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宣传物业服务和规范物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优化物业管理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广大城市居民的物业管理意识,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场地合作事宜经协商达成共识,并共同遵守以下合作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物业公益宣传栏 块,并在小区内 的地点进行安放。
二、鉴于目前经费缺乏,同意由乙方负责寻找热心公益活动的第三方出资制作宣传栏,可以为出资单位免费发布商业广告 年作为回报。
三、公益宣传栏规格: 四、公益宣传栏材质: 五、成本预算(含安装费):元/块。
六、
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赞助商回报期现以实际安装时间起计算。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手写备书于本条款之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签字:
乙方: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1-速递易合作协议(电费包干)-定稿
速递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全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物业项目详见如下列表,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乙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 联系人(全称): 客服电话:4000010055
移动电话:
或相关有权机构的授权,确保乙方具备所选场地的使用权。
3、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速递易系统要求,由乙方完成有线或无线网络的布设开通,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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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流量费、开户费、安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施工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4、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5、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6、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7、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8、为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和周转率,让该物业内更多的业主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免费便捷服务,在速递易启用30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超期占用费(24小时内免费,超过24小时按每24小时收取1元/件,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乙方应提前在设备明显位置张贴通告,同时乙方收费是基于乙方与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使用协议,是否同意有偿使用由使用者自愿选择,乙方不得强制要求使用者有偿使用,由此产生的与用户、电商、快递企业、快递员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与甲方无关。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 壹 年。
三、合作费用:
1、乙方采用费用包干的形式,每年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人民币/网点,该费用包括速递易系统的场地占用费、甲方的管理费、用电管理费(含电费)等全部费用。
2、第一年的综合管理费在速递易系统安装完成后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5@p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年的综合管理费在首次付款日期的次年对月支付,以后年度的综合管理费支付时间以此类推。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的,乙方向甲方付款周期的起始日期与协议的起止日期一致,若因甲方要求或现场暂不符合安装条件等因素导致设备安装时间较协议起始日期延后超过45天,则付款周期的起始日期从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算,最后一个年度的付款周期截止到协议终止之日。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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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5@p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510198057499922
地址、电话: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 028-62825138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2290080104000115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或产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或产权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双方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综合管理费,甲方应将乙方预付但未产生的综合管理费退回给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投递、退寄服务收费、超期收费、显示屏和柜体广告发布、其他便民服务等),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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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双方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结算综合管理费,甲方应将乙方预付但未产生的综合管理费退回给乙方。
4、速递易系统安装运行后,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一年的综合管理费)。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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