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一、组织实施
1、院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和总结。
2、各团支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
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 产 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爱岗敬业、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成绩突出。
5、被推优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半年以上,并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1、召开团小组会议,介绍小组内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充分讨论后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后上报院团委。
2、团委批准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参加“推优”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推优”会的团员,应提前了解被“推优”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并把自己的意见报给团支部委员会。“推优”会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参加。
3、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支部委员会介绍被“推优”团员的情况。
(2)被“推优”团员进行个人汇报。
(3)到会团员对被“推优”的团员进行背对背的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院团委。
5、院团委根据团支部的推荐意见,指定专人同被推荐人谈话,了解被推荐对象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根据各方面意见,召开团委委员会议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党支部和党委办公室。
6、正式推荐后,团支部要继续协助党支部做好被推荐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其内容是:
(1)继续对推荐对象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政治上尽快成长;
(2)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提高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
(3)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4)注意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能否摆正党的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5)多方面了解,考察他们是否言行一致。
7、建议党支部对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干部、团员,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把意见及时通知团组织。
四、为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各团支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团支部、团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优”工作计划,一般一年l至2次,一次1至2人,时间与党组织制定的发展计划基本同步。
2、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
3、积极协助党组织定期开展教育活动,协助党校的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优秀团员各方面的情况。
4、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团支部可由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5、院团委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各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进行评比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各团支部务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把我院“推优”工作积极、稳定、扎实地向前推进。
院团委
20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