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修改稿)1

时间:2024.4.20

XX村村规民约(范本)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请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一、土地管理制度

1、村属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山、田地、道路两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变相买卖、出租转让或转送,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山、田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村委会根据形势发展和政策变动的需要,有权对山林、田地承包制度逐步予以完善,各农户应服从村集体规划和调整。

2、坚决制止占用耕地进行建房,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尽量对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合理利用,方便群众生活,服从乡、村规划,集体和个人均不得进行违章建筑。

3、村民建房,包括原拆原建、移建、新建必须经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同意,经村委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经乡镇、村两级定点放样,方可建造。

4、建房限额标准:包括正屋、附属用房建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限额建房。

5、县、乡镇公路两侧空地,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侵占和长期堆 1

放物品及种植农作物。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宅基地: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②非法占用土地和超面积建房的;

③不服从村镇规划的;

④破坏山林、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的;

⑤拖欠集体公款尚未归还的;

⑥在电力、通讯线路下面违规建筑的;

⑦违规出租、出卖房屋的;

⑧路边建房不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边沟淤塞、水溢路面的;

⑨影响山林、耕田通道,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7、对违法用地搞建筑的,按违章建筑处理。

8、村民因建房需要,同其它组织或外村调换土地的,必须经双方村组负责人书面形式同意,方可调换。

二、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1、严禁荒芜粮田,违者按承包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2、各农户在种植农作物时要留好田埂和排水灌溉水沟,对原有放、排水沟造成淤塞的,责任者必须无偿清理好,由于责任者不清理而造成他人农田旱涝成灾的,责任者应赔偿受灾农户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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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农户要看管好本户的家禽家畜,严禁将家畜赶下田地或自然放牧,糟蹋他人粮食和蔬菜,违者经受害农户申请,须按实际损失情况按本约定规范标准向受害农户赔偿损失。田地承包户如投、施药,应事先通知周边农户或在田、地内设立告示牌,如故意糟蹋他人农作物或故意投毒放药致禽畜伤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处罚,对不接受处理或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林业生产管理制度

林业是我村的重点产业,为确保我村林业生产再上新台阶,在深入贯彻《森林法》的同时,要做好林业生产和林政管理工作,防止山林火灾和偷盗竹木现象的发生,提高全村村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1、村委会按法律规定负责对全村所有山林实行统筹规划,各农户在林地、林产品综合开发,山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要积极参与,共同配合。在林政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凭证砍伐规定,严禁乱砍滥伐。

2、山林管护方面,原则上由农户单独或联户组织看管,村委会负责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对山林管理鼓励互相监督,对护林有功人员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破坏山林现象有功者给予奖励,并为检举人保密。护林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山林火灾或大量竹木被盗,知情不报或与偷盗者内外勾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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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偷盗林产品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①偷伐树木,包括无证砍伐的。被伐树木大头直径在六公分以上的,每支赔偿XX元(建议在100元以内);偷伐、砍伐的为幼苗林树木的,加倍赔偿。经批准砍伐下来的树木须经村林业主管人员验收并加盖钢印,对超砍伐树木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②偷砍淡竹、毛竹和其它竹类的,按当年市场价格X倍(建议5倍以内)进行赔偿处理,其中大、中淡竹每支赔偿XX元(建议在20元以内)。

③偷挖竹笋的,大年毛笋每支赔偿XX元(建议在20元以内),冬笋每支赔偿XX元(建议在10元以内),小竹笋、鞭笋每支赔偿XX元(建议在5元以内);晚上偷挖冬、毛笋的,加倍赔偿。

④牛羊养殖户要看管好各自的牛羊,若在春笋期间随意将牛羊赶上大年山,致使竹笋或蔬菜糟蹋,除对该养殖户给予教育外,毛笋每支赔偿XX元(建议在20元以内),小笋每支XX元(建议在5元以内);蔬菜按每斤XX元(建议在5元以内)赔偿处理。

