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双节·传承红色精神
邵商三组、十二组联合举办共庆双节暨揭牌仪式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9月22日,20##年长沙市邵阳商会“喜迎双节·传承红色精神——如何用毛泽东战略思想管理经营企业”暨邵商办事处揭牌仪式活动在万达名仕会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长沙市邵阳商会文化三组、青年十二组、万达名仕会联合举办,并获得湘窖集团、优伢仕口腔、丝域湖南分公司、长沙真海酒业等公司的大力赞助。长沙市邵阳商会会长、曾氏铝业集团董事长曾小山,长沙市邵阳商会执行会长、大汉集团董事长付胜龙,长沙市邵阳商会执行会长、和一集团董事长尹徳和,长沙市邵阳商会秘书长、原省委办公厅副厅长李中标,长沙市邵阳商会顾问、省政协原社会与法治委员会主任欧阳耀祥,邵阳市人民政府驻长沙办事处书记兼主任范晓亮,万达名仕会总经理于跃涛,以及长沙市邵阳商会各组组长,各位副秘书长,各位三组、十二组家人与特邀嘉宾“红色管理者智慧第一人”阮海航老师,“中华鱼神第一人”陈洪大师共一百多人参加活动。同时本次活动也由杰森直播赞助全程微信直播。
活动开始,长沙市邵阳商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万达名仕会委员会秘书长、三组组长肖晓溪和十二组组长邓志峰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增强家人们之间感情,促进沟通和交流,让小组和商会越办越好。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邀嘉宾阮海航老师演讲的《神奇的韶山》,一个个关于韶山的有趣而神奇的故事引发了大家的热情,接着范晓亮先生通过演讲《传承红色精神·提升邵商品牌》,使大家更切身感受到红色文化的强大影响力。接着,刘小平先生、付胜龙先生、曾小山先生分别对本次活动发表了重要讲话,祝愿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对家人们致以节日的祝福。现场,曾小山先生联合欧阳耀祥先生、付胜龙先生、尹德和先生、李中标先生,以及三组组长肖晓溪先生、十二组组长邓志锋先生共同举行了揭牌仪式,三组与十二组正式在万达名仕会分别成立小组办事处。揭牌仪式后,更有重磅级人物——中华鱼神第一人陈洪大师向商会赠送墨宝《和谐颂》环节,并现场挥毫泼墨,将所成画作《紫气东来》赠予曾小山先生。陈洪大师画作的拍卖更是将活动气氛推向高潮。
晚宴开始前,万达名仕会总经理于跃涛先生发表了祝酒辞,邀请大家共享美食。接下来,别出新意的抽奖环节更让气氛持续高涨。晚宴结束后,家人们还可选择KTV等娱乐活动,并可至名仕会前台领取精美礼物。本次活动不仅取得了圆满成功,更得到了家人们的一致认可和赞赏,对小组将来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23-长沙市浙江商会章程
长沙市浙江商会章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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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长沙市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性质:长沙市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圈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 协调下,由在长沙投资置业经商的各行业、 不同所有制的浙江籍企业代表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 法律、 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在长沙浙商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在长沙浙商的合法权益,引导在长浙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树立良好的浙商企业形象。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东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 资金、 技术、 物资和先进经营理念的交流。团结广大会员进行互帮互助,引导和教育广大会员为兴国富民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长沙市外驻长办、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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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并调查研究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把浙江各市先进的管理经验 、生产技术 、经营观念以及优秀企业的投资项目带到湖南,同时也将湖南的特色产品 、招商引资项目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介绍到浙江;推动长沙 、浙江两地经济发展。
(三)加强联谊 、广交朋友,通过组织会员参观 、考察、旅游、茶话、文娱、体育等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
(四)通过会员的联谊活动,交流经验,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 、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在长浙商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发有利提高浙商企业整体地位,树立浙商企业良好的各种社会活动。
(六)及时反映会员困难 、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就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探讨 、咨询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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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通过各种渠道与国内外及港澳台民间商会 、企业广泛联系,适时组织交流 、互访 、考察等活动,建立外联渠道,在引进资金 、项目 、技术上为会员牵线搭桥。
(八)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改善 、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 、协调关系 、调解经济纠纷。
(十)办好会办企业 、会刊。
(十一)承办长沙市政府外管办及各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自觉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 有参加互相促进的意愿。
(三) 长沙市内从事工商企业生产 、经营 、管理的浙
江籍企业家会或其企业;特殊的外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必须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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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的标准要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决定。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六)执行本会章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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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五)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和先进工作者。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每届四年,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长沙市政府外管办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 6 / 13
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6人,副会长2名,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6人。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讨论制定相互促进工作方针 、计划并监督实施。 ( 十一) 审议每年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 十二)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 十三) 讨论提出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
(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 / 13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的第一、 三、 五、 六、 七、
八、 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地及经营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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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落实情况。
(三)提名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及办事机构、 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呈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主持办事机
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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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两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 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10 / 13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收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服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收支情况每年须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后,报市政府外管办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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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经理事会讨论后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政府外管办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政府外管办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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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长沙市政府外管办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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