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镇综治及维稳责任人
工作绩效档案
(20##年12月)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西港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
综治、维稳责任人绩效情况登记表
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鉴定表
综治、维稳责任人处罚情况鉴定表
第二篇:毕节地区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制度
毕节地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毕节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毕 节 地 委 组 织 部 毕 节 地 区 人 事 局 毕 节 地 区 监 察 局 (文件)
关于建立《毕节地区领导干部维护稳定工作实绩
档案制度》的通知
(送审稿)
各县(市、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地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毕垂直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09]14号)和中央综治委、中组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的意见》(中组发 1
[2003]25号)以及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建立贵州省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地区综治委、地区纪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地区监察局五部委局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现将《毕节地区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毕节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 毕节地区人事局
毕节地区监察局
二00九年七月 日 2
毕节地区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
一、建档对象及工作分工
(一)建立实绩档案的对象
l、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县(市、区)长(主任);
2、地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毕垂直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3、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二)建立实绩档案工作分工。
l、地区综治办负责建立县(市、区)和地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毕垂直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档案;
2、县(市、区)综治办负责建立乡(镇、办事处)及县(市、区)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县市区垂直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档案,并报地区综治办备案;
3、各级综治办负责实绩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并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情况登记表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综治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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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绩档案的内容
(一)党政主要领导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任职地方(单位)、姓名、性别、民族、现任职务、在综治委任职等情况;
(二)党政主要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三)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述职述廉时必须一并报告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将述职报告报上级综治委,作为实绩档案的重要内容;
(四)上级综治委对党政主要领导所负责地方(单位)的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情况;
(五)上级综治委对党政主要领导所负责地方(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的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情况;
(六)省、地、县统计局对各地年度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
(七)本地区本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奖惩情况;
(八)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五部委局联席会议对党政主要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的考评结论。
三、建立实绩档案的程序
(一)上报情况。各级综治办按照要求,将本地区本单位和建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和综治办。
(二)检查考评。每年组织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重点对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作出优秀、称职、不 4
称职的评价。
(三)评议审定。根据综治检查考核作出的评价意见,召开五部委局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评议,做出考评结论,报综治委领导或综治委全会审定。
四、实绩评议标准
(一)优秀等次
l、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有安排部署,有检查督促,有考核奖惩,责任落实,保障有力;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健全、配齐配强人员,作用发挥充分;
3、各项综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
4、县(市、区)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在85%以上。
5、地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毕垂直管理部门)年内无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及群体性上访案(事)件的发生。
(二)称职等次
l、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到位;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作用发挥充分;
3、综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取得成效;
4、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在60%以上。
(三)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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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负责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内被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票否决的。
五、实绩档案应用
(一)地区五部委局作出的年度工作评价意见,经地区综治委领导或地区综治委全会审定后,作为全区组织人事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地委组织部、地区综治委对连续三年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绩突出的责任人,联合行文予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核,要充分运用好实绩档案。
(二)实绩档案的内容作为是否追究填报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中相关责任和行使一票否决制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工作实绩不称职的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部门和综治委的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县(市、区)、乡(镇、办事处)、部门、单位综治工作面貌未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职使用;对连续三年工作实绩不称职的责任人,实行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对因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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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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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五部委局对领导干部
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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