4、对触犯③-④条之规定者,除赔偿外,赃物、工具予以没收;侵犯外村的,根据联防公约和外村制度给予处理。对属报复性破坏山林行为和情节严重者,报请林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5、注意林间用火安全,严禁上山烧坟和乱扔烟蒂,若因违反而引发山林火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受灾农 4

户因火灾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严禁私挖、私埋界石行为。对因私挖、私埋界石引起山林纠纷的,由村委会进行调查调解,由责任者承担赔偿。凡私挖、私埋界石的, 按XX元/米(建议在100元以内)的标准进行赔偿。

四、企业管理制度

1、大力扶持和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村委会做好服务工作(主要指土地、道路、通讯等),企业除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外,要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的各种税费。

2、新办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的企业,需事先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企业用电、承租集体房屋,要先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有关协议,并切实履行协议所有条款。

五、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核算按规定设置帐簿,按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帐户,统一制作凭证、帐册,实行借贷记帐法,核算内容和方法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2、填制原始凭证,做到手续齐全、审核无误、错帐更正、符合要求等规定。出纳每月结报一次,会计按时记帐,按规定做好月结和累计工作,每年年底与次年年初要及时完成结旧建新工作。

3、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准确、及时编报各种报表。 5

4、做好钱帐分管,现金、存款分别核算;单位主要领导包括分管财务的领导不兼管钱、物;会计管帐不管钱,但要保管好支票、专用印鉴章,现金、支票、存折、有价证券等由出纳保管。

5、出纳对现金管理按现行银行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严禁乱支滥借和白条抵库,必须先结后领,不得以收抵支,出纳每月向会计结报和核对帐款,按月盘底现金、核对银行存款额及贷款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做到帐款相符。

6、任何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待业务结束后必须在7日内及时结报帐,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7、物资、设备、集体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达到帐物相符、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责任制,定期盘底清查,并将盘查情况报村委会备案。

8、旅差费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按规定自理。招待费用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铺张浪费。

9、报销凭证、票据,必须要有收(领)款人印鉴或签字、经办人或验收人证明、财务负责人签字等方能支付。严禁以白条形式付款。

10、村级财务实行逐月逐笔公开制度。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按规定要求予以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同时,依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求,按季度公开村级财务季度报表及民主理财结果报告单。

六、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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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提倡晚婚晚育,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严禁非法同居和计划外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胎的夫妻,必须先审批后生育;违者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县乡有关规定执行。本村到县外务工人员,需在本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

2、对采取计划生育四项措施实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各村请根据实际取舍、填写)

①结扎(包括护理费)补贴XX元。

②放环(包括护理费)补贴XX元。

③引产(包括护理费)补贴XX元。

④流产(包括护理费)补贴XX元。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实行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大病统筹,给予每人4元补足;育龄妇女结扎、人流、放环、取环免费,免费B超查孕、透环,每两年一次免费妇女病普查。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者,每例给予300元补助;凡是领取《独生少生光荣证》的低保户,独生子女考上大学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七、治保调解管理制度

1、严禁赌博。凡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的,经查获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其赌资、赌具,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理;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入,严禁传播黄色淫秽物品,严禁贩毒吸毒,一经发现报请司法机关 7

依法严处。

2、对无理取闹、侵犯人权、聚众闹事、行凶殴打他人的,必须负担受害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凡偷盗者(偷盗山林竹、木、笋的除外),要写出书面检查,退还全部赃款、赃物,情节严重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禁止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迷惑人心、诈骗钱财、造谣惑众、危害人身健康、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虐待妇女,不抚养子女及虐待子女者,都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各方都应服从村委会的调解,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谩骂殴打治保、调解人员或举报人员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鼓励文明经商,严禁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违者从严处理。

8、对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保密,并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八、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用电,凡生产和生活用电,包括新装电灯、电表、电器等,一律由使用者报电力部门同意并经专业电工安装后方可使 8

