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农场场规民约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场建设要求,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民风文明、环境优美,管理民主、法制健全、文化先进、社会和谐、实力雄厚、地位重要的现代化农场,农场制定的场规民约已经农场等十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请各单位及全场居民认真遵照执行。全场公民要自觉遵守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便溺、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不超速行驶、不说脏话、不损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不乱贴乱画、不私接乱建建筑物、不散放畜禽十不准行为规范,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道德规范,说文明话,办文明事,争做文明双鸭山农场人,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一、住户的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投放到垃圾箱(桶)内(只限生活垃圾),乱投或乱放在箱(桶)外的发现一次罚款5—20元;能焚烧的作物秸秆要在自家菜园内挖坑焚烧掉,严禁扔到垃圾箱内,否则罚款5—20元。
二、场直不准拉柴草,生产队柴草垛统一堆放在营区外指定位置,远离主干路、线路、林带,否则没处罚款200—500元。
三、严禁从阳台向外乱扔杂物,倾倒污水等、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清理干净外,并处以5—20元罚款,造成伤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禁止向场区排水沟渠内扔杂物,倾倒污水、垃圾等,冬季炉灰要定点堆放,否则一经发现除责令清理外,并处以5—20元罚款。
五、住宅楼及仓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有堆放的限期清除。逾期不清理者予以5—20元罚款并负担清理费用。
六、住宅区禁止饲养大牲畜,家禽要圈养,散养的处以禽类每只5—20元,畜类每头50—100元罚款。养殖户排污应在自家园子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七、房前屋后环境卫生、道路平整、沟渠畅通、冬季清雪实行门前四包,各负其责,不负责者上电视曝光,并付相应的劳务费。
八、住宅区按统一规划,保持院墙、杖子仓房、厕所整齐划一,违者要强行拆除,并处以200—1000元罚款。
九、建筑建材要按建设科比准的地点(规划的制定地点)堆放,否则限期或强制清理,负担相应清理费用并处以100—500元罚款。住房修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住房户负责在2日内(产生之日起)清理远走;逾期不清理者除负责付清理费用外,并予以50—100元罚款。
十、严禁链轨车辆驶入场区水泥路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毁坏路面,如有损坏的,除责令其修复外,并视情节按损坏价值10倍予以处罚。
十一、禁止在场区路面上堆放杂物或晾晒农作物,违者除责令其清理干净外,并处以200—500元罚款。禁止在场区路上洗刷车辆,禁止停放一切过宿车辆,违者每台(次)罚款50—100元。
十二、禁止住户及商户在沿路两侧户外临时或长期从事修理行业或摆放贩卖物品;沿街经营项目必须按农场同意统一规划要求进行,否则一律按违章处理,除强制清除或无偿恢复原状外,并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十三、禁止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停放在居民区内,应按农场指定位置停放,违者每台处以200—500元罚款。进入场区内的车辆要严格按照交警部门挂示的指示牌行驶,禁止随意停放、鸣笛、超速等。机动车进入场区要限速行驶。
十四、爱护花草树木i,对场区树木、花卉、绿地严禁攀折、践踏。对损坏树木、花草者,除责令其限期补栽修复外,并处以每株30—50元罚款。
十五、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片、方便袋等杂物,一经发下去呢处以5—10元罚款,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十六、严禁损坏标语牌、路标牌、卫生箱、路拦、路面、花坛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除责令修复或照价赔偿外,并处以50—100元/次罚款。
十七、各小商贩必须在农场工商部门制定区域摆摊经
商,并负责指定区域(包括路面,路边沟渠等地方)的卫生清理,个体工商户悬挂牌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