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时间:2024.4.29

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城通公司长沙地铁项目部

龙门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盾构施工中渣土及生产资料的吊装工作主要是由龙门吊来完成,龙门吊作为工地施工生产的主要特种设备其工作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盾构施工进度的快慢,其安全性能直接影响整个工地的安全生产。所以,提高龙门吊的利用率、保障龙门吊的机械性能、增强龙门吊司机及司索工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是促进生产进度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工地施工环境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龙门吊事故频频发生,严重阻碍了施工生产进度,同时也威胁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制定和严格执行合理有效的龙门吊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 总则

凡是从事龙门吊的操作人员及司索指挥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二、 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启动和移动设备,违者对作业班组处罚人民币500元/次。司索指挥人员需佩戴司索指挥袖标,专人指挥,严禁无证指挥。

2、在我项目部龙门吊的指挥工具为对讲机,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指挥方式。龙门吊司机对于无袖标指挥及其他指挥方式一律不得起吊,违者对龙门吊司机处罚人民币50元/次。

3、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疲劳作业,严禁吸烟、看书及玩手机,

起吊时集中思想,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违者对龙门吊司机处罚50元/次同时处罚作业班组200元/次。

4、龙门吊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制动系统是否可靠、司机上设备之前检查轨道上是否有异物、锁轨器是否松开,轨道是否有松动,钢丝绳是否有重大损坏、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并将检查情况如实的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违者处罚龙门吊司机20元/次。

5、龙门吊司机作业中要严格遵守起重安全“十不吊”,即:①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②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③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④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⑤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⑥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⑦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⑧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⑨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⑩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违者根据实际情况对龙门吊司机处罚20~500元/次。

6、龙门吊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对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必须向地面调度报告,地面调度协调完成后才可离开,违者对龙门吊司机处罚50元/次

7、龙门吊司机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中必须有以下内容:接班时的设备情况(第4条)、设备保养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及接班注意事项等。

8、龙门吊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看清索具状态,眼随吊具,余光了望,落吊清准,起吊平稳,堆码整齐;司机应始终把手放在控制操作运动的开关或控制的手把上,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很快控制住刹车;严禁吊具或带箱从人头及卡车驾驶室上空越过,当吊具下方及周围有人时,应拉响警报器,使他们远离危险区域,确认后方可下落;小车到两端悬臂梁时,吊具纵向摆动未停止,不得越过支腿,避免吊具与支腿及下横梁相撞。在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以上操作原则龙门吊司机处罚20~200元/次。

9、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将车驶到规定地点,将电源切断,将操作室门上锁,并将钢轨卡卡好。违者处罚门吊司机50元/次。

10、龙门吊司机必须服从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违者处罚门吊司机200元/次。

11、后配套班组要调换龙门吊司机时必须提前一周上报项目机电部审批,经项目部对新任司机考核合格后方可调换。班组私自调换司机未经项目部同意的,每例处罚人民币500元整。

12、龙门吊必须保证整机清洁,操作室每天必须清洁,整机每周清洁一次,对于设备未按照要求清洁的处罚20元/次。

中铁五局长沙地铁1号线1标经理部

20xx年2月27日

附件:

1、 龙门吊司机岗位职责

2、 龙门吊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3、 龙门吊维修保养记录表

4、 龙门吊交接班记录表

5、 龙门吊检查记录表

6、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篇:饮料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饮料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据可循,处罚有章可依,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使工厂产品质量管理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工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结合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二、质量考核通则

1.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品保部进行过程品控和成品检验的方法对产品进行全面的监控,过程品控员对产品生产场所及加工工艺进行监督,并对重要工序、特殊工序及关键控制点进行抽样检查并确认、对操作工如实填写质量报表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品保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厂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3.品保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品质稽核表》或口头通知,限期整改;若生产车间整改后仍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2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处罚责任人50元/项,并再次限期整改,再次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限整改或不整改,则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可做转岗、待岗或辞退处理。

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做如下处罚: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管委会研究进行处罚,并报总部相关部门备案。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按直接经济损失20%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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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按直接经济损失10%进行处罚。

(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经理、主管以及班组长等)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根据责任轻重处罚50~100元。