用。对未经批准而私拉乱接者,没收电器设备,并加倍收取电费;因私拉乱接、偷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2、严禁私自挂钩用电和用电捕鱼,违者按有关法律处理。

3、凡批准用电的用户,应按月交纳电费,对逾期不交纳的按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对长期不交纳电费的,按规定停止供电,并追交所欠电费;停止供电满X(建议为2天)天仍不交纳电费,经教育无效的,作注销处理。

4、严禁偷电,违者查获后一律严惩,不服处罚者,予以切断落户线路。

5、严禁破坏电力、通讯设施,违者经查实后,由电力部门按规定处理。

6、供电线路下的竹木,若影响供电的,应无条件砍除,如不及时砍除,则根据情节、后果轻重和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九、殡葬管理制度

1、积极提倡丧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坚决执行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凡本村内人员死亡的,遗体一律火化,火化骨灰盒都应存放在村建公益性墓地或公墓,禁止骨灰装棺土葬。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者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本村公益性墓地是指XXXX墓地(明确墓地的所属地址,有多 9

个墓地的一并列出,如洪家生态墓地、徐村湾生态墓地等),根据成本测算单穴每只收XX元,双穴每只收XX元。

十、其它制度

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本村凡符合《兵役法》条件的,都应积极应征,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服兵役和不交纳优抚费。

2、彻底预防、消灭血吸虫病。每年按要求做好“血防联防、查螺灭螺”工作,确保村民身体健康。

3、因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民承包的山林、田地的,所涉承包农户应顾全大局,能变通的协商变通处理,无法变通的应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和干涉施工人员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户口、户籍管理,会计做到及时统计上报出生登记、死亡注销和正常户口迁移的情况。

5、有外来人员应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村委会应主动协助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暂住手续,严禁接收“三无”人员住宿、经商、务工。房屋出租方有责任管教好租房的外来人员共同遵守各项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卫生费。

6、本村户口管理:本村村民嫁给居民,不必注销户口;独子原则上不能办理与父母的分户手续;有二兄弟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首先要妥善解决赡养父母与财产继承等具体问题后方可分户;本村村 10

民,无论男、女,婚嫁农村的,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延期不办理的,本社区内户籍自动注销(包括原挂靠户未迁人员逐步清退);原则上提倡一户一宅,有女无儿只能招一婿,并签订好赡养老人协议,女方所在社区小组应落实好男方户籍。有儿的户不能招婿;对特殊和复杂户口变动的(含因婚嫁迁出又因离婚迁回原地的),关系到利润再分配、集资款、负担费、就学、建房、田地、山林、各种待遇等重大问题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表决,方可实施。

7、“防洪抢险,防火救灾”、“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品德,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每个村民都应挺身而出,积极救助,不应袖手旁观,损坏村集体形象。

8、本村实行助学奖励政策,凡本村村民子女考上高中及大学,家庭困难的可以经村民小组证明向村委会申请助学;凡本村村民考上大学的按照重点大学XXX元、一般大学XXX元、大专院校XXX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9、本村实行老年优待政策,凡本村村民60岁以上的,每个月给予XXX元养老补助;凡本村村民70岁以上的,每个月给予XXX元养老补助;凡本村村民80岁以上的,每个月给予XXX元养老补助;凡本村村民90岁以上的,每个月给予XXX元养老补助;凡本村村民100岁以上的,每个月给予XXX元养老补助。

10、本村实行荣誉奖励政策,凡本村村民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 11

由村委会讨论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本村村务公开平台上给予通报,具体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广大村民能自觉遵照执行。

XXXX村民委员会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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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村规民约 (1)


芦子沟村规民约

为了发挥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依法自治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全村村民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为促进我村双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一条 村民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2、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3、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破坏集体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4、加强学习,创文明村,自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第二条 土地管理

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占有使用,根据国家《土地法》和政府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管好、用好土地。

