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公务员申论热词:“双十一”商标战 11月5日,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称“?双十一?永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
陆兆禧的这番话暗示,阿里倾向于将商标用于保护性防守,而不会发起商标战。这消弭了一些电商担心阿里将状告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侵权的忧虑,也使得这场“双十一”商标之争成了一场营销的噱头,同时拔掉了其他电商继续“挑事”、争斗的把柄。
作为一个“表示促销时间的描述性标识”,“双十一”这一商标本就存在争议。从一般常识看,“双十一”作为一个时间点本身就属于所有人、所有企业。无论你是否愿意,所有社会客观存在都要经过这个时点,怎么会注册成商标不让其他企业使用呢?一句话,阿里将“双十一”注册成商标确实有点牵强附会。
既然阿里注册了,国家商标局也批准了,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接下来就看阿里如何管理使用这个商标了。究竟应该是独享,以独家注册为由,拒绝其他商家使用,甚至不惜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使用者?还是仅仅将商标用于保护性防守,而不会发起商标战?阿里选择了后者。无论是对阿里自身利益,还是为了促进消费环境的向好,这都是一个明智选择。
“双十一”是一个时间节点,是一个活动舞台,更是一个平台。作为舞台,在上面表演的演员越多越好,这才能让这场商业表演更受关注;作为平台,其上面做生意的商家和客户越多越好,这能互相促进彼此销量的提升。否则,只剩下阿里一家公司和阿里系上的天猫、淘宝客户,尽管客户量也很多,但总感觉是独角戏。京东、苏宁、当当、国美等电商都参与进来,“双十一”才能丰富多彩,这个消费日才能做大做强。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消费措施时,李克强总理提到了“双十一”。足以看出不仅社会消费者、商家等经济细胞无比重视这个消费者的节日,而且国家也对其促消费作用寄予厚望。“双十一”应该是一个开放的消费节日,应该是一个所有商家、所有消费者都能够畅通无阻、广泛参与的消费时点。绝不是阿里的独角戏,也不是将“双十一”注册成商标就能够封闭的。一旦阿里以注册为由提起诉讼维护商标权的话,有可能误伤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者。
陆兆禧表示,“?双十一?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就像中国电商从来就不属于阿里巴巴一样。只有线上线下、海内海外的各种商家和企业的共同参与,这个节日才有可能成为所有商家和消费者的节日,也才会真正属于一起努力的全体参与者”。阿里将“双十一”商标注册成功后,从未限制其他商家进入和使用。不排除一些零售商借题发挥,作为变相营销的炒作手段或者攻击阿里的借口。
国家应该从更高层面来认识“双十一”这个“节日”。经过多年活动,“双十一”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认知度。这要感谢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多年不懈努力,是阿里等电商企业创造了“双十一”消费时点,使这个消费时点对促消费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二篇:20xx国家公务员申论热词:非法收药
2015国家公务员申论热词:非法收药
很多人可能都看过这样的小广告:高价收药。这些广告在医院附近出现的最多,在居住密集的小区门口也有发现。大家看到它一定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谁在收这些药?这些药收上去又会流到哪里去呢?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此进行了曝光,发现药贩子收购了药品之后,将其返销给医药企业,这些药又会重新流入正规的医院和药房。(央视网10月14日)
为什么回收药品有生存空间?它们要么应用广泛(如降糖、降压、风湿关节炎药),要么价格较高。被回收的药品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市民处理自己没吃完的药;有医保的人开出药后卖给药贩子套现;医药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药店里弄出药来,便宜卖给药贩子获利。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52.4%的家庭设有小药箱。如今的药品回收市场中,95%的药品是借用“公费医疗”、“医保”套现而来的。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有着严格规定,国家对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回收药品再出售牟利被国家明令禁止。根据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从事药品回收的药贩子,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乃至根本没有药学知识。他们在回收药品时,仅靠外观识别,很难避免假劣药品通过回收渠道流入市场。非正常途径回收来的药品,一旦用于临床治疗,疗效没有保证,极易引发药品安全事故,以至危及生命安全。
由于非法回收药品流动性和隐蔽性强,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的打击收效甚微,可谓治标不治本。实践证明,仅靠打摧枯拉朽般的“运动战”是不够的。劳动保障、卫生、药监、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共同行动,分别加强对医保运行、医院药品管理、药品流通及非法回收药品广告等方面的监管,从源头上铲除药品非法回收生存的土壤。
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电视、手机短信、设点咨询宣传等形式,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从科学用药角度提高公众对药品正规回收的理解、支持和认知度,从源头堵住收售药品黑市。政府、医院和企业还应加大宣传普及医药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为药品包装“瘦身”,以方便消费者按需、小剂量购药。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也可以尝试建立药品退货机制,以减少或杜绝回收药品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