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过年,总免不了要放烟花爆竹,这样的确是给过年增添几分喜庆,但是,有一个无法避免事实,燃放的烟花爆竹使得我们城市得空气变得污浊不堪,蓝天白云的天数越来越少,而且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使得火灾发生率不断提高,人身伤害频频发生。给新年的喜庆气氛留下了一丝丝伤感。
Pm2.5是在近几个月才提出的一种污染指标,西安pm2.5的污染严重超标。整个城市被笼罩在污浊厚重的“纱雾”里,雾霾天气增多了,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埋下了隐患,这些年怪病很多,患呼吸疾病的人数急剧上升,这就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这些年遗留下来的旧传统,过年必须要放烟花爆竹,否则没有年味。一下子说禁止放烟花爆竹是不太现实的,要一步一步来,年前,中央三令五申要在指定的地方去放烟花爆竹,尽量少放或不放,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就在此时尤为重要,刻不容缓。文件一出台,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明显少了,证明
人们的文化思想在进步,保护环境的意识在提高,大快人心的好事值得庆幸。保护公共环境,从我做起。
就在这个寒假里,新闻上还报到了十几起因在不适当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使得过路人眼睛炸伤,视力下降,可气的是炸伤了还找不到人,老公还是个双目失明的按摩师,这样下去昂贵的医疗费叫她本不富裕的家庭怎么负担得起。还有就是烟花飞入屋中引起大火,漂亮的家瞬间变得面目全非、乌黑一片如废墟一般,所幸无人员伤亡,酿成这样的惨状谁来替他们买单?由此可见,燃放烟花爆竹会使空气污染严重,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和损失,所以很有必要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做得较有成效,希望继续做下去,直到彻底禁止。以其他娱乐活动的方式代替去迎接新年,还人类一个美丽舒适的家园。
第二篇:禁止烟花爆竹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办婚丧事等活动的通告
为了防止县城环境污染,减少噪声、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事,共建文明和谐的侨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火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内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大办婚丧事等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塔山大桥;东南至石郭上下村;南至水南村、泥湾村;西至瓯江南水南村头区块、瓯江北湖口头区块;北至鹤城镇一村、二村后山居民生活区。
二、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及电子声响等。
三、禁止时间:每年农历正月初七至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但丧事、祭坟、婚事活动全年禁止燃放(包括路过禁止区域内的车辆和行人);从20xx年x月x日起,在禁止的时间和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区域内,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需要在禁止区域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六、在县城范围内办理丧事,丧户要在24小时内将死亡情况报告社区(村)和鹤城镇人民政府殡改办公室(石郭上下村报告油竹管委会),并告知殡仪馆接尸,在家停尸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七、严禁丧户和其他人员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在居民区或公共场所搭设灵堂。丧户可在县殡仪馆从事丧事活动;信教群众为死者举办的丧事宗教活动,可在经民宗局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严禁丧户和其他人员在县城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运用锣鼓、铜管等乐器进行活动。
八、严禁丧户出殡时绕街游行;出殡时不准用洋鼓、铜管乐队吹奏,小锣鼓限制在2副以内,不准用汽车、摩托车等开道,不准拉被面和搞彩车,不准用腰鼓等各种民间艺术队进行送葬。
九、用于丧事的花圈和花篮总数限制在15个以内,花圈直径不得超过1.2米;花篮直径不得超过0.4米,高度不得超过1米;不得向送丧人员分发钱物;花店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府通告规定的数量、规格制作,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包括棺木、坟石及纸质制作的小车、房屋、电器等祭祀奢侈品)。
十一、用于婚事及各种商业庆典的花篮数不得超过10个,制作规格标准同第九条规定;用于结婚活动等迎亲婚车不准超过五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公车用于办理婚事。 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举办婚丧事及各类庆典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责任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在酒店宾馆内活动而在其门口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的,对酒店宾馆经营者予以处罚500—1000元,对责令不改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没收制成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殡仪活动中,进行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节轻重,除给当事者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还要没收洋鼓、铜管乐器及超标准超数量制作的花圈、花篮等物品,可以并处责任人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用于结婚活动迎亲婚车超过五辆,影响交通秩序,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或在办理丧事、婚事及其他活动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责任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交警部门按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通告决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新闻媒体部门给予曝光。 十七、鹤城镇人民政府会同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建设局等具体负责协调执行本通告规定,监察局、油竹管委会、安监局、工商局、民宗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做好工作;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模范带头作用,相关社区和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有关信息,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事,自觉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十八、凡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鹤城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6820xx5
十九、各乡镇可参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二十、本通告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x月x日
第三篇:严禁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关于禁止在油库周围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友邻单位、各位居民:
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蒿枝坝油库存有数百吨成品油,一旦引起火灾,将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值新春佳节之际,为确保你和你的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请各友邻单位、各位居民不要在油库重地周边区域(离厂区围墙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引起火灾,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敬请各位居民转告家中拜年的亲朋好友,看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充天响爆竹。祝福大家平平安安、幸福安康。
特此通知
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宣
20xx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