5.工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质量事故造成无法生产正常进行,产品报废、料液报废等;或因工厂产品质量批量不合格,受到集团总部通报批评或受到消费者大量投诉,给工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市场出现批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对工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3)轻微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1万元;对工厂声誉有影响的。

6.品保部负责对工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分析》的形式进行通报。

7.检验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品控主管汇报;品控主管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三、更衣室、消毒间、着装卫生质量考核细则

1、更衣室必须每天有专人打扫,每天打扫次数不少于两次,时刻保持更衣室洁净,无异味。违者每项罚款10~50元。

2、更衣室,消毒间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上班前应更换工作服,自己的衣服及鞋放在更衣拒里,衣服放在柜内上面,下面放鞋,换下的工作服挂晾在消毒间,更衣 2

室除了衣物、鞋外不准放入其它有工作无关的物品,违者每项处罚责任人10~50元。

3、工作服消毒间每天上班前,由值日人员打开紫外线消毒30min以上,员工下班后换下的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均放在消毒间内消毒,需清洗的放在洗衣间,其它地方不得挂晾工作服,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4、工作服是为保护食品卫生安全而配发给员工的,必须在车间穿着,任何人不得穿著工作服离开车间生产区域,倾倒垃圾、上卫生间、工间外出、外出就餐等行为必须换下工作服,违者每项罚款20~50元。

5、工作服由专人清洗,工作服、鞋靺清洗时间,冬春季每周不少于两次,夏秋季每周不少于三次,违者处罚责任人10~30元。

6、员工穿着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酸臭味和明显脏污,不得有明显破损。工作服穿上后,夏季上衣须扎于裤腰内,头发不得外露,应将钮扣扣到第二颗或拉链拉至相应位置,衣服上不应有其他饰物。违者处罚责任人10~30元/每次。

7、更衣间内不得放有和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放有食品、洗刷用具等杂物;垃圾应及时清理,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50元。

四、车间卫生、消毒、员工个人卫生考核细则

1、生产前由班长派专人对鞋靴消毒池消毒液及手消毒液进行配制,配制浓度应达到《车间消毒规范》所规定浓度要求,由过程品控员对消毒液浓度进行测试验证,不符合要求应责令配制人员纠正,纠正后由过程品控员再重复检测,直至检测合格,车间消毒人员和过程品控员消毒完毕,必须做好消毒检测记录。过程品控员每班中间要对消毒池和手消毒液复检最少一次,发现不合格责令班组重新配置。违者每

项处罚责任人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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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间空间消毒每班由专人进行两次,消毒液浓度及消毒频率按《车间消毒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好后由品控员进行检测,消毒空间为车间每个角落,地面、墙壁窗台等,关键工序必须做到消毒彻底全面,发现不消毒或消毒液浓度不够、消毒不彻底,一次扣责任人10~30元。

3、生产期间,由班长安排专人配制洗手消毒液,浓度应达《消毒规范》的要求,生产员工工作中必须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员工进入车间前、上卫生间后、接触不洁的物品后,必须严格按照洗手消毒流程进行洗手和消毒,违者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30元。

4、员工进入车间工作严禁佩带假发、假睫毛、假指甲,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不得佩戴首饰等饰物,不得佩戴手表,生产人员不准化妆、使用粉质化妆品及浓烈气味的化妆品,违者每项处罚10~30元。

5、员工在车间内严禁吃食物,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允许在工作区域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挖鼻孔等。禁止携带食物和其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生产区域。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相互打闹、嬉戏、大声喧哗。违者每项处罚20~100元。

6、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每支烟处罚200~500元。

7、不允许非本车间生产人员随意进入生产区。参观人员必须有公司批准,相关人员陪同,并按要求进行穿着。违者处罚20~50元/次。

五、原辅料检验考核细则

1、生产所用的所有的原辅材料必须经过品控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做好明显标识。原料必须按规定摆放,界限清晰,用剩的原辅料袋装的应扎好袋口,用剩的原浆、浓缩浆(汁),盖好桶盖,按储存规定进行储存。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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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辅料在使用前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合格的原辅料检验报告单;车间使用的原辅料必须经原辅料检验员检查合格,品控经理签字确认入库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检验的原辅料,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3.生产过程发现有异议的原辅料,需进行复验,并且必须由过程品控员确认,品控主管签字后方可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人50~100元;

