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时间:2024.4.13

装备制造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实际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增强师生间的交流,推动院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由学院分团委、学工办统一领导,由院学生科技协会具体负责,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下面简称办公室),挂靠学工办,由学工办负责学生科技工作的老师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其分工如下:

(1)分团委:负责学院科技创新及实践项目的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经费的落实;负责配合、参与学校大学生科技方面的相关活动,组织本院学生参加校级科技项目的申报。

(2)学工办:指派负责学生科技工作的指导老师,配合团委做好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宣传和发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项目初审;落实活动场地,联系提供相应的设备、材料,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答辩、成果评比等。

(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确定本年度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评审原则,在各学科老师中组织出题;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与答辩、成果评比。

(4)院科协:负责科技活动消息发布、相关工作进展的通知;负责项目申请书、中期报告、作品及结题报告的收取;协助办公室的老师完成项目评审;负责学院网站科技栏资料的提供;举办成果展览、科技报告会、评比表彰会等;负责各类资料总结与归档等工作。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

1、院级科技立项;

2、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校级春/秋季科研立项;

4、校级科技节;

5、节能车科研小组的组织领导

6、申报国家专利;

7、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

四、科技活动题目来源及内容构成

1、题目来源

教师提出的研究项目;企业或个人委托研发项目;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

2、内容构成

(1)、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作品所属领域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科技发明制作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只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作品分类有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

(3)、创业计划类。创业计划类分为产品类(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和服务咨询类。

(4)、鼓励贴近本学院专业特色的课题和突出原创性的模型创作;

五、科技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

1、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2)老师资助或其他来源政府、社会团体或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3)学校相关配套的经费。

(4)指导老师资助或其他来源

2、经费使用

(1)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应本着专款专用、节约开支的原则,用于制作材料费、器材使用费、资料查阅费、论文打印费和必要的调研交通费,由项目申请人提供正规#5@p按预算科目核报;

(2)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往来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车费、的士费和餐饮娱乐费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3)项目经费实行分阶段核销的原则,对于院级科研立项作品,可预支不超过资助额度50%的经费,作品总结通过的报销总资金的40%。如立项项目不能通过作品总结要追回全部费用。

(4)、对没有进展、进展缓慢等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和科研态度不端正、不按计划正常进行并将项目经费挪动它用者,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负责赔偿,并由学校严肃处理。因故并经批准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研究经费。项目完成后所剩余经费,经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可流转为新的项目预研之用。

(5)科技立项和科技活动月的评审表彰、奖品发放;

(6)经学院批准,赴校外参加学科竞赛的,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

(7)申报国家专利者,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凭专利证书报销专利费;

六、校外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

1、校外学科竞赛由学工办指派一名辅导员负责各项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3、校外竞赛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总额包干,国家级竞赛计50课时,片区及部级竞赛计40课时,省级竞赛计30课时。

七、学生申请条件及项目研究要求

1.学生申请条件

(1)参加对象为装备制造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如是组队参加,可以有本校其他学院学生参与,但组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好;

(3)主要基础课成绩中等及以上,动手能力、创新意识等科研潜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

(4)中请项目不得与当年或往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科研作品重复。

2.项目研究的要求

(5)己经享受学院经费资助的各种科技、设计竞赛的项目和其它立项项目,均不再予以立项。

2、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其它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倾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院可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参加指导教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制作科技作品,并积极参加成果评比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5)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任务要求按时结题和验收,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需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科技立项延期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6)延期审批工作由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把关,在结题汇总表中注明,对未结题且未通过延期审批的项目,收回该项目所有立项资助,取消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在其后的各类立项申报资格。

八、指导教师的条件及职责

1.指导教师的条件

(1)应富有创新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关心和指导学生;

(2)学术水平高,有一定的科研经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并利用相关的信息;

(2)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

(3)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确保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适当的指导时间;

(4)安排学生参与指导教师指定的业务学习、学术讨论及其它学术活动;

(5)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或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所具备的科研能力及达到的结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7)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项;

(8)学院将结合所指导的作品的成果提交质量和评奖情况,计算指导教师的社会工作量,并给予相应奖励。

九、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结题

1、申报及立项:

