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寒暑假留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与学生签订。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寒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区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凭公寓临时出入证和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公寓临时出入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出入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寒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寒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 班级学号:
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切实做好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确保学生和宿舍的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本着明确义务和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放假期间学校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假期留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学生留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生活指南》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2、出校门到山、湖、江等游玩,应当向家长请示,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注意交通、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假期留宿期间本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上出现的一切问题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4、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晚间21点30前必须回宿舍楼,不得彻夜上网、酗酒和夜不归宿。
5、认真遵守宿舍消防安全规定,禁止违规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在宿舍内生抽烟、使用明火等。
6、班主任必须与留宿人员家长取得联系,告知责任与义务,无法取得联系的一律不得留宿。
三、违反承诺的处罚:
留宿人员如不认真履行本承诺协议内容,违反“承诺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同时学校将有权无条件取消留宿人员留宿资格。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申请假期留宿之日起至收假开学。 五、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留校住宿学生:(签字) 班级: 家长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政教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