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衡泰字[2009]025号
关于对现场监理办公室统一布置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更好地展现企业风貌,根据公司CI管理的规定,现将监理办公室形象布置图提供给大家。
请各项目部在布置现场监理办公室时,以公司提供的监理办公室形象布置参考图为依据,按此要求统一布置,原已布置好的办公室可酌情调整。公司总工办在每月巡检时,将加强对现场监理办公室形象的检查力度。
今后,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后,公司总经办将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地理位置对企业形象的宣传进行统一设计,在围墙上、建筑物上、临时设施等地方张贴企业标志、标识、有关企业文化的宣传标语等。希望各项目部在开工后具备宣传条件时及时向公司提出申请,总经办将尽快协助项目进行企业宣传策划。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篇: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春节前的工作安排
附件:
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及春节前的工作安排
(20xx年12月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xx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文件)的精神,近日我们召开了“部分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今年开展全面试点的北京、天津、山西、辽宁、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新疆和去年开展全面试点的内蒙古、上海、贵州、青海、宁夏等15个省(区、市)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交流了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以来,15个省(区、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政策,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深化。今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
全面试点的11个省、区、市在核定计税面积、确定常年产量等环节下了很大功夫,其中大部分省份的计税面积、常产、税额落实到户率已达到90%以上,部分省份已开始征收。北京、海南两省(市)分别调减计税面积190万亩和24万亩,减轻了农民的农业税负担。云南省对边疆民族贫困乡镇免征农业税。据今年开展全面试点的10个省、区、市上报(不含西藏),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减轻农民负担137亿元,减幅最少的在30%以上,减幅多的达到70-80%。去年开展全面试点的上海市决定,在保留农业税税种的前提下,实行农业税“零税率”,此项政策使农民受益1.43亿元。宁夏通过狠抓关键措施和综合监督,在去年基础上又减轻税费负担300万元。
(二)省级涉农收费项目清理多数正在收尾。15个省(区、市)中有14个基本完成了省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目前一些省正在进行向社会公示等收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4个省(区、市)今年清理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26项,降低标准58项。辽宁省各级共取消项目139项,减轻农民负担4.12亿元。福建省本级取消65项,减轻农民负担3.5亿元。贵州省本级取消30项,降低标准3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1项,农民群众反应很好。
(三)专项治理有新突破。按照国办的要求,15个省(区、市)今年重点开展了农业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
搭车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4个专项治理,取得了新的成效。新疆重点治理了农业生产中乱收水费的问题,推行了“供水到户”工程,目前已达到农田灌溉面积的80%,每亩减轻负担4.5元,仅此一项减轻农牧民负担1.2亿元。天津市重点治理了农机方面的收费,取消农机监理中的6项收费,降低了3项收费标准。广西将每年3、9两个月定为学校收费检查月,今年以来共查出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439万元,对33名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北京市重点治理了拖欠土地征用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共收回土地征用款2.5亿元、清退农民工工资90亿元。15个省(区、市)通过今年的专项治理,预计减轻农民负担30多亿元。
(四)“四项制度”建设有新进展。在“四项制度”建设方面,各地又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辽宁省11月初召开了推行“公示制”的会议,要求各地根据收费项目清理结果对涉农收费公示内容进行调整。有些地方把“一费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了非贫困县或插花贫困县。一些地方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报刊订阅的管理,北京市在推行报刊“限额制”中,实行了村级订报监督卡制度。这些工作,很好地推动了“四项制度”的落实。据对15个省(区、市)的统计,目前实行“公示制”的乡达到96.3%,实行的村达到89.5%;所辖27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实行了“一费制”;15
个省(区、市)全部制定了“限额制”;8个省(区、市)下发了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细则。
(五)检查工作正在抓紧进行。15个省(区、市)中有11个已基本完成年中和年底的农民负担检查, 山西、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今年下半年进行了两次检查,并加大了查处的力度。各地在检查中已查处涉农案(事)件2148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4人。青海省高度重视农牧民负担来信来访的查处工作,省农牧厅会同省监察厅对今年的3起信访件逐一进行了现场查实和处理。各地通过农民负担检查和对信访件的查处,为保证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和农民收入的恢复性增长创造了一个好的政策环境。
二、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探索了一些有效办法
各地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减轻农民负担、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探索了一些有效办法。
(一)增加对农民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一些发达地区根据自身条件,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点逐渐转到增加政府对农民的扶持上来。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的优惠政策,在加强农村卫生、教育等公共保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上海市教育附加基金投入农村教育事业4亿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可得到市、区、镇三级财政医疗补贴160元;因建设征地的农民和在企业从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和医疗保
险。北京市免除了10个远郊区县中小学生和近郊区困难户学生的杂费。
