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是学校的供电中心,为确保学校供电系统正常运行,加强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配电房全部机电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管理,非电工禁止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严禁在配电间内会客,离开配电间要注意随手关闭好门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防护情况,谨防小动物窜入配电间而发生意外。
第二条 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保证配电间无污物、污水,保证配电间内的照明灯具完好,照度均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它杂物。配电间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须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条 建立运行记录,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每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修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每班巡查内容:房内是否有异味,电器运行声音、发现异常,及时修理与报告。每月两次对配电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配电盘上表示“合” “断”等信号灯和其他信号指示是否正确;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等的接点是否牢靠,有无过热现象;各操作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固定是否松动;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电压值应在±10%以内。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修清扫,防止灰尘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且报告工程部主管。
第四条 供电器线路操作开关部位设明显标志。停电拉闸,检修停电,挂标志牌。在外电停断或恢复时,进行必要的倒闸操作。并作好操作记录。
第五条 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确需要,保工程部主管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改变,要经过主管人员同意,重大改变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第八条 值班人员随时要接受机电设备情况的投诉,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整改。
第二篇:变、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变、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证书后才能入岗。电工要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高标准地进行各种安装与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 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新增加或更换电气设备要经过主管、技术和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
3、 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应牢固,绝缘要良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 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损坏等情况,要立即修理;
5、 电线穿过墙壁、地板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用瓷或金属的套管加以隔绝。在其他部位增设新的线路,如不用金属套管,必须使用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6、 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正式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安装检修所使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7、 配电房的电气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灵敏和有效。变压器和电缆等处不得漏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8、 配电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门和窗户以及出线孔等处必须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破坏电器设备或咬坏线路。各种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擦洗;
9、 配电房等重要电气设备房内要严禁吸烟。如在室内动用明火,需经保安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在检修、保养电气设备以及擦洗零部件时,所使用的汽油等易燃物品应妥善管理,用剩的汽油、擦布要及时处理,不得乱扔;
11、电工要认真学习掌握电气知识和国家有关电气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安装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者强迫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电工有权拒绝安装;
13、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在设计增添大的电气设备及线路时,必须经过有关供电、消防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14、配电房应作防火分隔处理,其耐火极限不能低于2小时;
15、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的用电,应备有应急电源;消防设施的专用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在非燃烧结构上,并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以保证随时可用;
16、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17、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学习、参观、施工人员等)禁止进入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
重要部位。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人员负责陪同。
保安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