4.对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原辅料保管员应及时给出检验合格绿色标识,并加放原辅料存货料卡,注明数量及进库日期,如发生遗漏或延误,对有关责任人每项罚款10~50元;

5.对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原辅料库保管员应按规定隔离定制存放,并放红牌进行标

识;对检验待定的原辅料放黄牌标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50元;

6、原辅材料到厂应附有当批原辅材料检验报告单,由供应部转交原辅料检验员,并通知品控部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原辅材料检验员先根据厂家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单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进行验证,再根据工厂“原辅材料品质规定单”对来料的各项指标检验,检验结果上报时间小于2天(除需微生物验证的原辅料外),违者每项处罚责任人10~50元。

7.供应部原辅料采购员应及时索取所购原辅料的检验报告单及相关资料,检验报告单所测指标应符合最新版本法规或标准规定,资质不全的原物料禁止入库,因生产急用等特殊情况由生产部办理紧急放行手续,品控经理签字后作紧急放行使用,不合格或检验项目不全的原辅料禁止投入生产,否则每一项罚责任人50~100元。

8.集团公司内部调拨的原浆,浓缩浆等原物料原则上使用前开桶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料立即通知过程品控员记录原辅料的批次,产地、数量等报原辅料检验 5

员,配料员对不合格原辅料进行隔离标识,下班后由班长统一退回仓库,违者每项罚款20~50元。

9.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如生产过程中发现存在批量质量问题,每次处罚原辅料检验员50~100元;(如该项质量问题按常规的抽样检验难于检出,需增加抽样比例或项目才能检出的除外)。

10、从车间退回仓库的原辅料,原辅料保管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注明退回数量、退回原因并进行标识,如有开袋或开桶的原辅料应要求退货人员扎好袋口、封紧桶口,并独立标识,下次生产优先使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50元/次。

11、原辅料检验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原辅料库存环境及原物料品质进行稽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原辅料品质稽核报表”,对不符合项及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报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整改,否则每违反一项罚责任部门50~100元。

12、品控人员有权随时抽查原辅料和成品的库存情况,如有标识不全、数量不符、产品或存放环境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次,处罚原辅料或成品保管员10~50元。

六、配料工序质量考核细则

1.配料员应按产品配方表规定的比例,准确计算后进行称量并配料,配料顺序按《配料工序作业规范》进行,如违反《配料工序作业规范》或原辅料未经称量(整袋或整桶添加除外)而直接加入者,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50元;

2.不按配方要求进行配料和定容的,定容后的料液一次偏差大于2%的,处罚配料人员20~50元,如定容后料液偏差大于2%,而又不通知品控部调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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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容前配料员应检测料液的折光和总酸,并根据计算应补加的物料数量,定容后的折光及总酸以配方规定范围的中间值为基点进行定容,否则比配方要求的上下限,每增加或降低0.1%折光或0.01%总酸,罚款10元。

4.生产过程中配料人员应随时清理配料工序的卫生,用过的料袋、空桶应摆放整齐,扎袋用的绳子、产品检格证、碎纸片等垃圾应放入专用的垃圾桶中,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5.配料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设备(管道)外表面、取样口、液位管、操作台、门窗等,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设备表面用白手套擦试应无油污、灰尘等污物,否则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6、配料过程生产完一罐料,应及时冲洗配料罐方可配置第二罐料液,如不冲洗或冲洗不干净就进行配料,发现一次处罚责任20~50元。生产前不按规定要求对配料系统进行清洗的,或清洗不彻底,有酸、碱残留而进行配料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7. 非本车间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配料工序、不得在配料工序逗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配料工序,而配料员不予过问和制止的,发现一次罚款10~20元。

8.提料人员未经允许提入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小料称量人员或配料人员未经允许使用已过保质期原辅料的,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9. 不按称料要求进行小料称量、不按配料作业指导书进行配料的;未按要求对配好的小料进行交接的;小料配好后未标识或标识不明确的;装小料的容器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标签不易分辨的,不按要求进行记录的。发现一人次罚款20~50元。

10. 小料称量出现辅料漏称、错称或配料少加、错加原辅料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料液不能调整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班组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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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配料员出现操作失误,导致料液不符合配方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料液不能调整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班组承担,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由于配料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定容时多加水不符合标准要求,每次处罚20~100元。

