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宣传单
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简介
不停车收费实现的方式,是通过给车辆安装一个电子标签,其中有一张非现金支付卡。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时,车上的电子标签与车道的基站之间进行快速的自动交互联系,完成收费操作。电子标签和非现金支付卡(即:不停车收费通行卡),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统一向社会公开发行。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将车辆用户的银行账户与非现金支付卡实施绑定,应付的车辆通行费从绑定的银行账户自动扣除。
我省已建成100余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专用车道和覆盖全路网的ETC用户服务系统。现阶段,不停车收费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实施,将来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
高速公路采用不停车收费,可提高车道通行能力3-5倍。能有效解决收费站拥堵的瓶颈问题,减少车辆通行时间,节约燃油消耗和减少尾气排放,有效提高车辆的营运效益。
不停车收费的办理和使用
办理快捷
全省十一个地市均设有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和银行的办理网点。用户凭车辆行驶证、身份证、信用卡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银行账户,即可到指定银行和服务处办理业务申请。受理成功后发放不停车收费通行卡,并安装电子标签,即刻成为ETC用户。
使用方便
电子标签与不停车收费通行卡配合使用,通行ETC专用车道时,可实现不停车收费,通行效率比人工收费提高3-5倍。通行人工车道时,入口可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停车刷卡,出口仍可刷卡采用非现金付费。
享受优惠
三年内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3%的优惠。
注意事项
1、ETC车辆需走专用车道,通行速度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
2、车辆在经过未设专用车道的收费站时,应在出入口车道上将不停车收费通行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以停车刷卡方式通过。如在入口时未刷卡进入,则在出口时不能从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通行。
3、车辆因出现U型行驶,电子标签、不停车通行卡异常等不正常情况,在出口专用车道交易失败的,应行驶至人工收费车道交纳规定通行费。
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宣传单
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简介
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均安装了称重系统,全部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系统投用后,按照实际称得的车货总重下浮5%进行计费。车辆合法装载吨位的判断标准,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的超限标准认定。
计重收费的费率标准
我省的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合法装载车辆费率;二是超限运输车辆费率;三是部分特殊车辆和特大型桥梁的收费方式等。具体为:
(一)合法装载车辆
根据实际车货总重,小于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5吨至1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15吨至3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元/吨〃公里计费;大于30吨的车辆按30吨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
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或总质量限)的不同分别确定:
1.对超限量小于10%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基本费率进行计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上述“1”的规定计。
3.超限30%-50%(含50%)以内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2”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2计。
4.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2”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
里×3计。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2”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4计。
(三)其它规定
1.集装箱车辆的收费维持现行收费方式和标准不变,对进出宁波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2.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3.实施计重收费后,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桥梁叠加部分和代收费的方式和标准维持不变。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车道称重系统故障无法提供称重数据时,将提前在车道显著位置告知过往车辆,车辆应按提示驶入正常工作的计费车道交费。
宣传标语
不停车收费
1、全省高速公路即将实施不停车收费(ETC)
2、使用ETC,轻松快捷走高速
3、不停车收费为车辆提供便捷畅通服务
4、不停车收费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
5、实施不停车收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
6、实施不停车收费,打造服务型公路
7、实施不停车收费,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8、实施不停车收费,发展现代交通
计重收费
1、全省高速公路即将实行计重收费
2、实施计重收费降低守法运输车辆运输成本
3、计重收费是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
4、计重收费促进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5、计重收费保护合法运输户的利益
6、计重收费保护公路桥梁
7、计重收费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
第二篇:ETC不停车收费
附件1
“送岗助学 低碳畅行”
山东省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山东高速集团决定联合开展“送岗助学、低碳畅行”山东省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号召,以“送岗助学、低碳畅行”为主题,为全省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增加工作见习机会,着重提升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激情,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由山东高速集团为全省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重点为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5000个ETC电子收费勤工助学推介员岗位,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实际困难为目的,进一步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推动我省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普及应用。实行ETC电子不停车收费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节约用地
以及节约管理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推广应用高科技成果、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载体,也是十二五规划中一项重要公益项目和民心工程,在校大学生参与电子收费推广工作,能够培育大学生勤俭自强、回馈社会的优良品德,有助于推动大学生实践成才、服务社会,也能积极推进我省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的发展和普及。
