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
产品简介
产品全称: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17周岁
缴费方式:10年、20年保险期限:终身
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保障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添加时间:2011-09-08 关键字:少儿保险
中国平安在20xx年推出了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以独有的高生存金、成年后高身故保障吸引着众多用户。
一、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二、交费方式
缴费期为10年、15年、20年和交至18岁四种;外币购买时增设5年交费期。
三、保障期间限
该产品的保障期限为终身。
四、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五、保单红利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为分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享有参与分配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若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分红的具体情况。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
为3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第二篇: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
?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
温馨提示:
1、本计划由“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和“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三险种组成。
2、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17周岁,保险责任为终身。
3、本险缴费期为10年、15年、20年和交至18岁四种。
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
身。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
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
故领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
险金,即30万元。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
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