12.产品感官、理化指标不符合配方要求就强行进行进料的,进料之前未经品控员验证料液而独自进料的,发现一次罚款30~100元。

13. 配料过程中每加完一种原物料应及时进行记录,不按规定要求及时、真实、正确、全面详细填写配料工序质量记录的,或配料后再随意补填、涂改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14. 配料人员应随时关注生产的进展情况,如果设备故障造成料液不能及时生产时,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料液降温处理和定时进行料液感官检查(放置4小时以上的料液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检查)的,配料员不及时检查生产进度,不及时进行上下工序的

沟通而盲目配料造成料液不能及时转序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料液变坏报废或转序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班组承担;如果料液可以调整,但影响产品风味质量时,对责任人员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5. 未经研发中心或品控经理同意,私自调整配方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写、复制配方,负责,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

16. 配料系统清洗时,要检查生产设备的密闭性,防止清洗剂进入料液造成交叉污染,如果造成化学品或油污进入料液导致料液报废,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员全部承担。

17.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过滤网清洗和更换,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造成产品带有杂质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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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配料过程中配料员应经常对配料用水进行感官检查,检查项目有色泽、气味、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等,不按规定要求对水质进行检查的,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水进行配料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19.配料用的水管、容器、搅拌用的不锈钢棒、输料管、打料泵等应保持干净,无料液积存。水管用完后要挂晾起来,排出管中积水,严禁把原辅料及配料用工器具直接放置在地上,违者每项罚款20~50元。

20.配料间严禁放置木托盘,领料时应先清理原物料表面的卫生,方可把物料运进车间,否则每项罚款10~50元。

21.小料称量结束后小料员应主动和配料员进行小料交接,认真填写小料交接记录,配料员配成料液检测合格后,应主动交过程品控员进行检测验证,过程品控员根据产品标准对料液进行验证,合格后在配料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小料、料液的交接手续或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50元。

22.未经品控员验证的料液严禁进入下工序,违者,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七、PET线吹瓶注塑工序质量卫生考核细则

1. 注塑机注出的瓶坯重量不足、瓶口缺陷、瓶坯色泽不正、瓶坯粘附油污、瓶坯带有不可接受的杂质的,瓶坯发白、积料、厚薄不均、偏心、渗漏、带有外来杂质等质量问题未检出或停机调整而流入下道工序者,或以上质量问题被品控员发现而没有进行有效地纠正的,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2. 吹瓶机吹出的瓶子出现瓶口缺陷的,瓶子发白、积料、厚薄不均、偏心、渗漏、瓶子粘附油污、瓶子带有外来杂质等质量问题,未检出或停机调整而流入下道工序者,或以上质量问题被品控员发现而没有进行有效地纠正的,发现一次罚款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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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按规定要求盛放掉下空气输送带的瓶子者,不按规定要求将瓶子放入空气输送带的,放入空气输送带的瓶子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4. 因空气输送带不洁净影响瓶子杀菌质量者,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5.吹瓶工序接触瓶坯、瓶子的操作人员的手不洁净或有油污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瓶子质量检查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质量记录的,不按作业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的,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7. 生产完成后剩余切片不妥善包扎处理,导致使用切片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 空气输送带上风机过滤器的过滤网不及时清洗更换影响送风质量者,对检查时当班处以20~100元罚款。

八、灭菌工序质量考核细则

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洗灭菌的,清洗后不进行清洗液残留和清洗效果检测,或存在清洗液残留以及清洗不彻底而进入生产程序的,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

2. 料液灭菌管道及泵渗漏、阀组渗漏、背压异常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的,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3. 生产时不按规定要求对设备参数进行检查记录的,或者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全面,随意涂改,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按产品配方要求设定灭菌产品的预热温度、均质压力、脱气真容度、灭菌温度、时间、物料流量等,不按要求设定,或设备运行过程工艺参数偏离设定值上下限而不调整的,发现一项罚款20~100元。

5. 进料(料顶水)时排出料液折光应达到配方规定的中间值,方可进入生产程序,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进料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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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灭菌机运行过程应时刻关注产品的流量及灭菌温度;流量、温度偏离关键限值应立即进行调整,并对调整期间的产品进行标识管制,灭菌参数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生产,违者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7.配制清洗液使用酸、碱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配制时应两人以上操作,时刻。注意做好安全防护。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元。配制的清洗液浓度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而拒绝进行调整,或者清洗时清洗液的有效浓度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不再进行重新清洗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灭菌工序操作工生产过程应每半小时抽检一次产品的感官指标及折光和总酸,并

