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3〕23号)等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年10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年1月1日—12月31日。每时段补贴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
第五条 补贴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自行筹集。
第六条 市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数据统计与核实机制,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环保、公安、商务部门核定的数据清算补贴资金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七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 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按规定在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第十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环保、财政、交通和商务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环保、财政、交通和商务等部门联合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办事地点、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等。
第十二条 市公安、财政、交通、商务和环保等部门应当设立补贴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定期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应于车主或经办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四条 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到潍坊鸢飞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办理,地址:北海路与宝通街交叉路口往前500米路西,电话:8796182);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或潍坊鸢飞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领取);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五)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市公安、财政、交通、商务和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时段补贴标准(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2、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时段补贴标准(20##年1月1日—6月30日)
3、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时段补贴标准(20##年7月1日—12月31日)
4、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补贴标准(20##年1月1日—12月31日)
附件1
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时段补贴标准
(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单位:万元/辆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110%计算。
附件2
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时段补贴标准
(20##年1月1日—6月30日)
单位:万元/辆
附件3
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时段补贴标准
(20##年7月1日—12月31日)
单位:万元/辆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90%计算。
附件4
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补贴标准
(20##年1月1日—12月31日)
单位:万元/辆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80%计算。
第二篇: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理流程(定稿)
诸城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理流程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经环保检验,低于国家第一阶段(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低于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我省将淘汰黄标车列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要求在20xx年底前全部淘汰。
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时段(20xx年1月1日—6月30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90%计算。 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8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