(1)10月中旬(3月下旬),学院将面向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征集项目,同时由科协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中期检查。3月上旬(9月上旬),由科协举办“科研立项作品中期检查及成果展示报告会”。

中期检查部分: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实施的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成果展示部分:由上一学期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例如:实物模型、实验报告、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对已结题项目进行验收答辩和评奖,考核学生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科协负责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学院团委和学工办审核和备案,并向学校推荐参加校级成果评比的项目。

(3)3月中旬(9月中旬)将通过中期检查的作品上交参加校级科研立项活动;

(4)5月上旬(11月下旬),举办“装备制造学院科研作品总结会”。由学院对本学期节能车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同时由在校级、院级立项作品的项目主持人进行项目总结;对未在校里立项的作品,视情况评选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2、成果使用及知识产权:

由学院及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

十、奖励政策

1、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与实践训练,对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活动出题和进行指导的教师给予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教师指导工作量按自然科学5课时/项,社会科学3课时/项计算(以是否给予实际指导并完整填写指导教师联系卡为标准)

2、参加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按成果获奖情况记相应的学分。

3、特别优秀的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通过相关专家认定,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可由学院向专业学术期刊推荐发表。

4、积极参加各级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并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可在推优、保研中获得优先权。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篇: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工程意见》(高教【20xx】1号)文件精神,落实我校运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昆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昆院院字【20xx】117号),《昆明学院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工程创新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昆院教字【20xx】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旨在促进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探索”和“课题研究”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试验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的能力与水平.

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 “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的过程训练,使我们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

学校分别成立“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各院系分别成立相应的“昆明学院x x x x(院 系)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并配备项目指导教师。

(一)“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图书馆、设备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实践教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兼任。

(二)“昆明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项目评审标准、提出项目实施建议、开展中期检查、组织结题答辩、评价实施效果、遴选优秀成果等。

(三) “昆明学院x x x x(院、系)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院系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负责全面规划本单位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实施等具体工作。

(四)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一般为教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结题论文及成果。

三、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的驱动下,发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等。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四、项目申报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接受的大学生不得少于一人。

五、项目评审

每学年秋季开学初, 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申请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申请人所在院(系)。 各院(系)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候选项目。

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

六、项目验收

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

2.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

3.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清楚。

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必须办理校产,产权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七、 经费管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代管,院(系)级项目经费由工作委员会代管。

国家级项目生均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原则20xx~3000元。 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八、奖励政策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

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3个个性课程学分。

对在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达到免试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的,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可适当优先考虑。

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和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优秀学生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或实验课,但必须参加课程考试。

九 、成果展示和交流

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十、 违纪处理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三篇: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三条 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聘任有关副院长和教师参加。具体职责是:配合学生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及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七条 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聘请一位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等同于本科生教学工作,依据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计算相应工作量及课酬。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

一、立项申请时间。一般于每年的3月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学校通知为准。

二、项目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申报项目范围为:

1.大学生创新基地中形成、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2.与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前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3.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项目;

4.已经结题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5.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三、申报立项条件。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间一般1-2年。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

四、项目团队成员由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 第十二条 立项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按要求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汇总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三、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综合书面和答辩的评审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确定后,下拨启动经费。

二、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计划项目,并认真填写《科研日志》。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在《科研日志》上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组须向学校提交项目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审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科研日志、经费使用情况。

四、依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项目级别,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并下拨相应的第二期经费。

五、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内容、项目成员变更,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认定,经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备案。项目延期须在项目截止日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十四条 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一、学校、学院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因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出调研时注意人身安全。

三、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

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三、经费使用流程,学生按照项目需要花销,经指导教师审核、学生创新中心审批,由学生到计划财经处报销。

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测试加工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项目,终止的项目不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1.独立完成项目的学生,由我校转出,或者修学、停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

六、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七、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相关研究报告、科研日志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学院检查通过后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现场验收和答辩验收三个环节对研究项目进行检查,并依据项目过程实施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在结题验收过程中项目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教务处的文件规定给与相应的创新学分,由所属学院核定。

四、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获得优秀项目的项目核心成员,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建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科研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突出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七、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学生奖,评选优秀学生,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中心

二○2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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