三、实施方案
(一)设立“ETC电子收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及勤工助学岗
在我省各高校设立“ETC电子收费”勤工助学岗。对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及有社会实践、课余兼职需要的大学生,提供以捐资助学为目的“ETC电子收费”推介助学岗,由山东高速集团、各高校团委、学生本人签订三方协议,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加强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相结合。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09]3号)要求,实施“三级建立、三级授牌”的原则,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1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校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省级团委授牌;在一个见习周期内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学校团委负责具体对接工作,学校团委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可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
(二)勤工助学的工作模式
针对电子收费潜在客户的特点,采取现场推介活动、电话推介、登门推介、社会关系推介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私家车主等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人群宣传ETC的经济性、便利性和公益性,推介其车辆办理鲁通卡,安装OBU电子标签。
(三)勤工助学金的发放模式
根据大学生实际情况,岗位采取计时补助或推介业绩提成补助自选的方式。
1.计时补助:不低于8元/小时(参加各地市客服中心定期组织的客服回访、现场推介等ETC宣传活动);
2.推介业绩提成补助:每当累计推介达到10辆车时,一次性发放奖励500元,如未达到10辆按每辆车40元发放奖励。
(四)工作流程
对于选择业绩提成补助模式的大学生,山东高速集团负责落实业绩统计、绑定、公示、返还工作,确保大学生的推介业绩有据可查、条目明晰、发放及时,并切实保障勤工助学大学生的自身权益。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信息采集及推介授权
山东高速集团依据大学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学生信息录入“ETC代理人员身份认证查询系统”(网址:/sales/checkagent.jsp)。身份认证查询系统用于验证ETC代理人员的真实身份,并以此作为ETC推介资质的正式授权,以便大学生在推介过程中向客户证明
身份,更好的开展推介工作。
2.业绩绑定
采取网络预绑定与填写业绩绑定确认表两种方式。
(1)大学生可将本人推介车辆的详细信息数录入网络预绑定系统(网址:),如车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电子收费业务,系统会自动将该车与推介人进行绑定。
(2)大学生成功推介车辆办理电子收费业务后,可填写《业绩绑定确认三联表》,推介人留存一份作为业绩确认的依据。山东高速集团各地客服中心负责业绩的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绑定至推介人。
3.业绩查询
大学生可根据各地客服中心分配的个人查询账号登陆 “山东高速销售代理查询系统”(网址:http://10.187.18.95:6060/etc/etc/outer/saleproxygrloginAction.do?operFlag=init),查询本人推介业绩。
4.业绩返还
山东高速集团电子收费中心为勤工助学大学生统一办理银行账户,将大学生业绩提成奖励补助按月打入账户内。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高校团委、山东高速电子收费中心的长效沟通机制
建立各单位间畅通、长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发挥山东高速电子收费中心客服中心(共20家)覆盖全省17市地的区
域优势,辅以各高校团委的导向优势,使勤工助学活动稳步推进,提升大学生的认同感。
(二)设立“送岗助学、低碳畅行”推介业绩排行榜 根据大学生的推介业绩情况,设立“送岗助学、低碳畅行”推介业绩排行榜,并根据排名每季度评选50名“优秀绿色使者”,每年度评选100名“绿色使者标兵”。对优秀高校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将根据业绩进行奖励。山东高速集团根据年度推介业绩排行榜的名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考察,择优录用有意向从事电子收费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三)提供全员保险, 保障大学生切身权益
山东高速集团为参加“送岗助学、低碳畅行”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学生每人提供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力构筑勤工助学活动的坚实安全保障。
(四)组建校园代理队伍,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 积极发现、培养擅长从事电子收费推介工作的学生,做好奖励政策的宣讲,激励和动员这些学生组建校园代理队伍,发动身边同学加入团队。各地电子收费客服中心要积极进驻校园组织培训,使参加助学活动学生全面熟悉电子收费相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并持续进行跟踪辅导,定期进行推介技巧培训。同时,为参与活动的大学生统一配发工作证及名片,确保推介活动开展的规范性。
(五)针对大学生特点,发挥大学生优势
1.高速集团电子收费中心将潜在目标客户资料及时提供给高校学生团队,并利用网上营业厅和代理机构业绩查询
系统,发挥大学生熟悉网络、接受新鲜事物强的优势,引导其独立开发新客户。
2.高速集团电子收费中心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推介活动,针对大学生课余时间多、渴望兼职工作的特点,鼓励引导其进行各项活动的现场布展、客户促销工作。
3.针对大学生缺乏接触社会、实习锻炼机会的情况,鼓励倡导大学生参加“送岗助学、低碳畅行”勤工助学岗位见习,山东高速集团为组建社会实践团队、开展推介业务的大学生出具相关社会实践证明,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经历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项内容,予以社会实践学分认可,以鼓励更多的在校大学生加入到勤工助学社会实践队伍中来。
五、活动步骤
活动分为以下阶段:
(一)准备阶段(20xx年12月)
1.与各高校对接工作(20xx年12月完成):制定选派标准和程序(附件1),联系有关高校,安排相关工作计划,分解勤工助学大学生名额(附件2)。
2.人员选派(20xx年12月底前):在全省各地各高校按照选派标准和程序选定5000名勤工助学实习大学生,并分配勤工助学地点。学生勤工俭学地点原则上在该生所在学校所属市的山东高速集团电子收费客服中心(附件3)。
3.人员报到及岗前培训(20xx年12月下旬):选定的5000名实习大学生需填写勤工助学登记表(附件4),在规
定时间到山东高速集团各地客服中心报到,并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实习。
(二)启动宣传阶段(20xx年12月)
由团省委、山东高速集团举办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勤工助学启动仪式,通过媒体和各高校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报道。
(三)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2月 -20xx年7月)
由高校、学生本人和山东高速集团三方签定实习协议书,安排大学生上岗实习。山东高速集团电子收费中心安排实习工作项目,并根据大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工作鉴定(附件5),作为本次勤工助学实习活动的个人评价送达该生所在院校,同时按照该生选择的补助模式发放劳动报酬。
(四)总结阶段
1.每半年召开总结推进会议一次,共四次(时间以学校教学学期为准:20xx年3月、9月和20xx年3月、20xx年9月),定期对活动进行总结。
2.优秀学生录取工作(20xx年6月份、20xx年10月):根据勤工助学系列活动成绩及学校推荐意见,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每年择优录取部分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山东高速集团就业。
3.活动总结(20xx年10月份):对山东高速集团“送岗助学、低碳畅行”勤工助学系列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组织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