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电梯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厂房电梯使用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园区______区_____#厂房内______#电梯及其系统设备设施完好移交乙方作生产配套使用。经乙方验收确认,该电梯系统可供正常使用,完全符合乙方生产配套使用要求。
二、电梯使用期限
该电梯作为厂房配套设施,甲方向乙方提供使用,使用期限与乙方厂房租赁时间同期,乙方退租厂房后,该电梯使用期限自然终止。
三、电梯的维护保养、年检申报由甲方委托电梯专业养护公司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电梯年养护费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元)、年检费玖佰元整(¥900.00元)以及电梯使用押金叁仟元整(¥:3000.00元),合计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8100.00元)。由________公司统一委托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保。日后上述费用若有变更,经双方协调后以新标准执行。
注:电梯年养护费由专业维保公司出具票据;年检费由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票据;
五、电梯在乙方使用期间发生的故障维修必须由甲方委托的电梯专业养护公司实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使用电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如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一切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厂房终止租赁,电梯停止使用后,乙方必须确保电梯系统正常运行和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合同模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
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VKCGXY2006-18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集团)代表需方通过对供应商的筛选,确定乙方为万科集团有机房电梯战略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万科集团有机房电梯集中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供方是指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商。
2. 需方是指万科集团控股的各房地产公司。
3. 甲方指定乙方为有机房电梯的战略供应商,由乙方负责需方在建工程有机房电梯的供货与安装。
4. 需方在建工程有机房电梯采购范围仅限于附件1所列产品,需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5. 本协议附件1中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供方产品不能满足需方所开发项目的要求,需方有权选购市场上其他公司的产品。
第二条 产品价格
1. 产品价格详见本协议附件1,此价格为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定价依据;
2.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为其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最低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返还差价,或者要求乙方按最低销售价格继续履行。
3. 协议签定日期后满半年,双方对电梯市场价格进行回顾,乙方提交原材料及电梯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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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走势分析报告,双方协商根据市场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 供货地点
1. 在合作期内,双方在万科集团投资开发的以下城市万科项目若有采购需求时进行合作:
深圳区域:深圳、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珠海、厦门、长沙
上海区域:上海、南京、无锡、南昌、苏州、镇江、杭州、宁波
北京区域: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长春、鞍山、青岛
其它地区:成都、武汉等需方指定的地点。
2. 供货地点为以上城市万科项目所在工地现场。
3. 对于甲方在其它城市新开发的项目有采购需求时,甲方有权将其纳入合作范围。
第四条 采购合同签订方式
供方与需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确定的产品价格,并遵照协议附件2《电梯采购合同》样本、协议附件3《电梯安装合同》样本签订采购合同、安装合同,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 需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乙方、供方联系,确定电梯型号、数量后,需方向甲方提
交相关参数要求(按采购合同附件《电梯产品技术参数规格》格式填写)、待签订的采购/安装合同;
2. 需方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供方就待签合同进行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
经审核通过,由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法律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由需方直接采购的工程项目中
就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仅以乙方、供方为供应商,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需方已定标的工程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 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
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
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不得向需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
4. 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6. 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供方进行考察或飞行检查;
7.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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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
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及附件规定供货、安装及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
2.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市场情况,至少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电梯价格市场变动情况;
3. 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
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
图片资料等;
5. 乙方有义务提供施工的现场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定能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
6. 乙方有义务约束供方行为,确保供方按照本协议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7. 乙方有义务保证以下交货期:电梯运行速度≤120m/min时为90天,电梯运行速度≥
150m/min时为120天,即自采购合同签订、技术图纸、参数完备之日起,供方能够在90天(或120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8. 乙方有义务保证的安装工期(不含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时间):层数≤18层的安装工期为
45天/批,18<层数≤30层时的安装工程60天/批,即自甲方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井道之日起,乙方在45天(或60天)/批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完成电梯设备的安装;
9.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
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10.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人员的参观考察和飞行检查;
11.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推荐乙方的新产品、新技术,以方便甲方对产品的选用,经甲方确认
后,可纳入战略采购范围;
12. 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其它相关条件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的电梯装修工程,并在电
梯装修完毕后,负责将电梯调试完毕;
13. 乙方应保证供方提供的电梯正常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
14. 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供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15. 乙方对供方的一切行为均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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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及需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
1) 供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
2) 甲方收到需方对供方产品或服务的投诉达到3次并经调查属实的,或者乙方或供方有
本条特别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违反本协议书与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达3次的;
2.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
1) 供方不具有按本合同规定对需方开发项目供货的能力;
2) 甲乙双方对新增加的需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协商一致的;
3) 因供方因素(不可抗力除外)导致需方根据采购合作的规定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
个项目的采购合同的。
3.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
终止协议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守约方所在的需方或供方的损失)。