把结果记录在“灭菌机运行记录表”上,违者每项罚责任人20~50元。

9.灭菌设备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所辖区域地面、墙壁及设备的卫生,设备卫生采用白手套管理,设备表面用手套擦试后如粘有油污、污垢以及灰尘,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地面上有糖渍、油污、废弃物等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10.设备上不得放置和生产无关的异物,不得挂晾擦试设备的抹布,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元。

九、灌装工序质量考核细则

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生产前认真检查各仪器仪表的显示值是否符合要求,方可开机生产,不按要求操作,每次罚款30~100元。

2.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设备清洗、杀菌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3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艺参数检查的,不能定期检查产品质量(净含量、扭力、折光、封合、感官等)的,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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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按规范要求及时、认真、详细填写质量记录的,记录不真实、不全面严重缺项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操作参数偏离工艺卡规定范围而不调整的,发现一次处罚10~100元。

5. PET生产出现卡瓶不及时调整的,瓶口、瓶颈被卡坏而没有及时拣出流入下工序装箱的,瓶子掉在三位一体机内长时间堆积不及时清理(超过4h)的,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6. PET不按模具更换流程进行磨具更换操作的,不对模具进行清洁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7.纯净水生产时使用的回收PET瓶,空瓶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其它PET产品严禁使用回收瓶,违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50元。

8.利乐线排包产品正常生产10分钟后必须及时清理,料液进行回收,废弃包材放入专用垃圾袋中集中送到垃圾储存处,地面打扫干净,否则罚责任人10~30元。

9.生产过程出现喷码错误,折光低、料液异常等,在正常监控频次内而未能检出,每发生一次,按损失大小,罚责任人20~100元;造成质量事故的,罚生产班组实际损失费用的20%-50%不等(具体见二.4执行),返工产品不计入班计件考核。

10.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每班设备的点检工作,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生产过程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汇报给车间班长及过程品控人员,查找发生原因并做好记录,自己不能解决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违者每次罚责任人30~100元。

11.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所辖区域地面、墙壁及设备的卫生,设备卫生采用白手套管理,设备表面用手套擦试后如粘有油污、污垢等罚责任人10元。地面上有糖渍、油污、废弃物等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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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生产车间地面应保持干操、无积水,产品管道无渗漏,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13.由后工序原因造成产品输送临时堵塞,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产品在链条上严重磨损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50元。

14.由于设备原因产品来不及包装的,必须放在托盘上或周转篮里,严禁把产品直接放在地上,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50元。

15.生产结束,操作人员应统计所用包材、纸卷、PET切片、标签、瓶坯、瓶盖、料液、易拉罐的损失情况,统计出本岗位不良品的数量,并认真做好记录,违者罚每项责任人10~50元。

十、后工序质量卫生考核细则

1. 灌装后的高(斜)盖产品、净含量不够的产品、贴管(盖)或喷码不良的产品、贴标不良产品,没有及时被拣出流入下工序,由下工序人员发现的,每发现一瓶(包),对前工序人员罚款2元,同时奖励发现人员1元;由品控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的,每发现一瓶(包),罚前工序人员5元、后检人员罚款10元。

2.包材接头灌装岗位未能及时发现而流到下道工序,被下工序发现的处罚灌装工序操作员工10元/包,同时奖励后工序发现人员5元/包;未发现导致进入仓库在仓库发现,处罚灌装工序操作员工20元/包,后工序相关检验岗位处罚10元/包/人;包材接头流入市场导致市场退货(投诉)的,处罚灌装工序操作员工30元/包,后工序相关检验岗位处罚15元/包/人。

3.因包装岗位操作不认真造成封装后产品缺(少)包(瓶),在仓库发现的处罚包装岗位责任人20元/包(瓶),处罚码垛岗位责任人10元/包(瓶),同时奖励发现人员10元/包(瓶);流入市场导致市场投诉和退货的,处罚包装岗位责任人40元/包(瓶),处罚码垛岗位责任人20元/包(瓶),处罚装卸人员20元/包(瓶)。 13

