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基层工会)
考评细则(试行)
加分项
注:此表中基层工会考核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工会;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 3、联合基层工会;4、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工会等。
分类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总工办[1995]45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0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9]37号)、省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苏工发[2014]11号)等文件、市委《中共徐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0]46号)、市总《关于全面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通知》(徐工发[2004]21号)。
附件2:
徐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县级以下中间层次区域、行业工会)考评细则(试行)
加分项
注:本表基层以上县以下中间层次区域、行业工会考核对象主要包括:1.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工会;2.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内二级功能区、片区基层工会联合会;3.高校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工会联合会;4.乡镇(街道)工会;5.乡镇(街道)内工业集中区工会联合会;6.村、社区工会联合会;7.楼宇、市场、商场、特色街区等基层工会联合会;8.县(市、区)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9.其他中间层次工会组织。
分类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55号)、《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05]53号)、《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09]46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0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9]37号)、江苏省总工会《加强县以下行业工会建设暂行办法》(苏工组[2009]45号)、省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化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苏工发[2014]11号)等文件、市委《中共徐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0]46号)、市总《关于全面建立“会员评家”机制的通知》(徐工发[2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