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控制人为失误,增强自保互保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班组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控制。 3职责
安全部监督定时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4工作程序要求
4.1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至少每月开展二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的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
4.2班组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检查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班组要认真组织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领导请假。
4.3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4.4各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活动计划和设置安全检查表,做到计划、时间、内容、人员四落实。
4.5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的内容:
4.5.1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
4.5.1.1学习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5.1.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工作及安全技术知识;
4.5.1.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5.1.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4.5.1.5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4.5.1.6开展安全技术座谈,事故案例讨论;
4.5.1.7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4.5.1.8其他安全活动。
4.5.1.9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内容要齐全。
4.5.2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的内容
4.5.2.1检查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于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5.2.2检查本班组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建立和执行了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对伤亡事故是否坚持做到了“四不放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凭证操作,班组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与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4.5.2.3检查生产现场是否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
4.5.2.4检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的操作。 5附加说明
起 草:
批 准:
实施时间:
版本号:A/0
第二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2、 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
2.1生产部门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综合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每年不得少于四次。
2.4季节性安全检查:
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
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
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检查运输车辆、开停工等安全状况;
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
合大检查,
每年不得少于检查二次(也可根据情况增加检查次数)。
2.6节假日安全检查:
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2.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办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2.6.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2.6.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2.6.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2.6.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2.6.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2.6.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2.6.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2.7 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2.8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8.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8.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2.8.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8.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生产办监督执行;
2.8.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8.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生产办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8.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8.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 隐患整改
3.1 事故隐患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2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3.2.1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办需建立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并负责日常的隐患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及备案工作;
3.2.2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
3,2.3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强监护;
3.2.4安全主管领导须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负首要责任,技术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负责。
3.3 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并做好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4 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3.4.1已竣工的隐患治理项目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的2个月内,报请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组织考核、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建立竣工档案;
3.4.2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转入正常维护管理。
3.5 各车间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小组依据发现事故隐患的难易程度,隐患危险性,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及事故隐患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对发现重要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对不认真进行事故隐
患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4、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