一、宅基地申请用地

1、建房户必须依照规划,本人申请、小组意见、村委会研究、报告区、乡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发放规划图后,由乡村、组一起按审批面积实际位置放线后,方可动工建房。

2、建房户申请建房面积,按国家土地法规定,每户限批100平方米,边远地点无任何影响的可适当按户多批10~20平方米。

3、农户房屋建起后,由乡村统一验收,对于实建面积与审批面积不符的,移交土地部门处理。

4、建房户应按规划和指定的地点建房,决,不允许私自扩大开挖建房基地及乱用耕地,不得危害公共设施,决不允许某户乱占和抢占,侵占,村委会有权要求建房户停止施工,重者提交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处理。

5、对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农户,必须离公路3~5米,并由乡村定位放线后,方能施工。

二、农户土地承包办法:

1、农户承包的土地不得荒芜,对于将土地荒芜的农户,小组有权制止,长期劝告不听者,小组有权收回荒芜的土地,另行处理。

2、对于集体的机动田,个人不得侵占,对于承包了集体机动田的要按时交纳承包款。

3、土地承包者有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在承包期内,要按国家政策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积极配合集体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增加投入,提高地力,严禁在承包地上取土、盖房、建坟、挖塘养鱼、植树造林或者私自将土地转为其他用途。

4、为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各小组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档案,将土地坐落、面积、承包人、土地质量、土地附属物,新增的水利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变动情况详细记载,长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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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山林管理

山林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组集体统一管理,不准无证采伐,严禁盗伐树木,放火烧山和毁林开荒。

1、对于承包山林需要采伐审批手续时,必须按年度新造林面积,同时根据上级下达采伐指标依小组或承包有林地面积的积采量,审批采伐数量。超伐部分使用第二款的处罚条款。

2、对农户审批自用材的,原则上选批用于农户建房、建栏,然后再考虑其他用途。但本人申请,向小组交纳山价款后,由小组和护林员签署意见,报村审批,由林业部门发放砍伐证后到申请地点按规定时间内采伐完毕,采伐后由村组进行检尺,不得超伐,超伐没收并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林业执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严禁放火烧山,毁林开荒,违者按林业法相关条例处理,火警出现在哪个组,由该组负责人及时组织本组人员进行扑救,同时报告村委会。

7、对盗伐林木除追回实物外,按《森林法》规定进行处罚,幼树按棵计算,每棵罚款50元。

第四条 用工办法

用工分为两部分:

1、义务工:防汛抢险、扑火、修建道路、卫生清洁,各组应按照劳力计算实行奖惩,每个劳力义务工为10个。

2、受益工:为农田基本建设、自来水建设等,按受益人口 2

进行核算工量和投资总额之和平入受益人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制度

村组要健全各项收支项目,按财务管理凭证入账,做到账物、帐帐相符,严格财经纪律,履行审批手续,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贪污挪用。

1、对村财务审批手续,村分管账务负责人签字后,村理财小组对所有收、支票据审核、盖章方可入账,严禁白条入账。

2、对组财务必须有组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入账。

3、杜绝村、组资金外借,在财务清理时,若发现有借支和挪用现象,对经手人按贪污挪用行为进行处理。

4、对村、组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管理上不慎造成资金丢失、流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5、村财务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做到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由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和经管部门进行审计。

6、组财务收、支情况及债权、债务做到半年向群众贴榜公布一次,按年度不定时审计两次,若有群众反映,可随时审计、审查。

7、村、组固定资产,要建专项账目,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在办理移交手续时,若有相关资料丢失,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8、根据上级规定,严格执行组帐村管,杜绝小组不正当开支行为,所有开支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入账。 3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自觉遵守社会道德秩序,维护公共安全,见义勇为,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2、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务,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

