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赠送协议书
赠与人(甲方):李功学
有效地址:三穗县八弓镇高寨村灯磨组
有效证件号码:52xxxxxxxxxxxx
受赠人(乙方):李梦月
有效地址:三穗县八弓镇灵山村三组
有效证件号码:52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系父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地基无偿赠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三穗县八弓镇高寨村新火车站新区(左抵李功学地基,右
抵李供桦地基),总面积为60平方米。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经法定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赠送
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但受赠
人及其配偶不得出售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
失。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及家属(签字):父: 母: 乙方(签字): 日期: 哥: 嫂: 日期:
公证处意见:
经办人: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地基使用权转让补偿协议书
地基使用权转让补偿协议书
甲方:李家湾李名河屋后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甲方自愿转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予以补偿协议条文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李家湾李名河屋后一地基面积230平米转让给乙方开发,乙方要保证建筑面积为框架结构,乙方保证将房屋第四、第五和第六层补偿给甲方,作为土地的转让补偿,并保证三方出阳台采光。
二、乙方必须保证每层住房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如未达到150平方米,每差一平方米按2000元人民币补偿差价给甲方。
三、乙方保证为甲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b@2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水、电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负责到户各一个接口,屋内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三个月内动工兴建,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不承担乙方开发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开发期间施工人员安全、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在动工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交付房屋。否则,每延迟一个月,补偿甲方壹万元整人民币,并以此类推。
七、双方协议书签订后,乙方不许以任何方式对外转让和不履行协议条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地基。
八、协议书签订后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