4.因湿箱造成的仓库、客户退货,属生产原因造成的,依据下列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利乐250ml产品2元/包,利乐1L果肉产品5元/包,利乐1L100%产品10元/包,PET纯净水产品2元/瓶,PET加汽产品3元/瓶,易拉罐产品3元/罐,损失包装箱由各班组承担;不属生产原因,有工厂其他部门造成的,依据以上处罚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PET生产掉到地上的产品或盖子,不得重新放到生产线或装箱作为正品销售,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灯检人员在拾下产品时要轻拿轻放、不能损害到盖子),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6.喷吗不全、不清晰、喷码位置不正确或喷码错误的,喷码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喷码机清洗的,根据产生不合格品的数量,处罚责任人20~100元。

7.产品外壁不干净,不及时采取措施而使产品流入下工序包装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8.设备故障时,产品在链条上面长时间停留,PET瓶底、利乐包底长时间受到摩擦,容易造成渗漏、严重磨损,应将产品拾下或将链条停止转动,如果产品在链条上摩擦受损超过10分钟,发现一次对班组或操作人员罚款20~50元。

9.封箱,热缩不良、不及时纠正报告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10.箱子或托盘开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流入码垛工序的,码垛工序出现箱子或托盘开胶、热缩不良没有挑出返工的,发现一箱罚款10~30元。

11.托盘、纸箱破损严重、影响外观仍然使用的,未经许可使用胶带粘箱的,每发现一箱罚款10~50元。

14

12. “成品托盘标识卡”必须填写正确,填写内容必须包括生产批次、产品名称、此盘数量、累计数量、码垛人、码垛开始时间、码垛结束时间等,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标识卡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不及时填写标识卡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13.叉车司机不按照规定要求驾驶车辆,造成产品不整、倒垛、撞垛等使产品受损的,发现一次处罚10~100元,受损严重(损失100元以上),视受损情况照价赔偿。

14.生产结束,操作人员应统计产品、易拉罐、包装箱、热缩膜等不良品的损失数量,并做好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十一、过程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1.过程品控员每小时抽查一次产品的折光,总酸以及感官指标、结果记录在过程品控记录表上,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2.过程品控员负责工艺纪律的检查,每小时按“过程控制一览表”所规定项目,检查并记录各工艺参数一次,违者罚责任人10~50元。

3.过程品控员负责对消毒池消毒液的浓度及空间消毒用消毒液的浓度进行检测,每班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记录在消毒相关记录表上,违者每项罚款10~50元。

4.过程品控员每班对车间卫生、更衣间及人员卫生等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录在卫生检查表上,违者每项罚款10~50元。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出具不符合整改通

知或口头通知班长,由车间班长组织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项罚责任人20~50元。

5.过程品控员负责各种质量记录,如“设备运行记录表”、“配料登记录”“车间消毒记录表”等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操作人员填 15

完记录后应主动要求品控人员对其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不填或造假记录,凡品控员没有签名,记录人同样处以10~50元罚款。

6.品控主管负责“过程控制日报表”的审核,审核时间小于24小时,违者每次罚责任人10元。

7.过程品控员负责按各生产线的“抽样规则”进行抽样,设备、工艺异常应加严抽样,并做好标识,下班后送回检验室 ,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8.生产过程发生异常品应立即进行管制,注明产品名称批次,异常品的数量,生产批号、管制日期、所涉及产品的时间段等,及时出具管制单和异常品报告单交品控主管签字确认,管制单应贴在管制产品的正面明显处以便分辩,管制单、异常品报告单交成品检验员,成品检验员根据管制期限及时进行复检。未经品控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搬动在管制中的产品,违者每项罚责任人20~100元。

9.过程品控员应主动和成品检验人员进行沟通,对管制中的产品进行质量分析确认,在管制期结束的1天内,对管制中的产品做出最终栽定,出具《产品状态转移单》或出具新的管制单,并通知车间班长对管制中产品进行处理,违者每项处罚责任人10~50元。

10.由于过程监控、抽样不及时而未能尽早发现产品质量隐患,造成发生质量事故的,根据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情况,参照“二.4”项进行处罚。

11.品控人员及生产班长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生产过程发现睡岗、脱岗、闲聊、打闹等行为的,车间员工或其它部门员工有投诉反馈属实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50元,并在当月绩效考核分总分中扣除3分,同时奖励举报人员50元。

