天下兼相爱”,“兼爱”可算是一种古老的“博爱”思想。墨家的“兼爱”是对儒家“仁”的发展与超越。墨子主张平等的爱,而不是有差别的爱,他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还提出“爱人”也包括“爱己”,他说:“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
之爱己,爱人也。”(《墨子?大取》)。墨子认为兼爱是互益的,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既是说,兼相爱便会人人受利,因为仁者是以兴天下之利为己任的,而爱别人的人,别人也会爱他。墨子平等的“兼爱”、“爱己”的思想,与现代志愿精神的互助友爱、共同进步的宗旨是一致的。
我国的宗教文化也对慈善思想又重要的影响。佛教大慈大悲的思想将慈善思想的外延扩展到一种人所能及的可能范围,不仅关注人而且将此种慈悲扩及其他—切有生物体,这是对爱的扩大。道教的“积善成仙”思想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道教慈善思想落实的激励机制,这与西志愿服务的宗教动机是一致的。
志愿精神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精神的延伸,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赋予时代意义。无论是儒家的“仁者爱人”,还是墨家的“兼爱”;无论是道教的“功过格”,还是佛教的“慈悲为怀”,其都拥有浓厚的爱人济世色彩,其济人、利人、惠人的思想与志愿精神是一致的。作为近现代社会的新生产物,志愿从这个意义上讲,从西方引入的志愿文化,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仁爱思想起着提升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志愿服务应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消化吸取西方志愿服务思想,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先进文化的、充满“大爱”的志愿服务事业。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阶段
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孕育阶段(19xx年以前)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上世纪60年代,以雷锋为代表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全国范围内的“学雷锋”活动,拉开了全民团结互助、尊老爱幼、乐于奉献、学做好人好事的历史序幕,可以说,这是我们国家历史上最集中、最大规模的带有志愿色彩的行动,为今天的志愿事业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但从本质上讲,学雷锋活动还不能算作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志愿者
行动。我国志愿事业的启动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才开始历史性的萌生与飞跃。
2. 启动阶段(19xx年—19xx年)
经过十来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东南沿海一带已成为全国经济、文化改革发展的前沿阵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私营企业成长、民间社团涌现、个人空间扩展,随着社会中产阶层的发展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出现,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逐步得到加强。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深圳,一批热心公益的民众在参考和借鉴香港、澳门“义务工作”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对“学雷锋、做好事”,率先开始了志愿服务的探索,“志愿服务”的萌芽破土而出。19xx年,广州市诞生全国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电话;19xx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诞生全国第一个社区志愿服务团体;19xx年,深圳市诞生全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社团——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19xx年,在香港义工的直接指导下,广东省佛山市诞生“义工团”。内地许多省区市也陆续产生不同类型、名称各异的志愿组织。这个时期的志愿服务由于缺乏组织以及支持,力量仍然单薄、社会影响力有限。
3. 发展阶段(19xx年—20xx年)
19xx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 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为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团中央于19xx年12月5日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这期间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建立起全国、省、市、县四级青年志愿者协会,部分地区延伸到社区、农村,建立镇(街)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和社区(农村)青年志愿服务站。由民政系统推动的社区志愿服务和中国红十字会推动的专业志愿服务也在发展。这些志愿者行动,为中国普及志愿事业奠定了基础。
4. 深化阶段(20xx年—20xx年)
在共青团中央的推动下,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先锋,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步入了持续发展和深化阶段。联合国宣布20xx年为“国际志愿者
年”,中国为此开展一系列宣布活动,促进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与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合作,开展在中国境内的宣传推广,使志愿服务得到更多民众的认可。各种志愿组织协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民政部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步伐,20xx年3月成立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20xx年2 月,更名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扩大了公益志愿团队的力量,妇联成立“巾帼志愿服务总队”等等,企业与民间组织对于发展志愿服务的热情也日趋高涨,许多企业公司都成立的志愿队。这期间,志愿事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民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也日益高涨。
20xx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派遣的方式,派遣青年志愿者赴老挝等发展中国家服务,向世界展现中国青年志愿者的风采。
5. 全民参与阶段(20xx年以后)
20xx年,南方冰雪灾害、雪灾“5?12”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有力推动了当代中国的志愿事业。奥运志愿者是一个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自上而下的志愿服务项目,而汶川抗灾志愿者是一个完全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奥运志愿者首先使志愿者这个概念植入社会,播下了人们对志愿行为憧憬的种子,而汶川大地震客观上为我国志愿运动的全面兴起提供了难得的空间和舞台。奥运志愿者和抗灾志愿者这两个精神实质完全一致的历史事件,谱写出一曲感天动地、大爱无疆的豪情壮歌,奏响了一部流光溢彩、精美绝伦的华彩乐章,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广泛赞誉,翻开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崭新一页。 正如联合国志愿组织中国项目官员曾说,“20xx年将是中国志愿服务元年”。
志愿精神——社会责任与生命意义的融合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
