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财产赠送协议书
父母现有财产如下:
(1)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
(2)农安县滨河乡獾子洞机砖厂面积大约 平方米
(3)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
(4)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
经父母子女协商同意,将父母现有财产赠送给4个子女;
(1)獾子洞机砖厂自20xx年归儿子所有和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赠送给儿子张立军
(2)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及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赠送给三个女儿张艳玲、张艳红、张艳艳。
如子女不孝,父母有权收回其财产。
父亲:
母亲:
儿子: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年 月 日
第二篇:赡养父母协议书
赡养父母协议书
被赡养人:李绍荣 徐辉翠
赡 养 人:甲:李先平(次子) 徐英(次媳) 乙:李红军(三子) 李蓉(三媳) 丙:夏桂兰(四媳)
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丙三方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1、生活费:甲、乙、丙三方赡养人每月交赡养生活费300.00元(叁佰元)人民币。必须在当月上旬交到经办人(邓开琼)账户上。(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卡号:6227xxxxxxxxxxxx20,开户人:邓开琼)
2、医疗费
①平时医疗费:每月交100.00元(壹佰元)人民币。 ②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国家医疗保险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承担。
3、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分担。
4、上述所交费用交到指定银行账户后,每方必须保留#4@p,年底交经办人对账。
5、生活费、医疗费每年按国家物价上升指数调整,由经办人通知甲、乙、丙三方。
6、住宿:由于被赡养人已故四子李小军在华都花园所购住房(华都花园23栋2单元502房)部分资金由被赡养人出资所购买的小城镇住房卖出的资金所筹集。现商议决定被赡养
人的住宿由四媳负责。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住在已故李小军所购的华都花园,以后如果夏桂兰组成新家庭,两位被赡养人愿租房住,租金由夏桂兰支付。所租房必须水、电、气三通,并且不漏雨等基本条件满足。
7、由于被赡养人李绍荣、徐辉翠有继承李小军遗产的权力,如果夏桂兰不履行赡养义务,再根据法律进行遗产分割。
8、此协议一式八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办人一份,报送甲、乙、丙三方所居住的居委或村委各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9、未尽事宜,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10、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
赡 养 人:甲(签字):李小平 徐英
乙(签字):李红军
(李红军远住新疆,今天未到场,但在20xx年前已在履行赡养义务)
丙(签字):夏桂兰
被赡养人(签字):李绍荣 徐辉翠
执 笔 人:李先波
在 证 人:胡邦明 黄志杰 徐辉财
李绍兴 李先洪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签约于广安市城南和美江南茶楼 附:原始签字协议复印件于后,原始签字协议存经办人邓开琼处。
李绍荣、徐辉翠赡养费缴费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卡 号:6227xxxxxxxxxxxx20 户 名:邓开琼
李先平:139xxxxxxxx
徐 英:
李红军:
夏桂兰:
李绍荣:
邓开琼:189xxxxxxxx 158xxxxxxxx 189xxxxxxxx 136xxxxxxxx 180xxxxxxxx