4.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或法院判决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的,除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全部损失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与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截止于20xx年3月31日。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
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供需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施工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施工合同履行完毕。
2.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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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包括:
协议附件1:电梯价格清单
协议附件2:电梯采购合同
协议附件3:电梯安装合同
协议附件4:供需双方联系方式
协议附件5:授权委托书
协议附件6:产品技术规格说明书
协议附件7:电梯与对讲机联动IC卡系统
协议附件8:电梯选型流程
甲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协议附件1:价格清单 乙方: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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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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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项目电梯采购合同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编号:VKCGXY2006-18,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产品:
1.
2. 设备单价含设备本身价格及运输费; 部件规格、产地及备件详见附件。
第二条 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应根据需方在上述交货地点指定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第四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产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2. 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外,应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
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
3. 在工作电源:三相四线380伏,50赫兹,照明电源:单相交流220伏,50赫兹条件下满足
各地供电局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
4. 产品的包装应有生产厂名、原产地、商标、品种、规格、等级、数量、体积、重量、放置
方向、防潮要求、出厂批号、有关说明、采用标准的编号等。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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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
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的要求,需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同意后供方方可发货;
2. 需方应提供货品堆放的场地;
3. 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
4.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5.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
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
1. 安装调试验收时,供方、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
2.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安装验收检查的,以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为付款依据。
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
1. 预付款:签定合同,收到供方的付款通知、相应金额的完税#5@p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
设备总价的10%;
2. 发货款:设备出厂前30天,需方收到供方提供的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
付款通知、相应金额的#5@p、货物装箱交运单)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设备总价的45%;
3. 安装验收款:设备安装通过验收并完整移交给需方后,需方收到供方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
料包括:供方的付款通知、相应金额的#5@p、安装验收合格证明),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供方设备总价的42%。其余3%的设备款做为质量保证金;
4. 质量保证金:一年保修期后,根据供方提供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通知、
需方指定部门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证明),扣除供方应付的保修费用之后(见产品保修约定),30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九条 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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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需方在书面确认发货日期前通知供方延期交货,供方不得收取因此增加的仓储等费用,但推
迟时间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的,需方应支付60天之后的仓储费用;
2. 供方在需方所订货物投产之前,须书面形式发送《投产确认函》给需方,需方在接到供方
投产通知后,须在5日内给予答复,在书面答复时如需方改变所订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外,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十条 产品保修约定
1. 保修期自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 2 年,但不超过设备货到工地后30个月;
2.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
费用,包括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与设备;
3. 更换的部件或零配件须与设备原采用部件或零配件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
述要求,须事先征得需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
4.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5.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
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 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
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 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
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3) 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
用从供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 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3)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
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5) 供方应保证设备在因质量原因进行了保修处理后180天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
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零部件免费保修;
6. 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
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供方不能按以上交货时间交付合格的产品,供方应每天向需方交纳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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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约金,如逾期10天(广东省以外15天)仍未交付合格的产品,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应商,供方须向需方交纳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供方的违约行为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签字认可后,违约金可从最近一次应付款中扣除,若供方借故拖延或拒交违约金,需方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追回;
3.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
付利息;
4.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等可归结与供方的原因致使验收日期拖后或未通过验收,供方须赔偿因
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
2.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
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
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
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编号:
VKCGXY2006-18)。是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应遵守《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关于供方和需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内容,以《有机房电梯战略合作协议》为准;
2.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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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供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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