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京毕业生使用计划、接收流程和管理制度等材料

时间:2024.4.27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海淀区20xx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 在下达的引进控制数内,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2、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3、所学成绩全部合格,主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4、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程序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接收。

1、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

),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所有项目均不得为空),详细填报引进理由,提交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材料申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后,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注: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自20xx年5月4日起,网上信息提交截至5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6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9号窗口),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498991。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要规范申报渠道,不得多头申报,并按照“谁接收,谁申报”的原则,由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办理申报。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具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资质。

2、用人单位在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引进控制数内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对于用人单位未使用的引进指标,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调剂使用。

3、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申报材料组织报送,并保证网上信息和申报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准确。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不予上报。

4、各用人单位务必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公文批件。

5、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1、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数据填报须知

2、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电子数据填报须知

用人单位应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

)”完成电子信息填报,并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批办理过程及结果。

第一步,注册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过20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以及20xx年毕业生需求的单位不需注册,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后,应检查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符,应及时修改。方法为:进入“系统设置”,点击“单位信息管理”,检查表项中各基本项信息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对比,如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等,重点应检查本单位“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是否为四季青派出所或是上地派出所(建议驻上地区域的单位选择此派出所)。

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直接与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联系,联系电话:88498991。

第二步,查询引进控制数

进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最新事项”栏下点击“20xx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于当前页“控制数使用情况统计”处查看毕业生引进控制数。

第三步,填写毕业生电子数据

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条处的“添加毕业生信息”,按系统要求与提示,依次如实填写相应信息,相关项目不得为空。

1、填写“学校名称”。可从“点击这里直接查找毕业学校”处查找。如系统中未列此学校,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添加相应学校名称。

2、填写是否为独立学院。凡属独立学院毕业的学生均不在引进接收范围之内(可通过教育部网站查询独立学院名单,网址为

http://www./edoas/website18/info7067.htm)。

3、填写“专业”。应与拟引进学生的就业推荐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一致。可从“点击这里直接查找专业”处查找。如系统中未列此专业,参照填写“学校名称”方法处理。

4、填写“毕业时间”。参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的毕业时间填写。如学生毕业时间为“20xx年4月”,则选填“春季”;毕业时间为“20xx年7月”,选填“夏季”。

5、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自筹、并轨的,一律填为“非定向”。

6、选择“生源地”。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如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学历升入上一个阶段学习,中间没有间断(含中间因毕业生参加工作而间断,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落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则第一次迁出的原始户籍地,即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7、外语语种为“英语”,则外语等级必填。

8、填写“申报理由”。表述内容应为300~600字,简要介绍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岗位需求情况、考察选择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办法,重点阐述毕业生的学习经历、科研成果、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等内容,采取专业化、个性化、量化方式描述,并写明对毕业生拟安排的工作岗位。

9、为便于联系,请将用人单位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北京地区号码)一并填写在“联系电话”栏内。

10、请务必填写正确填写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号。

毕业生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保存。当需填写下一名毕业生的电子数据时,再次点击“添加毕业生信息”,按上述要求依次完成。

第四步,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按系统提示,打印三份《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作为拟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书面申报材料之一。

第五步,上报拟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电子数据

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条处的“毕业生信息上报”,按系统提示完成电子数据上报操作。

第六,查询电子数据申报结果

用人单位在完成电子数据上报后,应及时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批结果。当初审状态显示为“初审通过”时,即表示为该毕业生的进京申报电子数据已通过审批,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上报相应的书面材料。

附件2

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第一次报送毕业生进京审批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一、办理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

(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

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时,用人单位应出具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同时,经办人应署名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1、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在填写“培养方式”时,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是否为统分(或统招、并轨、自筹、非定向)。

注:如该校《就业推荐表》无相应项目,应由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应届统分生证明。建议其主要内容为“我校XX学院XX专业XX届XX学历XXX学生,系我校统分毕业生,参加20xx年就业派遣,特此证明”。此证明中应注意“级”、“年”、“届”等词的区别。

3、应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学号、学制和毕业时间。在填写“毕业时间”时,如是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xx年4月”,学制应为“2.5年”;如是夏季毕业生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xx年7月”,学制通常为“2年或3年”。

4、在填写“院(系、所)意见”时,院(系、所)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院(系、所)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5、在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时,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注明用章日期。(注:在出具研究生就业意见时,通常由研究生院(部)的就业指导办公室承办)。

6、返回“用人单位回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回执”之间,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俗称齐缝章),由用人单位裁剪下后,将“用人单位回执”发至毕业学校。如该校推荐表无此项,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解决。

7、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通常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三)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须由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部)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学生成绩单并盖章)。成绩单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对于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应明确标注,不得隐瞒、修改。对于以非百分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号的,应由校级教务部门同时出具有关说明(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部)培养管理部门出具说明并盖章)。

(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一份(原件)。

此件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共同签署。要求:

1、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可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毕业生引进协议下载”处下载),不得增加、删除或修改相关项目。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毕业生本人签字,署明协议日期。项目不得为空。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个人签名。

3、复印清晰。

(五)毕业生品行鉴定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材料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

(六)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由毕业生本人提供。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

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应分二部分装订:

第一部分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二份)。

第二部分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为: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一份;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一份;5、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原件一份,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提供此材料;6、毕业生品行鉴定原件一份;7、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第一部分材料和第二部分材料按顺序整齐叠放后用曲别针夹在整个申报材料的左上角。第一部分材料的两张表格不需用订书机装订,但第二部分材料需用订书机在其左上角进行装订。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海淀区20xx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 在下达的引进控制数内,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2、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3、所学成绩全部合格,主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4、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程序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接收。