16

12. 跟班品控人员不按照职责和标准要求进行质量检查的,发现异常问题不及时处理、报告的,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查找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13. 品控员班前会对本班质量情况不总结、提醒和要求的,新发布的一些标准、规定、制度或工作要求不宣贯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14. 设备故障时,产品在链条上面不允许长时间受到摩擦,跟班品控员不按规定执行和协调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品控员跟班长协调后,班长无故不安排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5. 跟班品控员对本班的质量检验、判断失误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16.生产期间不按规定打开风幕、不关闭车间门窗(产品正在办理出入库除外)、不安排员工配制消毒液、不对车间进行消毒的,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50元。

17.公司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集团总部授权品保部独立行使检验判断权利,不受何任部门干扰,品控部在行使质量判断权时,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扰,阻拦,抵制或诋毁、辱骂品控人员,违者视情节处以20~500元的处罚。

18. 产品入库后在成品库发现生产时持续批量质量问题而没有纠正的,发现一次处罚品控员20~50元,处罚责任人20~100元,品控员协调班长后没有解决或没有采取措施的,发现一次处罚班长50~100元。

19.针对维修人员的考核

(1). 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将设备的小零件、维修工具掉入料液、产品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将维修工具、零部件放在现场,或维修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罚责任人30~50元。

17

(2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工具和手部有油污、不洁净等情况,如需接触到料液、瓶子、盖子、内包装物等,应进行清洗消毒后再进行维修,如不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3)设备问题影响质量时不及时维修处理、推诿扯皮,或者修复设备不力的,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4)进入车间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50元。

(5)对存在故障的设备不及时组织抢修,对急需使用的设备备件未及时申请补充的,造成生产无法正常生产的;设备连续带病工作,自发现设备故障之日起,每日对设备管理主要负责人处以10元的处罚,直至设备修理恢复正常为止。

十二、成品检验质量控制考核细则

1、成品检验员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最终判定,负责出库前产品的监督检查,有权阻止不良品出库,发现不良品出库不制止,不汇报,违者每项罚责任人20~100元。

2、成品检验员负责库存成品品质状态、产品通路状态的质量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稽查结果如实填写“品质稽查表”报品控经理审核,对稽查过程发现的不符合格项,稽查当天出具“不符合更改通知单”交责任部门更改,对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处以责任部门30~100元处罚。

3、成品检验员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水、车间空间卫生条件的检测及操作人员卫生监测工作,生产、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每月不少于2次,车间卫生监测、人员卫生监测每月不少一次,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并进行公布,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50元。

4、档案管理员负责每月一次装订各种质量记录并做好存挡工作,每月10日前应做好上月的挡案收集和存挡工作,违者每项处以责任人10~50元罚款。 18

5、严格执行“成品检验规程”,按公司选用的检测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按产品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判定,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及各种检验单据, 发现检测指标超出配方规定范围应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违者每项每罚责任人20~50元。

6、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判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判定,检测过程发现折光、总酸等超出配方范围应加倍抽样检测,对检测结果仍超出配方规定范围,但低于“果汁饮料成品判定标准”的产品,检验员应组织品评,品评人数不少于5人,品评结果如实记录在“产品口味品评表上”。产品质量的最终判定参照品评结果及实际检测结果进行,违者每项罚责任人20~100元。

7、产成品检验,如无特殊情况,出结果时间自生产之日起不得大于5天,产品检验结果出来后应立即出具体验报告单,盖上检验专用章,经品控经理审核,交生产车间及仓储部,做为车间所产产品的质量评判及发货的凭证,违者每项罚责任人20~50元。

8、成品检验员根据检验需要,负责检验用试剂及仪器的请购,并负责标准试剂的配制及标定工作,并做好配制记录。试剂瓶上应贴有完整的标签,标明配制人,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等以便识别,违者每项罚责任人10元。

