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
分包方 :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
二、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在总包方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纪律。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报送总包单位。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予负责。
5、分包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及配电等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各项规范要求去做,自带的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6、不允许分包方租赁与总包方相同的设备及材料,如需要可向总包方租赁材料或设备。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7、乙方进场的自带专用工具及机电设备需到门卫室登记注册,方可入场,如不登记甲方一律按盗窃处置。
8、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壹万元安全保证金。
三、 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分包单位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工地大门进出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由分包方辞退。
四、 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
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并赔偿总包方所有损失。
2、由于总包方或总包方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处理。
五、需要说明的事宜
1、 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乙方向甲方交纳1万元进场安全保证金,5000元水电费押金,安全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结算退还。
2、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伍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贰拾万元。
(3)火灾事故、机械、环境污染和卫生事故每人次罚叁万元至贰拾万元。
(4)轻伤事故超标后,每人次罚壹仟元。
(5)其它奖罚按甲方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方、分包方、建设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七、补充条款 :
甲方材料或设备租金按协议价计算。
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总包方签章: 分包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一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委托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 程 地 址:
3、施 工 范 围: 。
二、工程项目期限:
(根据各个项目实际情况来添项目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国家和上级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本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执行原中国建筑二局安装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执行原中国建筑二局安装公司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至少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并纳入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之中,与甲方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安全教育制度、班组活动制度、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制度。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工作:
(1) 乙方如有能力可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审核,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的要求施工。
(2)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入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驻场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甲方提供“三级教育卡”执行,如乙方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甲方则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受教育人数收取费用,用于支付教材费和授课费。
4、施工期间,
共同做好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工作。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所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6、乙方必须给驻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综合保险,如乙方在入场三日内不予办理,甲方将清退其出场。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格检验证书和使用说明等证件。如乙方不配置或配置后达不到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甲方将代替重新购置,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甲乙方都要严格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8、甲乙双方人员要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使用或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使用或施工。不得蛮干、强行作业与冒险作业,和设备器具带病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电动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同时,向甲方提供自备设备器具的完好使用状况,并经甲方验证后入场。
10、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对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甲乙双方必需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及行人的伤亡等),甲乙双方要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按国务院、行业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如乙方隐瞒不报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自负行政、法律责任外,给予解除施工合同。
1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无条件的严格执行以下“项目施工管理禁令”:
1
(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 . 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 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糸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4). 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启用。
(5).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 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7).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否则,禁止进场施工。
17.乙方在“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需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 币(大写) (¥ 元)。
(注:“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合同额在200万以内(含200万),按20000元缴纳;合同额在201-500万(含500万),按50000元缴纳;合同额在501万以上,按合同额的1%缴纳;此费用在“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由甲方项目部督促,乙方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
18、其他:
(1)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如乙方人员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当地、甲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事故的处理。
1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2)对事故经济处理:甲方有权可直接从乙方所在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优先抵扣支付。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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