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自愿将现就读于 的学生 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托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自放早学上接送车起至下午接送车送到学校下车止,托管期限为一学期。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的生活管理和科学的饮食。
二、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三、乙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学生上下学的接送、食宿等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2、食宿:乙方提供床铺等相关用品,被褥及洗漱用具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乙方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四、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托管费 元/月,每月初预交,交费后才托管,甲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 1
五、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食宿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乙方监护。
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与学生托管地点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或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乙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六、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学生托管期间若出现较重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前往进行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乙方应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尽最大所能为甲方垫支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甲方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对不服从乙方教育管理擅自外出或打架斗殴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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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若非乙方管理责任原因,学生大意或者保管不善丢失钱物,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如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合同解除
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可通知甲方终止协议,其费用按时间据实结算,造成乙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故意伤害同住其他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损毁乙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
3、偷盗公私钱物无悔改表现的;
4、其他严重影响托管协议实施的行为。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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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小学生托管协议书
学生托管协议书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父亲: 身份证号: 电话 母亲:身份证号:电话
学生:所在学校:班级:
地址:
乙方为方便子女接受教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 学校的学生 交由甲方托管。为明确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指定期间履行对学生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二、乙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甲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到乙方时可不必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代表乙方对学生做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乙方签字的权利。
三、甲方在学生托管期间负责以下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晚托班:作业辅导,周一至周五;(17:30-20:30具体根据学校放学时间确定,以不耽误孩子吃晚饭为宜。)甲方负责督促学生完成学校作业,给予相应检查辅导。
。
四、委托期限:自_____ __年_ _ _月__ _日至__ ____年__ _月_ __日;(备注: 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托管费每月 元(晚托班),另行约
定 ,按项目每月1日开始时候预交当月费用。乙方应以负责的态度按时交纳托管费用,延期交纳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交纳,如乙方拒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要配合甲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教育学生遵守托管期间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外出、擅自脱离甲方监护,如学生不服从安排,不听劝导一意孤行外出玩耍或进行其他未约定的活动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如学生带有传染性疾病,乙方需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学生病情做出合理处置或拒绝学生参加托管。
七、学生当日不参加托管的,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
八、因下列原因或者学生擅自脱离监护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甲方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3、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甲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学习条件,确保学生托管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对因提供条件不当、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学生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合同解除
1.乙方对甲方服务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可协商解除本协议,其费用按实际托管天数计算。
2.乙方不打招呼,擅自离校转学,或者不再符合托管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被托管学生有关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十一、乙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如果发生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要将学生托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充分告之乙方,配合乙方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