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路灯广告位租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在 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项及付款方式
1、 广告安装地点由甲方指定,其位置须不影响市场的商家正常生活、交通等为原则。
2、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主体布艺为主 ,不得随意设置;新颖外观,便于提升物业档次。
3、 广告面租用期限为 年 日至 年 日,乙方支付甲方广告面租用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以上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A:合同签订日支付租用费 元,计人民币(大写):。 B:合同到期后如需再次租用费用需在15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当为乙方灯箱、路灯广告位设置和发布提供方便,及时对破损情况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制止人为破坏等行为。
2、 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遇市政建设、业主投诉等特殊情况,确认提前收回使用权,甲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根据收回时的使用权剩余时间退还已交纳广告费。
3、 甲方同意在合同到期后,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约。
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灯箱路灯广告位,经营发布广告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2、 乙方必须保证合法发布广告,遵守社会公德。
四、 违约责任
1、 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按剩余年期使用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发布不良广告,导致甲方受到投诉或者影响的,则视同乙方违约,因甲方原因无法设置广告,视为违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如所在商区更换新的物业公司,甲方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协助乙方沟通,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4、 如乙方延期一个月付款,则视同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力单方终止合同。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第二篇:路灯杆广告施工合同
路灯杆广告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地政府有关户外广告审批规定签定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路灯杆广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标牌内容:二、 合同工期:
订立本合同后 3 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
三、广告牌制作费用:
1、按块计算,每块 元。
2、付款方式: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金额的80%,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 年后支付完毕。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如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逾期安装,每个广告牌承担违约金 元。
五、争议的解决
前述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保证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三年内标志牌效果不佳,自发现之日起 日内
解决,乙方需提供无偿维护。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