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出租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城乡经济,繁荣市场,现新建房屋底层店面及二楼(座落于乡街号),出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现有店面壹间与二楼,每月店租人民币元(大写)出租给乙方,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使用期年(大写)。
2、甲方每月月头1日至5日向乙方收本月租金,乙方不得拖欠,如果乙方拖欠店租,甲方有权收回店面,不退还押金。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店面期间,不能损坏甲方的财产和设施,如有发现是乙方使用造成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
3、乙方在使用前应向甲方交押金人民币千元(大写),年期满,经甲方检验财产和设施,合格后再退还全部押金,如果造成财产和设施损坏超出押金,乙方应按价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要缴纳的一切税费、电费、水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为了更好的方便使用,要进行结构改变,乙方必须要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才可进行改建,使用完后再恢复原样。
7、乙方在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能随意收回或退还店面(除非国家征用外),如果出现甲方随意收回店面,甲方应退回押金人民币千元,再补偿乙方人民币千元的损失,共计人民币千元。如果出现乙方随意退还店面,甲方不退回押金人民币千元。
8、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租用。
9、协议时间均以公历为准。
10、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独家委托出租商铺协议书
独家委托出租商铺协议书
合同编号NO: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门面房/写字楼提供出租代理服务,促成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代理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第三条 乙方工作:
甲方将该房屋独家委托乙方,由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宣传、出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提供房产证明、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二)应对乙方的代理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在委托期限及其期满后天内甲方和任一承租人成交都视为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都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佣金。若甲方私下与第三方成交则视为甲方违约须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双倍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完成甲方的独家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房屋为甲方积极寻找客户,
(二)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出租房屋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机密等保守秘密;
第六条 居间代理费
乙方协助促成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照同等一个月月租金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时支付。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日期:
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