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宋应琼原住兴街镇猪场坝村小组,现住西畴县西洒镇东安新村168号。
乙方:周云娟,西畴县兴街人田坝心村小组村人。 甲乙双方协商将原有自留地转让情况如下:
一、甲方转让原兆角树自留地一块,坐落在猪场坝背后,东抵佛教界地,长16.8米,南抵段家文自留地,长10.5米,西抵陈德坤的佛教地界长18.3米,北抵何扬家地界,长10.5米,总合184.275平方米。
现经双方协商一次性由乙方补给甲方,青苗补助费,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00元)。
经双方协议一次性付清,交费于#5@p收据为评证,自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归乙方所有,此协议共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书
农村自留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自留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自留地坐落于 玉溪 市、元江县澧江社区大水平村委会大水平 村民小组,四字界线清楚,面积 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自留地现价为人民币 拾玖 万元伍仟 整(195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 拾玖 万伍仟元整(195000.00元)。
四、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自留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自留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五、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七、该自留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国家给予赔偿金或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八、该自留地如国家需要,需甲方提供相关手续,甲方不得推辞,赔偿金由乙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0##年10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