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把志愿精神表述为:“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人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它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则认为中国的志愿者精神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体现。
虽然以上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在文字表述上差异较大,但却包含对志愿精神理解的共通之处,即强调对志愿服务的奉献性(自愿参与、不计报酬)和志愿精神促进社会进步的意义。根据志愿服务的主体、对象及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志愿精神。
一是从志愿者角度,志愿精神可以理解为“奉献”精神。这一点也体现在中国青年志愿者誓词中,“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大夫和伟大的革命战士雷锋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志愿服务奉献精神的最好体现。
二是从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角度,志愿精神可以理解为“互助友爱的精神”。志愿服务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施与,而是具有“双赢”的特色。志愿者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完善,得到精神和心灵的满足。另外,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也丰富了自己的生活经验、加深了对社会的认识,并培养了组织、领导、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了自信心,获得了成就感。服务对象也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帮助,志愿服务过程就是与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成为相互关爱、相互交流和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誓词:“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就是对“互助友爱”精神的最好诠释。
三是从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角度看,志愿精神可以理解为“公民精神”。俄罗斯伟大的文学批评家别林斯基曾说过一段名言:“你可以不做诗人,但你必须作一个公民。”公民精神高度浓缩了公民社会内涵,其表现形式则是公民的社会责任。简单讲,公民的社会责任就是公民在享受法律权益的同时,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个社会如果缺少公民精神,就会变成一个私人利益的卑微集合体,而国家也就变成了依赖私人利益结合成的空洞的法人团体。培育公民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是一种持续动力。在过去较长时间内,一些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比较模糊,履责自觉性也不强。当然令人欣喜的是,汶川特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让我们看到了志愿精神在升华。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数以万计的志愿者奔赴灾区抢险救灾;北京奥运会,十多万志愿者用微笑和服务展现了“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中华友爱精神。这两次公民精神大历练,必将产生发散效应,“催生”公民精神的萌发,加强社会责任的聚集。
最后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志愿精神可以理解为“人文精神”。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作了一个很好的总结,即志愿精神体现为“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显然,志愿精神在影响志愿者和救助对象、作用于社会体系结构和心理各方面的基础上,最终的目的是在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心灵中得到内化,成为一种面对人生、社会和生命的个体态度。这是志愿精神的最深层次,是“奉献服务”、“自助助人”、“公民参与”、“互助友爱”和“共同进步”等精神内涵在个人人生态度中的升华。
契合以上四点,我们认为新时代的志愿精神是社会责任与生命态度的融合,它绽放着生命价值的光辉,是人类文明的积淀,是人类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反映。
志愿服务全民化
1. 志愿者占国家总人口的比重大
要一些发达国家,志愿者占国家总人口的比重很大,大多能占总人口的20-30%,有的高达近60%,如美国达56%,北欧平均达35%。
2. 教会慈善事业是志愿服务的主导
教会组织的慈善事业是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的主要力量,教会关于“爱人如己”的信念和社会责任感一直是国外志愿服务的精神支柱。教会慈善事业活动范围广泛,以美国为例,教会及其支持的慈善团体的志愿活动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活动,如学龄前儿童的日托及课余活动、老人日托、保护妇女、移民难民安置等;社会义举,如民权、社会正义、文化和艺术、社区开发;卫生和医院,如有计划地支持残疾人、艾滋病患者。此外,教会还从事国际慈善事业,诸如卫生、和平、安全、人权、社会正义、农业开发、国际救济、国际难民救援、改善地球环境生态等。
3. 志愿服务具有很强的民间性质
在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体现着鲜明的“民间”属性,尤其是由宗教团体主办的社会慈善事业。民间和民间活动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努力,可以弥补社会政治的不足,对于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民间活动范围广、涉及人群多,活动方式多样,可以填补政府的空白。发达国家一些民间团体、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贫困群体与富裕群体,贫困社区与发达社区之间的沟通作用,促进并强化了私人部门对于社会问题的责任心,也强化公众对于环境、犯罪、老年人、家庭、文化等社会问题的认识和责任。
4. 企业普遍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企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一般来说,有社会影响的大企业,都按传统的办法创办基金会来支持志愿服务事业。中小企业也量力而行,都会对于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一定资金与物资上的支持。
5. 政府对志愿服务实行宏观调控
国外志愿者组织往往和政府一道工作,形成伙伴关系,通过“民办、官协、商协”的合作形式,共同来解决面对的社会问题。但这种伙伴关系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志愿者组织的放任自流,其通过财政支持和税收等经济手段来调节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及其方向。同时,英美等发达国家对于志愿者组织的活动、社会地位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在筹集资金方面,国外对于志愿者组织的规定都非常明确,这些组织可以依法进行资金筹措、参与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等。
6. 社区是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
社区成为了国外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社区发展和社区组织作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已得到发达国家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尤其在解决贫困、失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上显示了特有的价值。发达国家社区发展是一个提高公民意识的过程,通过居民的广泛参与,了解自身的需求,并采取积极的改进行动。在公民参与和公私机构的协助下,动员社区内的一切资源,解决社区内的各种问题,如福利、就业、环境污染等,提高全社区居民的福利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