(二)取消农业特产税。根据中央关于“农业特产税要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的精神,今年有14个省(区、市)普遍加快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步伐。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省(市)已经取消,福建、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已大部分取消,青海省今年减免农牧业特产税3189万元。据统计,14个省(区、市)今年通过取消特产税或降低特产税税率,减轻农民负担19.46亿元。这为全国取消特产税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三)实行负担监督卡和重点监控制度。北京市适应税费改革形势,由市农委、市监察局统一制发了新的监督卡,包括应缴的农业税及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涉农收费公示、举报电话等10项,内容准确全面,监督措施配套,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内蒙古针对部分农户负担卡损毁和丢失的情况,今年补发90多万份,做到了一户一卡。据对15个省(区、市)的统计,今年有11个省(区、市)新发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达到了78%,其中有6个省(区、市)入户率达到了95%以上。福建省把14个县列为首批重点监控地区,监控期一年,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整改。
(四)加强领导力量。北京、辽宁等10个省(区、市)
在机构改革后重新调整了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领导力量,明确了部门责任。内蒙古各级政府都重新调整了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避免了因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对减负工作的影响。贵州省的1460个乡镇全部实行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云南省的一些地方实行了县长、乡长接待日制度,专门处理农民负担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农民负担方面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从近期的情况看,主要表现是:
(一)个别地方执行税费改革政策走样。在今年开展全面试点的省份中,有的经济发达省市由于非农占地较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没有依法办理征占手续,导致出现了有税无地的现象。有的地方仍向农民收取乡统筹费,用于解决乡级组织的支出。去年开展全面试点的省份中,有些地方的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村级干部工资拖欠严重,影响了基层组织的运转。有些地方平调村级的农牧业税附加抵顶农牧业税;有些地方在村与村之间随意调配使用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二)一些地方配套改革滞后。今年开展全面试点的省份各项配套改革阻力较大,进展迟缓,影响到税费改革的深化。基层同志反映:“并镇快一些,并村慢半拍,并校刚起
步,减人压力很大”。一些省(区)的税费改革配套文件有的刚刚下发,有的还在研究,基层的配套改革项目不少没有进行。
(三)一些地方收费项目清理不够彻底。多数地方感到,收费项目清理工作阻力较大,特别是省级以下收费项目清理工作不够彻底。一些地方没有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要求开展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有的地方不但没有新的工作成效,甚至原来中央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收取。
(四)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多收乱收税费更加隐蔽,形式多样。在收取对象上,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个人负担向集体转移;集体经济薄弱的地区由农民向学生转移,由向单位收取向农民个人转移。在收取形式上,由行政服务收费向中介服务收费转移,由收费向罚款转移。主要表现在:
1.农业用水、用电乱收费。一些省(区)农民对农业用水乱收费反映强烈。一些地方普遍存在水费收取中面积不实、收取不规范和预收水费等问题,有的每亩水费高达40元。有的省(区)电网改造后没有实行城乡同网同价。东部某省的一些地方农村生活用电每度电仍高达0.98元。部分地方电网改造乱收费问题仍没有解决。某市近郊区县在电网改造中,要求村集体出资挖坑、雇车吊杆、修建电器设施房和承担饭费,有的地方村集体出资大村40多万元、小村近
20万元。
2.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一些省(区)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问题仍然突出。西南某省少数学校仍在违规收取水电、试卷、上机、公物押金等费用,还有的学校预收书费较多,不及时结算。西北某省的部分学校向一、二年级的小学生下达“勤工俭学”任务,近一半的学生完不成,由家长拿钱。
3.农民建房乱收税款。有的地方的地税部门把应向建筑施工单位征收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转移到委托建设(国土)部门向建房农户征收,建房户多的要缴3000元,目前已收取近2亿元。
4.农村修路乱集资。一些地方借国家投资修建农村公路之名向农民大量集资。某省在“村村通”中,省政府规定每公里公路30万元,省、地、县财政各出资1万元,剩下27万元的资金无着落,有的地方就向农民集资。有的地方不仅修建乡村公路时要农民出钱、出工,而且修建地方公路时也向农民集资。
5.乱罚款有禁不止。有的地方把农区发展舍饲养畜牧业作为一项强制措施,组织“养护队”禁牧,对放牧的户实行罚款。有的地方对不种烤烟的农民,要先缴“认识费”。有的地方的学校对迟到或未完成作业的学生每次罚款5元。
(五)恶性案件仍有发生。据各地上报,今年1-11月,山西、安徽、贵州等3省发生了4起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
件,其中安徽省2起。
(六)“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在“限额制”方面,多数省没有根据中央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限额标准。在“公示制”方面,一些地方没有做到真公示、常公示,特别是有7个省没有及时调整和更新公示的内容。在“一费制”方面,少数地方除了规定的收费,又在变换名目收取其他费用。在“责任追究制”方面,有的地方案件查处不严,仍然存在瞒报的现象。
四、春节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现在距春节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任务。年底前后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当务之急是完成年底的农民负担检查。已开展检查的,要尽快汇总结果;尚未安排的,要抓紧组织。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和事件,要抓好责任追究。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要抓好整改。对农民负担信访件,要抓好核查。
(二)加快收费项目清理进度。在进行省级项目清理扫尾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全国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出来后,进一步抓好有关项目取消、标准降低和公示的工作,同时按规定报告清理结果。
(三)加强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应新的农村税费制
度的需要,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一事一议筹资等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尽快到位,防止平调挪用。同时,也要对农民承担的其他税费进行综合监督。
(四)抓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两项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工作中,要准确掌握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计税面积,着力解决好重点产区的收支缺口问题。在落实降低农业税税率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宣传,已确定的计税常产不得随意提高,保证减税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