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政发【2011】22 号
何坊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国、省、市及惠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相结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自9月下旬开始至春节,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一)广泛宣传,增强广大村民自律、安全意识。镇领导小组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宣传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办事处安排所辖村书写标语,做到人口300人以上村标语5副,300人以下村标语2幅。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从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由包村干部对所包村逐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要一个不漏地登门入室、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严格落实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双签字制度。
(三)严厉打击,依法从严处理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业户,相关单位要坚决取缔,依法没收成品、半成品、原料及制作工具。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责任人,公安机关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够治安处罚的一律治安拘留,坚决不能降格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活动。
(二)严格领导责任。当前,各办事处、各村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靠上抓,深入一线,加大检查力度。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对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负全责。
(三)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周报告,月通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每周一早9时前上报上周《烟花爆竹专项“打非”行动统计表》。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办事处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为确保本项工作落到实处,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2月上旬对各村责任状签订、群众知晓度、入户检查率及是否存在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未排查到位,群众不了解此项工作的,包村干部扣发工资500元,支部书记扣发工资200元;未排查到位,检查发现有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包村干部扣发当月工资,支部书记扣发工资500元,办事处总支书记通报批评;出现烟花爆竹责任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包村干部停职反省3个月,支部书记扣发三月工资,办事处总支书记谈话诫勉;出现较大烟花爆竹责任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包村干部停职反省一年,办事处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予以免 职。对工作负责,落实到位的包村干部年底奖励现金500元。
联系电话:5446930 邮箱:hfjwgjs@163.com
附1:(何坊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2:(何坊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宣传口号)
附3:(何坊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统计表)
何坊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万 新(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牛保国(政法委员)
张书民(镇长助理、经委主任)
成 员:牛景军(派出所所长)
王 敏(农电所所长)
马呈军(司法所所长)
马云亭(工商所所长)
李春明(公路站站长)
高吉生(安监站站长)
郝 强(前苏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张丙广(何坊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梁辉晶(斗子李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王君华(大李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李兰波(头堡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梁树峰(大商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柴俊峰(毛刘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李宗明(展家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唐广义(刘集办事处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高吉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1、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2、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4、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以人为本,关注安全,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6、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7、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8、只有防而不实 没有防不胜防。 9、违法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10、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11、努力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12、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13、严厉打击违反规定运输燃放和违法携带或邮寄烟花爆竹行为。14、踊跃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5、事故教训是镜子 安全经验是明灯。16、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17、安全是朵幸福花 合家浇灌美如画。18、劳动创造财富 守法带来幸福。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统计表
办事处: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字): 办事处书记(签字)
第二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安监办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相结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治理,非法储存,销售未经批发公司发出的产品等不合符规定的销售零售户,不予年审和换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检查整治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