1、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

),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所有项目均不得为空),详细填报引进理由,提交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材料申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后,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注: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自20xx年5月4日起,网上信息提交截至5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6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9号窗口),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498991。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要规范申报渠道,不得多头申报,并按照“谁接收,谁申报”的原则,由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办理申报。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具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资质。

2、用人单位在区人力社保局下达的引进控制数内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对于用人单位未使用的引进指标,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调剂使用。

3、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申报材料组织报送,并保证网上信息和申报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准确。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不予上报。

4、各用人单位务必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公文批件。

5、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1、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数据填报须知

2、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电子数据填报须知

用人单位应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

)”完成电子信息填报,并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批办理过程及结果。

第一步,注册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报过20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以及20xx年毕业生需求的单位不需注册,可使用原有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后,应检查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相符,应及时修改。方法为:进入“系统设置”,点击“单位信息管理”,检查表项中各基本项信息与当前实际情况做对比,如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等,重点应检查本单位“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是否为四季青派出所或是上地派出所(建议驻上地区域的单位选择此派出所)。

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直接与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联系,联系电话:88498991。

第二步,查询引进控制数

进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最新事项”栏下点击“20xx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于当前页“控制数使用情况统计”处查看毕业生引进控制数。

第三步,填写毕业生电子数据

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条处的“添加毕业生信息”,按系统要求与提示,依次如实填写相应信息,相关项目不得为空。

1、填写“学校名称”。可从“点击这里直接查找毕业学校”处查找。如系统中未列此学校,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添加相应学校名称。

2、填写是否为独立学院。凡属独立学院毕业的学生均不在引进接收范围之内(可通过教育部网站查询独立学院名单,网址为

http://www./edoas/website18/info7067.htm)。

3、填写“专业”。应与拟引进学生的就业推荐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一致。可从“点击这里直接查找专业”处查找。如系统中未列此专业,参照填写“学校名称”方法处理。

4、填写“毕业时间”。参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的毕业时间填写。如学生毕业时间为“20xx年4月”,则选填“春季”;毕业时间为“20xx年7月”,选填“夏季”。

5、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自筹、并轨的,一律填为“非定向”。

6、选择“生源地”。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如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学历升入上一个阶段学习,中间没有间断(含中间因毕业生参加工作而间断,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区落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则第一次迁出的原始

户籍地,即为毕业生的生源地。

7、外语语种为“英语”,则外语等级必填。

8、填写“申报理由”。表述内容应为300~600字,简要介绍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岗位需求情况、考察选择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办法,重点阐述毕业生的学习经历、科研成果、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等内容,采取专业化、个性化、量化方式描述,并写明对毕业生拟安排的工作岗位。

9、为便于联系,请将用人单位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北京地区号码)一并填写在“联系电话”栏内。

10、请务必填写正确填写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号。

毕业生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进行保存。当需填写下一名毕业生的电子数据时,再次点击“添加毕业生信息”,按上述要求依次完成。

第四步,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

按系统提示,打印三份《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作为拟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书面申报材料之一。

第五步,上报拟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电子数据

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条处的“毕业生信息上报”,按系统提示完成电子数据上报操作。

第六,查询电子数据申报结果

用人单位在完成电子数据上报后,应及时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批结果。当初审状态显示为“初审通过”时,即表示为该毕业生的进京申报电子数据已通过审批,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上报相应的书面材料。

附件2

20xx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第一次报送毕业生进京审批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一、办理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

(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

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时,用人单位应出具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同时,经办人应署名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1、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2、在填写“培养方式”时,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是否为统分(或统招、并轨、自筹、非定向)。

注:如该校《就业推荐表》无相应项目,应由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应届统分生证明。建议其主要内容为“我校XX学

院XX专业XX届XX学历XXX学生,系我校统分毕业生,参加20xx年就业派遣,特此证明”。此证明中应注意“级”、“年”、“届”等词的区别。

3、应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学号、学制和毕业时间。在填写“毕业时间”时,如是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xx年4月”,学制应为“2.5年”;如是夏季毕业生的研究生,其毕业时间一般为“20xx年7月”,学制通常为“2年或3年”。

4、在填写“院(系、所)意见”时,院(系、所)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院(系、所)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5、在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时,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注明用章日期。(注:在出具研究生就业意见时,通常由研究生院(部)的就业指导办公室承办)。

6、返回“用人单位回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回执”之间,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俗称齐缝章),由用人单位裁剪下后,将“用人单位回执”发至毕业学校。如该校推荐表无此项,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解决。

7、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通常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三)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须由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部)培养管理部门出具学生成绩单并盖章)。成绩单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对于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应明确标注,不得隐瞒、修改。对于以非百分形式打分或附加特殊符号的,应由校级教务部门同时出具有关说明(一般由学校研究生院(部)培养管理部门出具说明并盖章)。

(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一份(原件)。

此件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共同签署。要求:

1、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可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毕业生引进协议下载”处下载),不得增加、删除或修改相关项目。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毕业生本人签字,署明协议日期。项目不得为空。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个人签名。

3、复印清晰。

(五)毕业生品行鉴定一份(原件),由学校出具、毕业生本人提供。

由毕业生所在院系以上主管思想、组织建设部门出具,材料应如实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

(六)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由毕业生本人提供。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

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应分二部分装订:

第一部分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二份)。

第二部分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为: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一份;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一份;5、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原件一份,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提供此材料;6、毕业生品行鉴定原件一份;7、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第一部分材料和第二部分材料按顺序整齐叠放后用曲别针夹在整个申报材料的左上角。第一部分材料的两张表格不需用订书机装订,但第二部分材料需用订书机在其左上角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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