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驾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我镇安全运行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本着对干部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蓼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镇政府干部(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安全会议精神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同时,监督落实好各项有关机动车驾驶的安全措施。
2、定期督促乙方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要求乙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3、检查、督促乙方办理机动车“两证”及车辆保险手续,确保手续齐全,持证驾驶。
4、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证照不全和违规行驶的摩托车予以扣留、封存。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乙方必须保证机动车证照及保险手续齐全。在驾驶机动车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超速驾驶。若乙方无视交通规则,造成人员伤残、死亡及车辆损毁事故,都由乙方或第三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
3、乙方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戴头盔行驶。上班期间驾驶摩托车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下乡下队)严禁喝酒,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严禁边驾车边打电话,否则发生任何人员伤残、死亡及车辆
损毁事故,都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
4、乙方必须保证专车专用,因交换、借用驾驶非本人机动车的情况下发生的人员伤残、死亡及车辆损毁事故,都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
5、乙方在节假日、休息、休假期间,若因饮酒或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的人员伤残、死亡及车辆损毁事故,都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赔偿。
三、甲乙双方对协议执行情况互相监督,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双方约定其它事宜: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1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福瑞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事宜达成一致。
第一条、乙方选择 型车进行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总计 元。 (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包括:
1、培训费 元(含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费,小车86学时培训费) 2、考试费390元(物价局规定标准)
(1)科目一(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50元/两次 (2)科目二(桩考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160元/两次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180元/两次
3、代缴费289元(含学科培训费、卫生救护培训费。不含运管结业证、IC卡费用)。 4、其它:体检费50元、学车卡50元、管理费300元、税(双方约定的费用)。
甲方承诺:乙方完成规定的标准学时、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时限之内取得驾驶证,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按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项目和学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并如实、规范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2、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为乙方办理考试等相关手续: 3、为乙方的培训提供符合规定要求、并在运管部门备案的训练场地: 4、为乙方的培训提供具备规定资质的教练员(持有《教练员证》);
5、为乙方的培训提供教练车号牌和标识卡齐备、安全防护装置符合部颁标准的教学车辆;
6、乙方通过科目一考试后7日后自行预约上车训练,甲方不再通知;
7、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乙方各科目考试全部合格后,及时协助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8、相关培训、考试事宜应及时履行告之义务;
9、甲方及所属员工不得以任何名目、方式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物品。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约定的培训时间完成全部培训项目和学时;
2、培训过程中,乙方若受到不公正对待,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3、乙方承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应将相关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
4、乙方承诺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IC卡决不交由他人使用; 5、认真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据实签字确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6、乙方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第五条、乙方首次考试和补考均不合格,需再次参加补考,后续的相关考试费用由乙方 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甲方拟定的符合交通部《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到甲方安排的训练地(场、路)参加培训。乙方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事前报告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后续培训时间;
甲方因故调整、变更教学计划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乙方认可的方式予以弥补; 2、训练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培训规程,服从教练员的指挥,在无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
乙方违反培训规程,甲方可对其采取批评教育直至终止培训等措施;如造成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终止培训
1、因乙方体检不合格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培训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全部退还乙方,但是乙方必须提供车管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其本人体检不合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退费;
2、乙方报名后未上车培训者,因特殊情况(应有充分理由并出示相关单位证明)要求终止培训的,甲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另加收培训总额20%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退还乙方;
3、乙方已上车参加培训、要求终止培训的,甲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及已上车培训的学时费用小车80元/小时,另加收培训总额20%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一次性退还乙方; 4、乙方要求终止培训,必须本人提出,并亲自持甲方开的收费票据、本合同及乙方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到甲方营业地点办理。除乙方委托代理人以公证书等形式足以证明其代理权限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的代办请求:
5、乙方非因甲方原因在《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二年)内未能完成全部培训内容的,培训终止。乙方除可要求甲方返还未实际发生的代缴费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培训费用;
6、因甲方原因导致培训终止的,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培训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保险赔付
l、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操作甲方教练车辆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或未及时代乙方申请考试、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由甲方负责乙方的后续培训工作,由此产生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参加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等)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因乙方提供虚假证明和不实证件造成乙方不能参加考试、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因非甲乙双方因素造成培训周期延长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可通过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不能人学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原因,并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处理问题;
2、乙方应主动打电话到学校查询自己的报名入学情况及学车情况,主动预约上车及报考; 3、如遇政策性费用变动(如报考费、油费、气费等),甲方有权增加相应的费用; 4、本协议自报名入学起两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l、凡来我校报名的学员需查验该报名处有无盖有我校鲜章的委托书、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告学员书、招生价目表、学车协议等。
2、报名后的次周一至周五请一定致电6885880、136xxxxxxxx核实入学情况,以免延误学车时间。
3、监督电话:市运管局96096
甲方(培训方签章): 乙方(委托培训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
协
议
书
重庆市道路运输协会驾驶培训专业委员会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