3、严禁非法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处罚。

4、严禁破坏水利、交通、电力、广播、通讯等公共设施。

5、不得在公路上打粮,开渠挖沟,堆积粪土、堆放杂物。

6、加强安全防范,时刻注意防火、防盗,落实好防范措施,发现疑点,及时盘查、监视和报告。

7、对于干扰公务,扰乱秩序的坏分子经村组调解不服的,态度顽固性质恶劣者,由村委会组织有关材料以干扰社会治安,上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芦子沟村低保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实现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能进能出、保障及时、运转良好”的工作目标,根据区、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村实际、通过党员群众代表讨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属本村户口的常住村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 4

障标准(800元)。

3、申请对象原则上应为寡孤独老人和重度精神病、残疾人。

4、有重大疾病(癌症、偏瘫),无生活来源,家庭困难的单亲家庭。

5、生活不能自立,子女无赡养能力的。

6、儿女在上学,家庭负担比较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村低保

1、家庭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申请对象及家庭子女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破坏资源保护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3、申请对象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家庭拥有生活用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的(家庭成员中有不能生活自立的除外)。

5、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8、不参加村组公益性活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生活低保

1、原低保对象因病因灾死亡的。

2、低保对象和家庭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

3、对不搞环境卫生,不配合环境整治的。

4、有乱砍乱伐的违反林业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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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保家庭成员不参加公益活动和村组各项建设的。

6、不履行不服从地方规章管理制度的。

7、原低保对象因病治愈后能从事家庭生活劳动的。

四、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长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的申请;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用A4纸张提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2、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审核。各村民小组确定5~7人为低保评议小组,由村民小组审核后递交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小组评议情况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村召开一会两票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

五、低保分类及标准

1、第一类:未享受五保待遇的孤寡孤独老人;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年收入低于200元的。每人每月保障金额为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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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类:家庭主要成员年迈体弱、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年收入低于400元的。每人每月保障金额为50元;

3、第三类: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年收入低于800元的。每人每月保障金额为25元。

六、低保资金的发放和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低保标准,低保金由区民政局发放。低保对象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调整。芦子沟村定位每年的4~6月为调查摸底月,7月为动态调整月,按要求公示,上报审批,建档造册。对家庭人员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予以调整或核销,对当季度死亡的低保对象,村委会须当季度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乡民政办将在下一季度减少该村低保名额。对因病、因灾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员,及时纳入保障。低保动态调整具体布骤:

1、调查摸底(每年4~6月)。根据本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低保专项清理专班,走村入户核实低保情况,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以村民会议形式进行调查。

2、公开调整(每年7月)。根据专班人员调查及群众反应得相关情况,民政办和村委会一起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调查,按照《低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调整工作。

七、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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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取消低保户资格,责令退还所享受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扰乱民主评议程序,故意破坏低保工作,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失职、渎职、人情保、关系保、亲戚保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其他违规问题。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并在芦子沟村通报批评。

第八条 各项手续办理程序

村民办理各项手续时,必须将该户所欠村、组的各项欠款交清并持有收款收据,小组签署意见后到村委会,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小组不把关随意签署意见的,由小组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人畜饮水管理办法

1、各小组要明确一名专人管水员,对人畜饮水设施出现问题要及时修复,不能影响群众饮水。

2、各组根据各组的实际情况,抄好表,收好水费。水费价格每立方米为0.3~0.5元。收取水费主要用于管水员工资补助及配件的支付。

第十条 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 8

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3、不信神弄鬼,不算命打卦,不传播迷信和淫秽邪教的书刊。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宗派主义。

5、切实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整洁,不随地到处堆放垃圾,堆放杂物、杂柴,不准乱搭乱建,农户房前屋后时常保持环境整洁。

6、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7、违约以上六条(特别是第5条)该户所属人员不得享受低保和国家相关的惠农补助及相关的惠农照顾政策。

以上所有各条望村民自觉遵守,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村民,按《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村规民约于20xx年5月3日,经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本村规民约自20xx年5月10日起执行。

芦子沟村委会 20xx年5月3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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