9、成品检验员负责样品的留样及标识工作,进行微生物检验剩余的样品按公司“抽样规则”进行留样,化验室留样按《样品管理制度》执行。

10、成品检验员负责公司计量台帐的管理更新工作,每月对计量台帐进行校对一次,录入新配置或新检定的计量监控器具;发现过校验有效期的计量及监测仪器,应及时通知计量员及品控经理组织校准,并及时录入,违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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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产品出厂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1.包装箱完整、美观、产品标识清楚,发货地点、数量正确、发货批次、发往地记录清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2.出库产品缺件、包装物破损的,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3.产品搬运过程中出现倒垛,摔坏、损伤等,根据物品受损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4.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经销商退回的不合格品,由品控部协同生产班组共同进行确认,操作流程见《退货品处理工作流程》,处罚标准依据第“十”项相关内容进行。

5.对紧急放行的产品,成品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紧急放行单,按放行单上规定的数量及地址进行发货、并做好留样及记录,如有异常应在放行单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品保部;品保部成品检验员在紧急放行的产品放行后三天内应进行验证,确认产品的发货数量及去向是否和紧急放行单一至,违者每项处罚责任人20~100元。

十四、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一)、总则

1.工艺管理是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艺文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制定本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2. 工艺文件的编制应以设备性能、国家及各行业颁发的标准、规定及公司企标为依据,并与公司各生产线工序能力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满足顾客的合同、公司产品标准及技术协议要求。

3.适用范围:开封工厂各车间。

(二)、工艺考核管理制度

1.工艺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一项扣责任人30~80元。

2.工艺的编制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有漏项的罚责任部门10~50元。 20

3.工艺文件的下发要有收发文登记,有受控章和受控号,缺项的罚责任者10~50元。

4.生产过程有不符合工艺要求、违规操作的罚责任者20~100元。

5.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必须在试验合格后才可编制工艺文件进行生产,否则罚责任部门50~100元。

6.公司产品生产必须有相关的标准或操作规程,工艺中所用标准、规程必须为最新、有效的版本,否则每用一个作废标准罚责任部门50元。

7.生产过程不允许存在屡次低于工艺标准规定,若生产过程工艺执行低于工艺标准及技术标准重复超过3次,罚责任部门每项20元。

8.试机产品检验报告必须在生产完后7天内交品控部经理,试车原辅报告必须在试机完成后3天内将试机结果上报品控经理及相关部门,否则罚责任人每项20元。

9、工艺及技术文件一经签署下发,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更改需有更改申请,并经品保经理签字审批;产品、技术标准一经下发必需严格执行,违者每项处罚责任人50~200元。

十五、质量记录管理考核

1.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必须清晰、正确、真实、全面,有记录人和审核人签字,否则发现一项处罚10~50元。

2.质量记录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修改,否则发现一项处罚10~50元。

十六、仓储稽查质量管理考核

1、品控部每月两次对原辅料、成品库进行质量稽查,根据稽查结果出具《原辅料、成品品质稽查单》注明不符合项,并注明更改时间,在整改时间内不能完成整 21

改的仓储部应在整改有效期前出具书面说明,否则视为不整改,每项处罚仓储管理人员50~200元。

2、仓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仓储环境的巡查,负责仓储卫生的日常管理,品控部有权对日常仓储卫生状况及物品储存状况进行监督核查,如发现储存卫生、物品标识、库房消毒、防虫、防鼠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存货料卡未及时登记,帐物不符等,一次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50元。

3、 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原辅料成品设置标识牌,标识其品名、规格、数量、状态(合格、不合格、检验待定),不按规定进行标识,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50元。

4、库管人员负责每日对库存的原辅料、成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胀袋(瓶)、胀桶、漏包、少包、次品和废品等应及时通知品控部进行检验分析,并作退库处理,不按规定操作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50元。

5、入库的成品应有当班品控员的签字,出库的原辅料、成品应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如没有品控员签字或代品控员签字就将产品入库,没有合格检验报告单出库原辅料成品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6、紧急放行的产品应有品控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出库,紧急放行的原辅料应有品控经理签字方可出库,违者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十七、质量管理考核奖励制度

1.后工序发现前工序没有检出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由过程品控员确认后提出奖励申请,每次进行20元的奖励。

2.对潜在的质量隐患能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处理、经确认属实并值得奖励的,可由班长或过程品控员提出奖励申请,进行50~1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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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工艺或质量控制提出创新性意见、经论证后进行改进落实的,可由班长或过程品控员提出奖励申请,进行100~300元的奖励。

4.对损害产品质量的不良行为进行检举的,举报人奖励100~500元。

5.自觉缩短自检周期,提前发现质量隐患的,奖励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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